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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侵權法真題

發布時間: 2023-04-19 09:35:54

1、司法考試行政法歷年試題及解析(下)4

98.關於行政處罰和刑罰的折抵,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叢或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折抵沒收財產

D.罰款可以折抵罰金

答案及解析:ABD 行政處罰法第28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99.某合資企業的甲、乙兩股東就股權轉讓達成協議。後因情況發生變化,甲、乙兩股東又簽訂了一項合同修正案,約定在該合同批准後一年內甲有權以一定的價格向乙回購已經出讓的股權。2001年4月1日,股權轉讓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獲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購,乙不同意,並告知甲原審查批准機關於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復,該批復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復只是批准股權轉讓合同,未批准股權回購條款,股權回購時仍需報批。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審批機關2001年4月1日確認股權回購的批復

B.甲乙之間關於股權回購的約定有效,甲可以對乙的違約行為提起訴訟

C.審批機關2001年6月作出的批復並未設定新的權利義務,法院不應受理甲對該批復提起的訴訟

D.甲在2003年8對審批機關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復提起訴訟已經超過訴訟期限

答案及解析:BCD 原審批機關於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復屬於「其他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案件」中的行政確認案件。參見行政訴訟法第11條、依行政訴訟解釋第1條、第41條、第83條。

100.下列何種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公務員任職和辭職的規定?

A.李副市長兼任公安局長和安全局亂鄭襲長

B.市經濟委員會張主任兼任投資公司董事長

C.教育局高副局長辭職一年後經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屬的教育培訓中心擔任主任

D.市政府批准辦公廳機要處王處長辭職出國

答案及解析:ABD A錯B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49條規定,「國家公務員原則上一人一職,確因工作需要,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在國家行政機關內兼任一個實職。」「國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 C對,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73條規定,國家公務員辭職後,二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企業或者營利性的事業單位任職,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D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71條第3款,在涉及國家安嘩兄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的國家公務員,不得辭職。

四、案例分析題:

(2002年)

九、(本題11分)

某縣醫院根據上級文件的規定和主管部門批准,向縣郵電局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絕開通,致使縣醫院購置的急救車輛和其他設施至今不能正常運轉,而遭受損失。縣醫院遂以縣郵電局為被告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縣郵電局立即履行開通「120」急救電話的職責,並賠償縣醫院的經濟損失。縣郵電局辯稱:「120」急救電話屬於全社會,不屬於縣醫院。根據文件的規定,縣郵電局確對本縣開通「120」急救電話承擔義務,但是不承擔對某一醫院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義務。原告申辦「120」急救電話,不符合文件的規定,請求法院駁回縣醫院訴訟請求。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醫療機構申請開通「120」急救電話的程序是: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並提交書面報告,由地、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到當地郵電部門辦理「120」急救電話開通手續。原告縣醫院是一所功能較全、急診科已達標的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具備設置急救中心的條件。縣衛生局曾指定縣醫院開辦急救中心,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醫院向被告縣郵電局提交了開通「120」急救專用電話的報告,縣郵電局也為縣醫院安裝了「120」急救電話,但是該電話一直未開通。縣醫院曾數次書面請求縣郵電局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仍拒不開通。

現問:

1.本案縣醫院與縣郵電局之間的爭議屬於民事爭議還是行政爭議,為什麼?

答:是行政爭議。郵電局在本案中屬於經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的被告,本案中的爭議涉及公共利益,郵電局對120電話的管理具有行政管理性質。

2.原告的賠償請求應否得到支持?為什麼?

答:否。法律規定安裝120電話的目的是實現一種公共利益,而不是為醫院設定一種財產權,郵電局安裝120電話的義務所對應的權利並非醫院的財產權,因而醫院不可因郵電局違背此法定義務而要求賠償。

3.如果法院判令縣郵電局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天內為原告開通「120」急救電話,縣郵電局拒不開通,法院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答:

1)從期滿之日起,對該郵電局按日處以50元至100元的罰款。

2)向郵電局上一級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並要求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3)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4)拒不履行判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003年)

七、(本題8分)

案情:甲公司於1995年獲得國家專利局頒發的9518號實用新型專利權證書,後因未及時繳納年費被國家專利局公告終止其專利權。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復其專利權的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於同年4月作出恢復其專利的決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專利侵權為由對乙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過程中,乙公司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宣告9518號專利權無效。2001年3月1日,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維持該專利有效的審查決定並通知乙公司。

問題:

1.如乙公司對恢復甲公司專利權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其是否具有原告資格?為什麼?

2.如乙公司於2002年4月對恢復甲公司專利權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是否超過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為什麼?

3.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專利法》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的效力是如何規定的?

4.1992年9月4日修正的《專利法》對專利權的恢復未作出任何規定,假設被告在訴訟中提出「恢復專利權的行為屬於合法的自由裁量行為」,你認為是否成立?為什麼?

