歌曲的演奏者音樂版權
1、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分別有對該音樂作品有什麼權利?以及三者之間的關系。
從中國大陸相應法律規定的邏輯來進行分析供參考
這個問題涉及到幾個權利:1.音樂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權,音樂作品是指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2.表演者表演這個作品,所產生的表演者權;3.錄音錄像製作者權。
1.「比如,小明新寫一首歌A,詞曲自己創作,然後小亮一三編曲完成,成品稱之為B,錄製成碟出版發行。A和B在版權方面怎麼區別?」
首先,A是一個能夠演奏或演唱的帶詞的音樂作品,這個作品的版權由小明享有;其次,B是通過改編A這個行為產生的一個新的音樂作品,這個作品的版權由小亮一三享有,但小亮一三改編A需要獲得小明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再次,錄製成碟出版發行產生的另一個權利是錄音錄像製作者權,這個錄制行為首先要獲得小亮一三授權,同時還要獲得小明同意,並對這兩人都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2.然後這個曲子由台灣某唱片公司甲公司購買,另外找人乙君編曲、配中文詞,由歌手丙君演唱,錄製成碟出版發行,這時C和甲公司、編曲作詞者乙君、演唱者丙君分別有什麼關系、C和B之間有什麼關系?甲公司可以不做任何其他事情讓其他歌手演唱錄制出版發行么?
首先,甲公司購買這個行為實際上是獲得B的錄音錄像製作者的授權,可以直接錄制,可以不經小亮一三和小明的許可,但應當向小亮一三和小明支付報酬;如小亮一三和小明聲明不許使用的,甲公司也不得直接錄制;其次,找人乙君編曲、配中文詞,這個行為是一個對B的改編行為,需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如果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改編同意,則產生一個新的作品C,這個作品的著作權由改編人乙君享有,如果甲公司和改編人乙君就改編委託約定改編後產生作品的著作權歸甲公司享有,則著作權人為甲公司,乙君享有署名權;再此,由歌手丙君演唱,是著作權人許可該作品被表演的權利,由此產生表演者權,這個表演需要獲得作品C的著作權人甲公司或乙君的同意,還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第四,關於錄製成碟發行,這里首先一個需要明確的問題不明確,也就是甲公司和表演者之間的關系和對表演者權的約定,如果甲公司和丙君約定丙君的表演所產生的權利由甲公司享有,那麼在這個假定下,甲公司可以委託錄音錄像製作者對該表演進行錄音錄像製品的製作,同時也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如果作品C的著作權人是乙君,還要獲得乙君的同意,並對這些權利人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如果表演者權歸丙君自己享有,那麼甲公司委託錄音錄像製作者對該表演進行錄音錄像製品的製作,要獲得丙君的同意,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作品C的著作權如果歸乙君享有,還要獲得乙君的同意。
3.接下來,有歌手丁君,他/她開演唱會,想在表演時翻唱歌曲C,他需要做什麼么?然後演唱會要錄制出版發行,他需要做什麼么?
首先,丁君翻唱C需要獲得C的著作權人乙君或甲公司的同意,同時還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商業演出);其次,進行錄制出版發行,需要獲得丁君的同意,還需要獲得C的著作權人乙君或甲公司的同意,同時還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
前面的問題都有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就是從最開始的作品A的著作權人開始到作品C的著作權人在進行各個行為時一般都會簽訂協議,那麼在這么多過程中,是否有協議的約定存在獨家、禁止改編等等約定,所以前面的回答均是在不存在特殊情況下,才能成立的答案。
4.再接下來,普通網民戊君,將歌曲C重新填詞成歌曲D,唱完上傳到網站己上。戊君出名了,大陸唱片公司庚公司想把戊君演唱的歌曲D錄制發行,庚公司需要對上述哪些人或者機構聯系?歌曲D的版權怎麼算?
