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別人的歌譜填詞是否侵權
1、如果拿一首別人的歌進行重新的填詞,會不會侵權?
僅僅是改編,不構成侵權!但是你必須註明原作品、原作者!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規版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權賞,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圍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歌曲重新填詞侵權嗎
填詞翻唱歌曲是屬於侵權行為。《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3、請問,我要是用別人的曲子來填詞,算侵權行為嗎?有版權問題不?
不作為商業用途,不用於演出等營利性活動,僅作為學習和研究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是網站播放就有點危險。你要徵求作者意見。如果一時聯系不到的話,你也可以先在網站上播放,注意要註明出處和作者,並誠懇的說明請曲子的作者與您取得聯系解決。我看過不少書就是這樣弄的。因為有很多作者確實很難聯系的。
4、我扒出幾首流行歌的歌譜,標上原有作詞作曲演唱者的名字和扒譜人的名字,這樣出版的話會侵犯版權么?
嗯,根據法律條文,盜版者不得用標上原有作詞作曲演唱者的名字和扒譜人的名字,除非不是盜版,否則就是侵犯他人的出版權,也是盜版嗎?是就像我剛才說的「盜版者不得用標上『原有作詞作曲演唱者的名字和扒譜人的名字,除非不是盜版,否則就是侵犯他人的出版權』」有點啰嗦啊呵呵,除非原有作詞作曲演唱者的名字和扒譜人的名字知道你用(他/她)的作詞作曲演唱者的名字否則是侵犯版權,我真是太啰嗦了呵呵
5、想問一下懂說唱的人,RAPPER可以拿別人的曲子來填詞嗎?這樣算不算侵權
沒有經過創作者同意,用他人的曲子填詞,屬於侵權。個人不得未經過原作同意,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路直播,公共場合等,進行翻唱歌曲,或惡搞、改編原作歌曲,否則會遭到原作公司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冊頃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限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5)借別人的歌譜填詞是否侵權擴展資料
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協會管理音樂作品的公開表演權、廣播權、復制發行權和網路傳輸權。換句話說,協會只管理音樂著作權人個人難以行使的權利。
因此,加入協會後,在以下州蔽陸情況下,音樂著作權人仍然可以自己行使權利:音樂劇的上演、廣播和錄音發行;將非戲劇音樂用於戲劇演出中。
協會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由會員(音樂著作權人)組成、會員自行管理的非營利組織。音樂著作權並坦協會能以自己的名義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及提起訴訟。
6、用別人寫的曲子自己填詞然後唱這個歌曲算不算侵權
不作為商業用途,不用於演出等營利性活動,僅作為學習和研究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是網站播放就有點危險。你要徵求作者意見。如果一時聯系不到的話,你也可以先在網站上播放,注意要註明出處和作者,並誠懇的說明請曲子的作者與您取得聯系解決。我看過不少書就是這樣弄的。因為有很多作者確實很難聯系的
7、歌曲重新填詞侵權嗎
法律分析:填詞翻唱歌曲是屬於侵權行為。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一)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但由於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的除外;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8、用別人的曲子,自己填詞,然後演唱,發布到網路後寫自己的名字算侵權嗎?
您好!若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這種行為即使不用於營利,也需徵求作曲人同意。
《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如能提出更加詳細的問題,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9、填詞翻唱歌曲侵權嗎
法律分析:翻唱別人的歌曲,如果為一般表演翻唱節目,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是未取得授權而使用別人的歌曲參加商業比賽並進行電視直播、拍MV等用於商業用途就涉及侵權,包括在酒吧里演唱或者歌手翻唱視頻在網上傳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行握署名的(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六) 未經著作權答帶緩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清模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