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或乙公司有權對恢復專利權的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1分)。因為專利局恢復甲公司的專利權對乙公司將要或必然產生損害,乙公司與恢復專利權的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或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1分)。

2、乙公司於2002年4月提起行政訴訟已經超過起訴期限(1分)。因為乙公司自從2001年3月1日起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起行政訴訟的訴權或起訴期限,按照行政訴訟法及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原告的起訴期限為三個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1分)。

3、對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不服的,專利申請人或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2分)。

4、被告在訴訟中提出「恢復專利權的行為屬於合法的自由裁量行為」的觀點(說法、主張)不成立(1分)。因為按照依法行政原則中職權法定的要求,行政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授權。由於法律對被告沒有恢復專利權的授權,所以其行為不屬於合法的行政自由裁量行為(1分)。

解題思路:

1.依據《行政訴訟法》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行訴解釋》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其相鄰權或者公平競爭權的;(二)與被訴的行政復議決定有法律上利害關系或者在復議程序中被追加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機關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責任的;(四)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

2.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訴解釋41條,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3.《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依法行政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法律優越,即禁止行政機關違反現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機關活動應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前提和基礎。本題涉及到法律保留原則。

2、司法考試歷年真題解析 關於構成要件要素,下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司法考試歷年真題解析 關於構成要件要素,下例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2014年司法考試真題卷二第4題:
關於構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淫穢物品"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B.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的"簽訂、履行"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是詐騙罪中的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D."國家工作人員"是受賄罪的主體要素、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答案】D
【考點】構成要件要素
【解析】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就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說明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物件等;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是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通常情況下,構成要件要素都是積極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便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這便是行賄罪中的客觀要件中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
選項A說法正確。何為"淫穢物品",需要法官進行價值判斷才能認定,因此屬於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同時,"淫穢物品"屬於行為物件,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B說法正確。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的悔謹掘"簽訂、履行"只需進行一般認識活動即可判斷,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構成犯罪的要件,為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C說法正確。"被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是詐騙罪的客觀構成要件的組成部分,而主觀構成要件要素應為行為人的故意、過失、目的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對詐騙罪的規定中並碧核沒有提到被害人要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因此屬於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
選項D說法錯誤。"國家工作人員"是受賄罪的主體要素,是行為人的客觀特徵,而非行為人內心、主觀方面的內容,因此屬於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另外,對何種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不需要進行價值判斷,因而"國家工作人員"屬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而非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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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T 考試歷年真題解析有用 還是模擬試題解析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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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試題一般是對本年度的GCT 考試進行預測的試卷,相對來說比較微觀,有可能預測卷的部分試題就是本年度考試的真題。考前多做模擬試題,多看看模擬試題解析,有助於在短期內迅速提高分數。但是模擬卷畢竟不同於真題,在命題上面的廣度、深度、難度和真題還是有區別和差異的。
建議是前期GCT 考試歷年真題解析,臨考前看模擬試題解析,這樣通過GCT 考試就不是問題了。

3、司法考試多選真題及答案解析「卷一」(3)

C.對雅力克的行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依法予以處罰

D.如雅力克持塗改的出境證件出境,中國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阻止其出境

76.甲國公民彼得,在中國境內殺害一中國公民和一乙國在華留學生,被中國警方控制。乙國以彼得殺害本國公民為由,向中國申請引渡,中國和乙國間無引渡條約。關於引渡事項,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對乙國無引渡義務

B.乙國的引渡請求應通過外交途徑聯系,聯系機關為外交部

C.應由中國最高法院對乙國的引渡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

D.在收到引渡請求時,中國司法機關正在對引渡所指的犯罪進行刑事訴訟,故應當拒絕引渡

77.甲國公民瑪麗與中國公民王某經常居住地均在中國,2人在乙國結婚。關於雙方婚姻關系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結婚手續只能適用中國法

B.結婚手續符合甲國法、中國法和乙國法中的任何一個,即為有效

C.結婚條件應適用乙國法

D.結婚條件應適用中國法

78.中國A公司與甲國B公司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合同爭議提交中國C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在中國,但對仲裁條款應適用的法律未作約定。後因貨物質量問題雙方發生糾紛,中國A公司依仲裁條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張仲裁條款無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於本案仲裁條款的效力審查問題,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對本案仲裁條款的效力,C仲裁委無權認定,只有中國法院有權審查陪棗

B.對本案仲裁條款的效力,如A公司請求C仲裁委作出決定,B公司請求中國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國法院裁定

C.對本案仲裁條款效力的審查,應適用中國法

D.對本案仲裁條款效力的審查,應適用甲國法

79.甲國公民A與乙國公民B的經常居住地均在中國,雙方就在丙國境內發生的侵權糾紛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關於該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如侵權行為發生後雙方達成口頭協議,就糾紛的法律適用做出了選擇,應適用協議選擇的法律

B.如侵權行為發生後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就糾紛的法律適用做出了選擇,應適用協議選擇的法律

C.如侵權行為發生後雙方未選擇糾紛適用的法律,應適用丙國法

D.如侵權行為發生後雙方未選擇糾紛適用的法律,應適用中國法

 唯亂皮 80.甲公司的營業所在甲國,乙公司的營業所在中國,甲國和中國均為《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當事國。甲公司將一批貨指差物賣給乙公司,該批貨物通過海運運輸。貨物運輸途中,乙公司將貨物轉賣給了中國丙公司。根據該公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出售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依中國知識產權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貨物

B.甲公司出售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依中國或者甲國知識產權均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貨物

C.乙公司轉售的貨物,自雙方合同成立時風險轉移

D.乙公司轉售的貨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時風險轉移

8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國法院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應當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決終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但存在除外情形。關於除外情形,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開證行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開證行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B.開證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對信用證項下票據善意地作出了承兌

C.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

D.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

82.李伍為慣常居所地在甲國的公民,滿成為慣常居所地在乙國的公民。甲國不是《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締約國,乙國和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關於作品在中國的國民待遇,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國首次發表,其作品在中國享有國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無論發表與否,其作品在中國享有國民待遇

C.滿成的文章無論在任何國家首次發表,其作品在中國享有國民待遇

D.滿成的文章無論發表與否,其作品在中國享有國民待遇

83.法院領導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職儀式上,就落實法官職業道德准則中的“文明司法”和踐行執法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執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選項屬於“文明執法”范圍?