首先,普通網民戊君,將歌曲C重新填詞成歌曲D,這個行為並沒有形成新的音樂作品D,這個音樂作品還只是C,只是詞不同,戊君僅僅是對詞享有著作權,並非這個音樂作品,同時,這個填詞行為需要獲得C的著作權人的同意、還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其次,表演這個行為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是公開表演,那麼這個表演需要獲得C的著作權人的同意、還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這個問題的假定實際上是一個先表演再傳播的概念,那麼就應該獲得同意;再次,上傳網站,屬於對於表演的一個信息網路傳播,不論其之前的表演行為有沒有獲得授權,那麼進行上網傳播的行為也需要獲得C的著作權人的同意、還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第四,庚公司的錄制行為,需要獲得表演者和作詞者戊君的同意,還需要獲得C的著作權人的同意、還要獲得小亮一三和小明的同意,並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最後,歌曲D的版權這個概念有些籠統,D應該是包括了C這個音樂作品和新的作詞這兩個權利組成,分別由兩個權利人享有各自的權利。
2、一首歌曲的版權是屬於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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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領域,詞、曲是我國著作權法上的音樂作品,那麼詞作者、曲作者對其所創作的詞、曲分別享有狹義版權;歌手是詞、曲的演唱者,實際就是詞、曲作品的傳播者,因此歌手是鄰接權人,我國著作權法將歌手的這種鄰接權規定為表演者權,表演者權是歌手對其演唱的聲音所享有的九項權利的統稱;錄音製作者是將歌手演唱詞、曲的聲音以及和聲、伴奏等進行錄音、混音最終生成錄音母帶的出資人,因錄音製作者將歌手演唱詞、曲的實時聲音錄制於載體上以及混音,才使的音樂後續復制傳播成為可能,錄音製作者對詞、曲作品的傳播具有巨大貢獻,因此錄音製作者也是鄰接權人,我國著作權法將這種鄰接權規定為錄音製作者權,錄音製作者權是指錄音製作者對其錄音母帶所享有的四項權利的統稱。
因此,音樂版權實際包含詞、曲作者詞、曲版權、歌手錶演者權以及錄音製作者(投資人)的錄音製作者權。
3、歌曲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可以通過受讓或授權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權,即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與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簽訂一系列的文件,使音樂作品成為一個權利整體,即音樂作品版權。當然,如果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音樂版權整體,那麼音樂作品的版權將由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音樂出版者、錄音者等參與音樂創造過程的個體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比如,曲作者僅享有譜曲的著作權,詞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出質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4、歌曲的作詞人和演唱者不是同一個人版權屬於誰
都有版權啊,只是版權的內容不同:作詞者對這首歌的詞有著作權,如果未經作詞人的許可,演唱這首歌的詞的話,那麼就侵犯了作詞者的著作權。作曲者對這首歌的曲子享有著作權。如果未經作曲者的許可,演奏這個曲子的話,那麼就侵犯了作曲者的著作權。演唱者對自己演唱的這首歌享有著作權。如果未經演唱者許可,播放他人演唱的歌曲,那麼就侵犯了演唱者的著作權。
5、著作權權利包括哪些?怎麼確定音樂著作權歸屬?
著作權權利包括哪些?怎麼確定音樂著作權歸屬?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發現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比較多,保護文字作品、美術作品、音樂作品等等。但針對不同的作品而言,著作權的歸屬不同。那麼,大家知道音樂著作權歸屬該怎麼來確定嗎?著作權權利包括哪些?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財產權包括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一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著作權法把使用權詳細分列為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權利,傳播者對作者應該是分別受權、分別支付報酬。怎麼確定音樂著作權歸屬?音樂作品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作品種類之一,音樂作品涉及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歌手)、音樂製作人、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獲得音樂著作權的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也可以通過音樂作者轉讓或通過開發音樂作品而享有音樂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權。所以,音樂版權是復雜的版權集合。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可以通過受讓或授權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權,即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與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簽訂一系列的文件,使音樂作品成為一個權利整體,即音樂作品版權。當然,如果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音樂版權整體,那麼音樂作品的版權將由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音樂出版者、錄音者等參與音樂創造過程的個體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比如,曲作者僅享有譜曲的著作權,詞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音樂著作權人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並為此獲得報酬。當然,他們也有權禁止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關於著作權權利包括哪些?怎麼確定音樂著作權歸屬?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6、關於音樂版權
音樂作品版權期間在作者去逝後五十年終止(財產權終止),但作者的繼承人仍享有人身性權利,如果維護作品完整權等。
所以說你如果用貝多芬的音樂是不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只要你不是改編、惡搞。
7、請問各位我想用貝多芬、莫扎特等等音樂名家的音頻,有無版權的嗎????
你可以考慮買他們的演奏CD然後拷到電腦上直接用。其實現在到底是不是他們的演奏原版真的很難說哦,能保證的只有說這首曲子是他們創作的,至於你聽到的是不是他們演奏的,我估計可能性不大了呢。
8、歌曲版權屬於公司還是製作人
法律分析:屬於製作人,音樂作品是受著作權保護的主要作品種類之一,音樂作品涉及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歌手)、音樂製作人、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音樂作者的繼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獲得音樂著作權的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也可以通過音樂作者轉讓或通過開發音樂作品而享有音樂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權。所以,音樂版權是復雜的版權集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製作錄音錄像製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