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網路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1、網路版權保護的途徑有哪些
網路版權保護的途徑包括技術措施和法律手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路作品的非法復制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既要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來規范作品網上傳輸行為;既可以通過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又可以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網路版權的保護途徑有哪些
網路版權的保護途徑如下:
1、技術措施技術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加快技術創新並予以發展性應用。用技術控制網路作品的使用與傳播是數字領域中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法律手段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
3、國家為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作品的保護提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3、網路時代著作權咋保護?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30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著作權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與會人員表示,著作權法的全面深入實施,是推動文化繁榮、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在網路時代,要用網路思維面對著作權保護新問題。
吳恆委員說,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電子類產品的著作權問題逐漸增多,要糾正對著作權只是關於文學藝術領域的片面認識。「著作權的維系及普及事關創新戰略實施,事關全社會尊重知識、尊重智力勞動的文明發展,建議有關方面進一步關注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建設、運行以及功能作用的發揮。」吳恆說。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姚曉英說,對原創能力不夠尊重、不夠重視,才導致抄襲現象一再發生,也說明作為著作權人要保護它的難度非常大。「現在是一個網路化的時代,需要用網路化的思維和網路化的游戲規則來保護在網路傳播作品的原創權利。」
趙少華委員說,網路著作權具有區別於傳統意義的特徵,一旦侵權行為形成,會給知識產權方造成更大傷害。「我建議進一步重視對著作權保護制度的細化和完善,尤其是針對網路環境中著作權保護制度,規范協調網路主體的責、權、利,鼓勵網路產品的創新,同時要進一步強化嚴厲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行動,提高侵權的代價和違法的成本。」
「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即時通信軟體、手機APP等新的信息傳播方式高速發展,為大眾提供了極大便利,也對著作權保護提出了諸多新課題、新挑戰,同時也出現很多法律空白。」董中原委員建議,有關部門應及時發現和總結新情況、新經驗、新問題,為著作權法進行新的全面修訂做好准備,以便新修訂的著作權法能夠滿足移動互聯網時代創新型社會對著作權進行保護、交易、管理、服務的法律需求。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 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4、網路版權保護的途徑有什麼
網路版權保護的途徑具體如下:
1、技術保護措施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充分發揮技術措施的保護功能,用技術控制網路作品的使用與傳播;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對現有著作權法等進行修改完善,對傳統著作權保護作出網路視角的解釋和延伸,進行互聯網作品保護的專門立法;
3、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5、網路版權保護途徑有哪些
網路版權保護的途徑具體如下:
1、技術措施技術是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關鍵。網路作品的權利保護源於技術,發展於技術,也受制於技術。數據技術所產生的利潤空間和驅動力使得網路作品的非法復制與盜用有了經濟學的合理性;
2、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權保護的核心。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網路著作權保護,一方面,要強化法律意識,完善網路信息的法律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6、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在現如今這個科技告訴發展的現代化社會,各種稀版奇古怪的東西可謂是層出不窮,權讓人流連忘返啊,每當這些稀奇古怪又便利的東西一出現,那麼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一:報警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二:在起訴前禁止一切有關行為。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三:起訴前要保證自己的證據足夠。由於新時代的發展,計算機也是普及到我們人民群眾的家裡,幾乎是人手必備,而計算機功能強大,幾乎啥事都能乾的出來,很可能會顛倒是非,顛倒黑白。網路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四:要對原作者進行全面賠償,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