A.提高素質和修養,遵守執法程序,注重執法藝術

B.儀容整潔、舉止得當、言行文明

C.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的行為

D.嚴守辦案時限,禁止拖延辦案

84.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數眾多,影響面廣,當地領導私下曾有“必須重判”的說法。①主審李法官聽此說法即向院長匯報。②開庭時,李法官對律師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的請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對劉檢察官當庭反駁律師無罪辯護意見、嚴斥該律師立場有問題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幾次打斷律師用方言發言,讓其慢速並重復。⑤律師對法庭上述做法提出異議,遭拒後當即退庭抗議。⑥劉檢察官大聲對律師說:“你太不成熟,本地沒你的飯吃了。”⑦律師擔心報復,向當事人提出解除委託關系。⑧李法官、劉檢察官應邀參加該律師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慶,該律師向李、劉贈送禮品。關於法律職業人員的不當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②⑥⑦

D.③⑦⑧

85.下列哪些選項屬於《刑事訴訟法》新增或加強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

A.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B.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C.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D.律師作為辯護人涉嫌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犯罪的,應當及時通知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所屬的律師協會

參考答案:

51.AB 52.BC 53.ACD 54.ABC 55.AC 56.ABD 57.CD 58.ABC 59.ABC 60.ABD 61.BD 62.ABC 63.AC 64.AD 65.ABD 66.ABD 67.ABD 68.ACD 69.ABCD 70.ACD 71.ACD 72.ABCD 73.ABC 74.BCD 75.BCD 76.AB 77.BD 78.BC 79.ABD 80.AC 81.ABCD 82.ACD 83.ABC 84.ABC 85.ACD

4、侵權責任法司考真題

1C 不選是因為動物致損適用無過錯原則

3C 連帶責任內部是按份的,無約定或者不能確定則推定均等,首先各人對內應負責的為3000。債權人的免除對外及於連帶的全部,對內及於具體連帶責任人,就是說債權人給其中兩人,一人免1000,一共免了2000,這2000也及於沒被免除的其他連帶人,這時候甲乙丙對外的責任最高只是9000-2000=7000,但對內,因為免除,甲乙分別只需要付2000,而丙沒被免除,依然是3000。C的意思是要丙對自己份額內的3000+被免除的2000一起負責,所以錯了

4B 直接看侵權法74、75條有沒有免責事由就知道了,上面有人幫你貼出來了↑

51 侵權法91條第一款,看清楚主體是施工者,就是承包人,發包人是老闆,不幹活的

5、司法考試歷年試題解析:民訴與仲裁(三)b

(2003年)
(四)
乙是A市的建材經銷商,因資金周轉困難,便從A市甲處借了5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批建材,並銷售給了B市的丙,約定價款為60萬元人民幣,但丙未付款。乙與丙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後來,甲要求乙還錢,乙說因為丙沒有支付貨款,所以無力償還。鑒於此,甲欲直接起訴丙,要求其支付50萬元。請回答以下93-97題。
93.如果升念甲對丙提起訴訟,法院在下列何種情形下不應當受理?
A.甲對乙的債權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訴
C.乙不願意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主張對丙的到期債權
D.甲以乙的名義起訴
答案及解析:ABD 債權人代位權具畢猛有以下特徵:①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②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針對的是債務人不行使到期債權的消極行為,③債權人代位權在內容上是為了保全債權,因此在履行期到來之前,債權人為了保護債務人的財產也可以行使代位權。《合同法解釋(一)》第14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出代位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4.假設法院受理甲對丙提起的訴訟,下列關於乙的訴訟地位的何種表述是錯誤的?
A.乙在訴訟中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B.乙在訴訟中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如果參加訴訟,就處於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訴訟中處於共同被告的地位
答案及解析:ACD 依《合同法解釋(一)》第16條規定,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根據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根據不同,可以將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前者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後者僅與他人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95.在代位權訴訟中,關於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三方的關系,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A.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B.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C.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負擔
D.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答案及解析:ABCD A、B項正確,依合同法解釋(一手笑橋)第18條規定,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C 正確,依合同法解釋(一)第19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D正確,依合同法解釋(一)第 17條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96.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訴訟前,已經向乙提起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在甲對乙提起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對甲與丙之間的訴訟應當如何處理?
A.延期審理
B.中止該訴訟
C.終結該訴訟
D.繼續訴訟,作出判決
答案及解析:B 依合同法解釋(一)第15條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後,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的,告知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
97.法院如果判決丙支付貨款,那麼以下何種做法是正確的?
A.判決丙直接將貨款60萬元交付給甲,甲扣除50萬元及利息後,將餘下的錢支付給乙
B.判決丙直接將貨款60萬元交付給乙,乙將50萬元並加上利息支付給甲
C.判決丙直接將50萬元及利息支付給甲,並將剩下的10萬元貨款支付給乙
D.判決丙將50萬元及利息支付給甲
答案及解析:D 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
(五)
患者甲與某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甲認為由於該醫院誤診,導致其疾病沒有及時得到治療,造成了財產和精神上的損害,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甲提出病歷和X光片保存在醫院,只要醫院出示病歷和X光片就可以證明醫院對此負有責任。請回答以下98-100題。
98.原告對以下何種爭議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A.甲在該醫院就診的事實
B.醫療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事實
C.損害數額
D.醫生診斷時是否存在過錯的事實
答案及解析:AC 根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八)項的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關於損害事實的證明就沒有倒置,仍然由權利人即受害人加以證明。
99.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為證據,則該證據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何種證據?
A.物證
B.書證
C.視聽資料
D.鑒定結論
答案及解析:C 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反映的聲音、圖像以及電子計算機儲存的數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100.假設醫院提出甲的病歷等有關資料因醫院工作人員保管不善而丟失,無法提供,以下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醫院有責任時,原告應當承擔敗訴的後果
B.法院不考慮病歷等有關資料的證據意義,根據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
C.由於病歷等有關資料保存在醫院,在醫院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該資料時,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關主張成立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實基礎上才能作出判決,如果由於該資料丟失,導致案件主要事實不清,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答案及解析:C 證明責任,又稱舉證責任,是指當作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要件事實在訴訟中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一方當事人因此而承擔的訴訟上的不利後果。依《民事證據規定》第75條規定,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6、送奶人誤將王某訂的牛奶放入其鄰居張某家的奶箱中,張不明所以,取而棄之。張某行為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應該是並無不當,因為其不明所以,說明張某是善意的受益人,這也說明了張某並無過錯,不構成侵權。且張某丟棄的行為並未得利,自然不構成不橡鍵前當得利。侵權行為構成的最基本就是行為的「違法行」,顯然張某行為不違法。所以可認定為並無不當。

司考的答題技巧:

司法考試時間緊、題量大,而且在有限的信息中遍布陷阱。如何審題,迅速抓住「題眼」,准確找出「陷阱」,變得尤為重要。讀題,而不是看題。大家都知道,同樣的一段文字,看一遍所需要的時間遠遠小於讀一遍,可是,讀一遍所獲取的信息卻遠遠大於看一遍。這其中的道理的。特別是針對司法考試而言,如何不漏過任何一個信息的方法就是「讀亮帆題」,並且讀題還能夠放鬆緊張的心情,心無旁鷲全身心地投入到考試的思維之中,也許有人會說,本來時間就很緊張,看題,速度快,讀題,速度慢,會不會答不完?如果不能保證正確率,也是枉梁清然,正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功」;其次,如果還在為時間不夠用,或者說每張試卷都是在考試的結束鈴聲響起來的時候才做完,這本身說明基礎不夠硬,一般而言,通過扎實的復習,胸有成竹的走向考場,那麼,前三卷均應提前半小時至少二十分鍾塗完答題卡。

7、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答案及解析卷三(6)

這里給大家分享一波希律法考2017年真題卷三的解析。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由於文章長度問題,這里給大家分享51-60題。

51.余某與其妻婚後不育,依法收養了孤兒小翠。不久後余某與妻子離婚,小翠由余某撫養。現余某身患重病,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來擔憂,欲作相應安排。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桐物的?

A.余某可通過遺囑指定其父親在其身故後擔任小翠的監護人

B.余某可與前妻協議確定由前妻擔任小翠的監護人

C.余某可與其堂兄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堂兄為自己的監護人

D.如余某病故,應由余某父母擔任小翠的監護人

試題答案

ABC

試題解析

【考點】監護

【解析】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故A項正確。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本題中,余某前妻也具有監護資格,故B項正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故C項正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只有在父母均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故D項錯誤。

52.甲出境經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經其妻乙請求被K縣法院宣告死亡,其後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繼承人。2016年3月,乙將家裡的一輛轎車贈送給了弟弟丙,交付並辦理了過戶登記。2016年10月,經商失敗的甲返回K縣,為還債將登記於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賣給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乙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B.乙有權贈與該轎車

C.丙可不返還該轎車

D.甲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

試題答案

ABC

試題解析

【考點】宣告死亡

【解析】

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A項說了一半,但不能算錯。乙作為繼承人,在死亡宣告之日起發生繼承,乙有權處分繼承而來的轎車,故B項正確。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繼承法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無法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甲可以請求乙返還,丙因無償取得轎車,負有返還義務。故C項正確。

本題中的住房,雖登記在甲的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甲出賣房屋的行為不因無處分權而無效,故D項錯誤。

53.黃逢、黃現和金耘共同出資,擬設立名為「黃金黃研究會」的社會團體法人。設立過程中,黃逢等3人以黃金黃研究會名義與某科技園簽署了為期3年的商鋪租賃協議,月租金5萬元,押3付1。此外,金耘為設立黃金黃研究會,以個人名義向某印刷廠租賃了一台高級印刷機。關於某科技園和某印刷廠的債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如穗襲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則某科技園的租賃債權消滅

B.即便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某科技園就租賃債權,仍可向黃逢等3人主張

C.如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則就某科技園的租賃債務,由黃逢等3人承擔連帶責任

D.黃金黃研究會成立後,某印刷廠就租賃債權,既可向黃金黃研究會主張,也可向金耘主張

試題答案

BCD

試題解析

【考點】設立中的法人

【解析】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若黃金黃研究會未成立,某科技園的租賃債權並不消滅,其可向黃逢等3人主張,且該3人承擔連帶責任。故A項猜輪兄錯誤,B項正確,C項正確。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據此,D項正確。

5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鋪,各自份額均為25%。因經營理念發生分歧,甲與丙商定將其份額以100萬元轉讓給丙,通知了乙、丁;乙與第三人戊約定將其份額以120萬元轉讓給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丁對甲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B.甲、丙、丁對乙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

C.如甲、丙均對乙的份額主張優先購買權,雙方可協商確定各自購買的份額

D.丙、丁可僅請求認定乙與戊之間的份額轉讓合同無效

試題答案

BC

試題解析

【考點】按份共有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解析】

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優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甲將其份額轉讓給其他共有人丙的,乙、丁並無優先購買權。故A項錯誤。

乙向第三人轉讓份額的,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故B項正確。

兩個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且協商不成時,請求按照轉讓時各自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予支持。故C項正確。

以其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為由,僅請求撤銷共有份額轉讓合同或者認定該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故D項錯誤。

55.甲公司以一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銀行借款3000萬元,辦理了抵押登記。其後,甲公司在該地塊上開發建設住宅樓,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預售許可後與丁訂立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丁交付了80%的購房款。現住宅樓已竣工驗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償還乙銀行借款,並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萬元,乙銀行和丙公司同時主張權利,法院拍賣了該住宅樓。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銀行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B.乙銀行對該住宅樓拍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C.丙公司對該住宅樓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優先受償權優先於乙銀行的抵押權

D.丙公司對該住宅樓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丁對其所購商品房的權利

試題答案

ACD

試題解析

【考點】抵押權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

【解析】

乙銀行享有抵押權,故A項正確。乙銀行抵押權僅及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及於其上的建築物,雖可乙丙拍賣,但不得就住宅樓拍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故B項錯誤。丙公司因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且優先於乙銀行的抵押權,故C項正確。丁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享有債權,故丙公司的優先受償權優先於丁的債權,故D項正確。

56.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17年3月3日。借款當日,甲將自己飼養的市值5萬元的名貴寵物鸚鵡質押交付給乙,作為債務到期不履行的擔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關於乙的質權,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2016年5月5日,鸚鵡產蛋一枚,市值2000元,應交由甲處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鸚鵡死亡,乙需承擔賠償責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償還借款,乙未實現質權,則甲可請求乙及時行使質權

D.乙可放棄該質權,丙可在乙喪失質權的范圍內免除相應的保證責任

試題答案

BCD

試題解析

【考點】質權

【解析】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故A項錯誤。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B項正確。

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故C項正確。

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故D項正確。

57.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訂購了一輛小型客用汽車。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當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車更新指標,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約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該小客車,但未同時交付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合格證等有關單證資料,致使玄武公司無法辦理車輛所有權登記和牌照。關於上述購車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玄武公司已取得該小客車的所有權

B.玄武公司有權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關單證資料

C.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絕交付有關單證資料,玄武公司可主張購車合同解除

D.朱雀公司未交付有關單證資料,屬於從給付義務的違反,玄武公司可主張違約責任,但不得主張合同解除

試題答案

ABC

試題解析

【考點】從給付義務動產物權變動

【解析】

動產因交付而移轉所有權,故A項正確。朱雀公司交付單證屬於從給付義務,故B項正確。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絕交付有關單證資料,玄武公司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和牌照,影響到了合同目的的實現,則玄武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故C項正確,D項錯誤。

58.甲欠乙30萬元到期後,乙多次催要未果。甲與丙結婚數日後即辦理離婚手續,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將甲婚前的一處住房贈與知悉甲欠乙債務的丙,並辦理了所有權變更登記。乙認為甲侵害了自己的權益,聘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甲的贈與行為,為此向律師支付代理費2萬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離婚協議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而無效

B.如甲證明自己有穩定工資收入及汽車等財產可供還債,法院應駁回乙的訴訟請求

C.如乙僅以甲為被告,法院應追加丙為被告

D.如法院認定乙的撤銷權成立,應一並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擔律師代理費的請求

試題答案

BD

試題解析

【考點】債權人的撤銷權

【解析】

離婚協議書不因存在債權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而無效,故A項錯誤。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甲證明自己有穩定工資收入及汽車等財產可供還債,則其贈與行為並未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法院應駁回乙的訴訟請求。故B項正確。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故C項錯誤。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故D項正確。

59.馮某與丹桂公司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住宅樓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訂立後,馮某發現該房屋存在問題,要求解除合同。就馮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5%的

B.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丹桂公司未告知馮某又將該住宅樓整體抵押給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丹桂公司拒絕修復的

試題答案

ABC

試題解析

【考點】商品房買賣合同

【解析】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故A項正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故B項正確。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故C項正確。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故D項錯誤。

60.居民甲經主管部門批准修建了一排臨時門面房,核准使用期限為2年,甲將其中一間租給乙開餐館,租期2年。期滿後未辦理延長使用期限手續,甲又將該房出租給了丙,並簽訂了1年的租賃合同。因租金問題,發生爭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與乙的租賃合同無效

B.甲與丙的租賃合同無效

C.甲無權將該房繼續出租給丙

D.甲無權向丙收取該年租金

試題答案

BCD

試題解析

【考點】房屋租賃合同

【解析】

甲經批准修建臨時門面房,核准使用年限內出租給乙,甲、乙的租賃合同有效,故A項錯誤。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對於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合同其他內容的效力不受影響。故B項正確,C項正確。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甲無權向丙收取該年租金。故D項正確。

8、民事訴訟法司考主觀題真題

民事訴訟法司考主觀題真題

在司法考試中,民事訴訟法歷年都出過什麼題目呢,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民事訴訟法司考主觀題真題,歡迎大家閱讀。

一、(本題20分)

案情:趙文、趙武、趙軍系親兄弟,其父趙汪察祖斌於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個元代青花瓷盤外,沒有其他遺產。該青花瓷盤在趙軍手中,趙文、趙武要求將該瓷盤變賣,變賣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趙軍不同意。2013年3月,趙文、趙武到某省甲縣法院(趙軍居住地和該瓷盤所在地)起訴趙軍,要求分割父親趙祖斌的遺產。經甲縣法院調解,趙文、趙武與趙軍達成調解協議:趙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盤歸趙軍所有,趙軍分別向趙文、趙武支付人民幣20萬元。該款項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萬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萬元。

但至2013年10月,趙軍未向趙文、趙武支付上述款項。趙文、趙武於2013年10月向甲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調查,趙軍可供執行的款項有其在銀行的存款10萬元,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折價為8萬元,另外趙軍手中還有一把名家製作的紫砂壺,市場價值大約5萬元。趙軍聲稱其父親留下的那個元代青花瓷盤被賣了,所得款項50萬元做生意虧掉了。法院全力調查也未發現趙軍還有其他的款項和財產。法院將趙軍的上述款項凍結,扣押了趙軍可供執行的財產和趙軍手中的那把紫砂壺。

2013年11月,趙文、趙武與趙軍擬達成執行和解協議:2013年12月30日之前,趙軍將其在銀行的存款10萬元支付給趙文,將可供執行財產折價8萬元與價值5萬元的紫砂壺交付給陵或趙武。趙軍欠趙文、趙武的剩餘債務予以免除。

此時,出現了以下情況:①趙軍的朋友李有福向甲縣法院報告,聲稱趙軍手中的那把紫砂壺是自己借給趙軍的,紫砂壺的所有權是自己的。②趙祖斌的朋友張益友向甲縣法院聲稱,趙祖斌留下的那個元代青花瓷盤是他讓趙祖斌保存的,所有權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趙祖斌已經去世以及趙文、趙武與趙軍進行訴訟的事。③趙軍的同事錢進軍向甲縣法院聲稱,趙軍欠其5萬元。同時,錢進軍還向法院出示了公證機構製作的債權文書執行證書,該債權文書所記載的錢進軍對趙軍享有的債權是5萬元,債權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問題:

1.在不考慮李有福、張益友、錢進軍提出的問題的情況下,如果趙文、趙武與趙軍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將產生什麼法律後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協議履行的情況作出假設)

2.根據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對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壺主張權利,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採取什麼方式?採取相關方式時,應當符合什麼條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採取的方式可能出現的後果作出假設)

3.根據案情,張益友如果要對那個元代青花瓷盤所涉及的權益主張權利,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採取什麼方式?採取該方式時,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4.根據案情,錢進軍如果要對趙軍主張5萬元債權,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採取什麼方式?為什麼?

【正確答案】 1.如果趙文、趙武與趙軍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將產生的法律後果是:1),和解協議達成後,執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執行和解履行期內趙軍履行了和解協議,執行程序終結,調解書視為執行完畢;3)如果在執行期屆滿後,趙軍沒有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趙文、趙武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將以調解書作為根據,執行和解協議失效。如果趙軍履行了執行和解協議的一部分,執行時應當對該部分予以扣除

2.李有福如果要對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壺主張權利,在趙文、趙武與趙軍的案件已經進入了執行階段的情況下,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採取的方式是:第一,提出對執行標的的異議。提出異議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向甲縣法院提出。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駁回了李有福的執行標尺陵伍的異議,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異議之訴。提出案外人異議之訴應當符合的條件是:1)起訴的時間應當在收到執行法院對執行標的異議作出駁回裁定後15日內;2)管轄法院為執行法院,即甲縣法院;3)李有福作為原告,趙文、趙武作為被告,如果趙軍反對李有福的主張,趙軍也作為共同被告。

3.張益友如果要對那個元代青花瓷盤所涉及的權益主張權利,在趙文、趙武與趙軍的案件已經進入了執行階段的情況下,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張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符合的條件是:1)張益友作為原告,趙文、趙武、趙軍作為被告;2)向作出調解書的法院即甲縣法院提出訴訟;3)應當在2013年11月1日之後的6個月內提出。

4.錢進軍如果要對其對趙軍所享有的那5萬元債權主張權利,在趙文、趙武與趙軍的案件已經進入了執行階段的情況下,在民事訴訟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因為其條件符合申請參與分配的條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參與分配的條件包括:第一,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清償所有債權,本案中趙軍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所有的債務。第二,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而非法人,本案中趙軍為自然人。第三,有多個申請人對同一被申請人享有債權,本案中有三個申請人對趙軍享有債權。第四,申請人必須取得生效的執行根據,本案中錢進軍有經過公證的債權文書作為執行根據。第五,參與分配的債權只限於金錢債權,本案中錢進軍對趙軍享有的就是金錢債權。第六,參與分配必須發生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之前,本案情形與此相符。

二、(本題22分)

案情:孫某與錢某合夥經營一家五金店,後因經營理念不合,孫某唆使趙龍、趙虎兄弟尋釁將錢某打傷,錢某花費醫療費2萬元,營養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錢某委託李律師向甲縣法院起訴趙家兄弟,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精神損失5000元,並提供了醫院診斷書、處方、計程車票、發票、目擊者周某的書面證言等證據。甲縣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二被告沒有提供證據,庭審中承認將錢某打傷,但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甲縣法院最終支持了錢某的所有主張。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訴,並向該法院承認,二人是受孫某唆使。錢某要求追加孫某為共同被告,賠償損失,並要求退夥析產。乙市中院經過審查,認定孫某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遂通知孫某參加調解。後各方達成調解協議,錢某放棄精神損害賠償,孫某即時向錢某支付賠償金1.5萬元,趙家兄弟在7日內向錢某支付賠償金1萬元,孫某和錢某同意繼續合夥經營。乙市中院製作調解書送達各方後結案。

問題:

1.請結合本案,簡要概括錢某的起訴狀或法院的一審判決書的結構和內容。(起訴狀或一審判決書擇一作答;二者均答時,評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調解無效,應當如何處理?

3.如果甲縣法院重審本案,應當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項?

4.近年來,隨著社會轉型的`深入,社會管理領域面臨許多挑戰,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民事訴訟等多種渠道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成為社會治理的必然選擇;同時,司法改革以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為根本出發點,讓有理有據的人打得贏官司,讓公平正義通過司法渠道得到彰顯。請結合本案和社會發展情況,試述調解和審判在轉型時期的關系。

答題要求:

1.根據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及民事訴訟法理知識作答;

2.觀點明確,邏輯清晰,說理充分,文字通暢;

3.請按提問順序逐一作答,總字數不得少於600字。

1.法院應當受理此案。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被告為復議機關,且張某具有原告資格,起訴未超過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應當受理此案。

2.不成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屬於政府主動公開的信息,不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故不應當要求該信息與申請人的生產、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關。

3.省政府應當審查省財政廳拒絕公開目錄的行為是否合法,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屬主動公開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權財政廳確定並公布,省政府應責令財政廳及時公布;如未授權相關機構確定並公布,省政府應主動公布。

4.對於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未予公開的,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對行政機關的答復或者逾期不予答復不服的,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題22分)

案情:居住在甲市A區的王某駕車以60公里時速在甲市B區行駛,突遇居住在甲市C區的劉某騎自行車橫穿馬路,王某緊急剎車,劉某在車前倒地受傷。劉某被送往甲市B區醫院治療,療效一般,留有一定後遺症。之後,雙方就王某開車是否撞倒劉某,以及相關賠償事宜發生爭執,無法達成協議。

劉某訴至法院,主張自己被王某開車撞傷,要求賠償。劉某提交的證據包括:甲市B區交警大隊的交通事故處理認定書(該認定書沒有對劉某倒地受傷是否為王某開車所致作出認定)、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處方(復印件)、葯費和住院費的發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現場用數碼攝像機拍攝的車與劉某倒地後狀態的視頻資料。圖像顯示,劉某倒地位置與王某車距離1米左右。王某以該證據證明其車沒有撞倒劉某。

一審中,雙方爭執焦點為:劉某倒地受傷是否為王某駕車撞倒所致;劉某所留後遺症是否因醫療措施不當所致。

法院審理後,無法確定王某的車是否撞倒劉某。一審法院認為,王某的車是否撞倒劉某無法確定,但即使王某的車沒有撞倒劉某,由於王某車型較大、車速較快、剎車突然、剎車聲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劉某受到驚嚇而從自行車上摔倒受傷。因此,王某應當對劉某受傷承擔相應責任。同時,劉某因違反交通規則,對其受傷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據此,法院判決:王某對劉某的經濟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關於劉某受傷後留下後遺症問題,一審法院沒有作出說明。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各種證據,認定王某的車撞倒劉某,致其受傷。同時,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關於雙方當事人就事故的經濟責任分擔符合法律原則和規定。故此,二審法院駁回王某上訴,維持原判。

問題:

1.對劉某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哪個(些)法院有管轄權?為什麼?

2.本案所列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屬於法律規定中的哪種證據?屬於理論上的哪類證據?

3.根據民事訴訟法學(包括證據法學)相關原理,一審法院判決是否存在問題?為什麼?

4.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二審法院判決是否存在問題?為什麼?

【參考答案】1.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有甲市A區法院和甲市B區法院。本案屬於侵權糾紛,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轄權;本案的侵權行為發生在甲市B區,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區。

2.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的分類:本案中,交通大隊的事故認定書、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處方(復印件)、葯費和住院費的發票都屬於書證,王某在事故現場用數碼攝像機拍攝的就他的車與劉某倒地之後的狀態的視頻資料屬於視聽資料。根據理論上對證據的分類:上述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甲市B區交通大隊的交通事故處理認定書、葯費和住院費的發票,王某自己在事故現場用數碼攝像機拍攝的就他的車與劉某倒地之後的狀態的視頻資料屬於原始證據,醫院的診斷書(復印件)、處方(復印件)屬於傳來證據;就證明王某的車撞到劉某並致劉受傷的事實而言,劉某提供的各類證據均為本證,王某提供的證據為反證。

3.一審法院判決存在如下問題:第一,判決沒有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作出事實認定,違反了辯論原則;第二,在案件爭執的法律要件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沒有根據證明責任原理來作出判決;第三,法院未對第二個爭執焦點作出事實認定。

理由說明:(1)本案當事人的爭執焦點是劉某倒地受傷是否為王某駕車撞倒了劉某;劉某受傷之後所留下的後遺症是否是因為對劉某採取的醫療措施不當所致。但法院判決中沒有對這兩個爭議事實進行認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認為成立的事實——劉某因受到王某開車的驚嚇而摔倒,作為判決的根據,而這一事實當事人並未主張,也沒有經過雙方當事人的辯論。因此,在這問題上,法院的做法實際上是嚴重地限制了當事人辯論權的行使。

(2)法院通過調取相關證據,以及經過開庭審理,最後仍然無法確定王某的車是否撞到了劉某。此時,當事人所爭議的案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根據證明責任分配來作出判決。

4.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是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因為,依據法律規定,只有在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才可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而本案中,二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了王某開車撞到了劉某,該事實認定與一審法院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有根本性的差別,這說明一審法院認定案件事實不清或存在錯誤,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而不應當維持原判。

四、(本題19分)

案情:甲公司職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資,多次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發生爭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為報復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兒子江乙(17歲),唆使江乙將王某辦公室的電腦、投影儀等設備砸壞,承諾事成之後給其一台數碼相機為報酬。事後,甲公司對王某辦公室損壞的設備進行了清點登記和拍照,並委託、授權律師尚某全權處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認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訴要求黎某賠償損失,並要求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訴訟中,黎某要求法院判決甲公司支付其勞動報酬。審理時,法院通知江乙參加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侵權人賠償損失,但對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的請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請求均未作處理。

問題: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為本案當事人?各是什麼訴訟地位?為什麼?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製作的王某辦公室損壞設備登記表、對損壞設備拍攝的照片、律師尚某調查江乙的錄音資料。上述材料能否作為本案證據?如果能,分別屬於法律規定的何種證據?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託律師尚某代理訴訟的授權委託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字樣,尚某根據此授權可以行使哪些訴訟權利?為什麼?

4.一審法院對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訴訟請求依法應當如何處理?為什麼?

5.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黎某解決甲公司拖欠工資問題的途徑有哪些?

參考答案:

1.(1)王某不是本案當事人,因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義提起訴訟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參加訴訟。

(2)江甲不是本案當事人,因為他未參與本案毀壞財物的行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訴訟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當事人,因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損壞設備登記表不能作為本案證據;

(2)照片可以作為本案證據,屬於物證;

(3)錄音資料可以作為本案證據,屬於視聽資料。

3.尚某除不能進行和解、變更訴訟請求、承認對方訴訟請求、增加和放棄訴訟請求、撤訴以及上訴之外,其他訴訟權利均可行使。因為甲公司對律師尚某的授權屬於一般授權,尚某可以行使屬於一般授權范圍內的各項訴訟權利。

4.(1)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因為主體不適格;

(2)法院應當裁定駁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訴訟請求,因為這屬於勞動爭議,當事人只有經過勞動仲裁後,才能向法院起訴。

5.黎某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勞動報酬問題:

(1)與甲公司協商解決;

(2)請工會或第三方與甲公司協商解決;

(3)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4)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如果不服勞動仲裁,且黎某要求給付的勞動報酬數額高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12個月金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五、(本題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職員,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時不慎摔傷,住院治療兩個多月,花費醫療費若干。甲公司認為,肖某傷後留下殘疾已不適合從事原崗位的工作,於2007年4月9日解除了與肖某的勞動合同。因與公司協商無果,肖某最終於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區法院起訴,要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期間公司減發的工資、公司2006年三季度優秀員工獎獎金等共計3.6萬元。

B區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後,肖某向與其同住一小區的B區法院法官趙某進行咨詢。趙某對案件談了幾點意見,同時為肖某推薦律師李某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並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辦法官劉某的手機號碼。肖某的律師李某聯系了承辦法官劉某。劉某在居住的小區花園,聽取了李某對案件的法律觀點,並表示其一定會依法審理此案。兩天後,肖某來到法院找劉某說明案件的其他情況,劉某在法院的談話室接待了肖某,並讓書記員對他們的談話內容進行了記錄。

本案經審理,一審判決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相關費用;肖某以各項費用判決數額偏低為由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審理時,由於一名合議庭成員突發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臨時代替其參加庭審。在二審審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執行的申請。2008年5月12日,二審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該判決由原合議庭成員署名。履行期屆滿後,甲公司未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肖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甲公司則向法院申請再審。

問題:

1.糾紛發生後,肖某與甲公司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

2.訴訟中,肖某與甲公司分別應當對本案哪些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二審中,肖某依法可以對哪些請求事項申請先予執行?對該申請應當由哪個法院審查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該裁定應當由哪個法院執行?

4.若執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採取哪些與金錢相關的執行措施?對甲公司及其負責人可以採取哪些強制措施?

5.根據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據何種理由申請再審?可以向何法院申請再審?甲公司申請再審時,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如何處理?

6.本案中,有關法官的哪些行為違反了法官職業道德?

參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

2.肖某應當對以下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①與甲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②其受傷屬工傷的事實;③各項損失的事實;④未支付全額工資和獎金的事實。

甲公司應當對以下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①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②減少肖某住院期間工資報酬的事實。

3.肖某依法可以對醫療費,住院期間的工資申請先予執行;肖某應當向二審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的裁定應當由B區法院執行。

4.①法院可採取以下與金錢有關的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

②法院可對甲公司採取罰款的強制措施;對甲公司的負責人可採取罰款--fxgr--拘留--fxgr--的強制措施。

5. 甲公司可以二審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為由申請再審;可以向某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執行程序繼續進行。

6. 法官趙某向當事人泄露承辦人信息;向當事人就法院未決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法官趙某提出法律意見;法官劉某在居住的小區花園私下會見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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