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犯罪預防政策
1、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保護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7年)中規定了6種知識產權類型,並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民法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八條的篇幅,確定了知識產權犯罪的有關內容,從而確定了中國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經歷三次修訂,於2014年5月1日實施最新修訂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規比較全面地保護了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經歷三次修訂,於2009年10月1日頒布實施修訂版;《專利法實施細則》、《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2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21號)》、《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等配套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經歷兩次修訂,於2010年4月1日實施最新修訂版,正在進行相關修訂過程中;最新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修正)》等司法解釋均在司法層面對著作權、網路著作權等做出了法治保護。《關於規范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規定,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經過兩次修訂,對計算機軟體及先相關提供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對植物品種進行立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促進知識產權向社會生產方面的轉化提供了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范了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在包裝、裝潢、商業秘密等方面對知識產權進行補充性立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其中規范了民事侵權的類型以及相應的侵權責任。
《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網上開店正式開始進入「實名制」時代。
產品設計的知識產權保護,是通過其他具體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2、知識產權的風險與防範
明確在知識產權范圍內可能會面臨的法律風險,企業就可以通過法律的保護,以及採取相應措施免受損失。具體來講,在知識產權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法律風險:1.專利侵權的法律風險
專利權是法律賦予申請人實施發明創造的權利,企業須利用專利生產經營,而其他企業要想實施專利,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照雙方協議支付費用,否則就侵犯了專利權。
2.著作權的法律風險
著作權,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和科並陸學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企業在著作權方面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包括:企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或者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好做等。
這些侵權行為要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果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知識產權出資投資中的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的評估價值關繫到市場應用及其盈利價值,如果企業在評估過程中,審核高新技術前期開發費用不實,對同類產品或技術的市場風險預測不準確,市場潛力和價值分析出現偏差,後續開發費用投入預測失當,那麼技術出資方將在知識產權價值保護上承受重大不利。
4.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轉讓技術中,如果利用相關條款欺詐受讓方、變相高價出賣設備、已轉讓技術進行再轉讓、利用不實報道進行欺詐,那麼轉讓方企業的信譽就會受損,所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為了防止風險發生,要選擇那些信譽度高的客友蔽衡戶作為交易夥伴。
5.注冊商標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注冊商標時一定要進行查詢,如果不進行查詢,與其他商標出現相似者相同,那麼商標根本無法注冊。另外,查詢商標也有盲期,盲期的時間以商標局數據錄入時間為准,查詢盲期為3個月到6個月。當前商標如果在盲期內,即使有人和你申請相同的商標,是無法查詢出來的。
在商標的審查階段,如果未注冊的商標出現與其他商標近似,商標就會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在商標公告與異議方面,商標公告期為三個月,如果在這期間,出現商標類似、商標搶注、侵犯某個體利益等問題,商標就無法注冊,甚至還有可能會面臨法律糾紛。
二、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造成企業知識產權面臨法律風險的原因主要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注重生產經營、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同時大部分企業又沒有建立完善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發現問題,也沒有辦法採取有效的措施解決問題。所以如何採取有效的手段預防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是企業所面臨的重要問題。
1.提高全員風險防範意識
從企業負責人到基層人員,都應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保護與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學習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加強知識產權相關培訓,提高員工整體素質,並落實到所有崗位的工作流程中,要堅持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救濟工作相輔相成的原則,進一步維護企業利益和品牌形象。
2.加強對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的動態評估
企業要加強對專利信息的搜索能力,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比如,可以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文獻信息查詢系統,避免重復研發技術和引起專利糾紛。國際工商總局網上商標信息查詢系統可以幫助企業全面監控信息商標動態,保護自身商標權不受侵害。
3.企業應制定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制度
建立有關知識產權的制度在發達國家中已經司空見慣,國內企業也可以結合自身性質和經營目標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具體來講,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可以包括專利和商標的管理制度、技術合同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及知識產權檔案制度。同時,設置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顧問,也是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重要組織保障。
3、怎樣保護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如何保護
(一)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措施是:
1、不斷健全、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懲罰額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
3、建立對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
4、防止企業的壟斷發生,實現知識產權強國即科技強國。
(二)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有哪些
一般知識產權侵權行族帆為發生時,可以先與侵權者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綜合處理:
1、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2、向公安局或海關等機關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涉及海關備案、海羨穗辯關知識產權保護向海關提出查處。
3、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分為民事糾紛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民事糾紛案件,包括各種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的糾紛,經主管行政管理部門調處後,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第二類是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三類是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這種保護主要適用於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遭受嚴重侵犯,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
4、其部他行政部門查處
與知識產權相關侵權行為涉及的行政部門。如食品工藝可能需要相關監管部門介入。
一般來說,各個部門查處並非完全獨立,有時需要同時使用多個機關同時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維權。企業當發現知識產權侵權時應及時維權,這樣才能有效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
二、司法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根據《司法部關於認真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通知》
1、要盡快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完善法律服務體系。要進一步推動提供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發展。在主要城市和地區要重點扶持、引導建立一批有權威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擔負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嚴格依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
2、要配合有關部門有重點、分層次地開展有關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司法、執法和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特別是律師、公證和仲裁人員的培訓工作,以不斷提高知識產權方面的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水平。
3、要積極配合公、檢、法等部門依法打擊知識產權方面的犯罪活動,維護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執行的嚴肅性;同時,要與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搞好綜合治理工作,以防止或減少這方面的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兄缺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4、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是什麼?
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是:
(1)將知識產權侵權列入民事、行政、刑法等領域的懲罰性的賠償范疇;
(2)根據侵權情節、違法所得等要素,逐步提升賠償金額;
(3)其他屬於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及十一項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5、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律是如何保護的
1、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2、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3、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4、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5、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6、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
知識產權保護狹義上通常被理解為通過司法和行政執法來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但這種局限於司法和行政執法雙軌制的保護體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也不能構成知識產權保護所涵蓋的全部內容,因此就有必要將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擴展到更廣的意義層面。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的所有活動總和。這樣更廣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才能更系統、全面的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6、知識產權要怎麼保護
保護知識產權的方法:
1、定期就相關市場進行調查,加強相關相關法律學習,避免知識產權侵權的風險;
2、對已經被侵權的知識產權,當事人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處理,爭取損失最小化;
3、其他保護方式。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7、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一、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高法院、高檢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二、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三、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高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四、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五、商業秘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六、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高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七、特殊標志類: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八、地理標志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十、其他類: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7)知識產權犯罪預防政策擴展資料:知識產權主要類型:
1、商標權
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2、專利權與專利保護
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我國,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3、商號權
即廠商名稱權,是對自己已登記的商號(廠商名稱、企業名稱)不受他人妨害的一種使用權。
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的姓名權(人格權的一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反不正當競爭等也規定在巴黎公約中,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由反不當競爭法保護,一般不列入知識產權的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8、什麼是知識產權?我國有哪些知識產權保護方法?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則是先與侵權者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綜合處理: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向公安局或海關等機關查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措施是:不斷健全、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懲罰額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同時,要建立對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防止企業的壟斷發生,實現知識產權強國即科技強國。一般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時,可以先與侵權者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綜合處理: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向海關提出查處。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分為民事糾紛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民事糾紛案件,包括各種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的糾紛,經主管行政管理部門調處後,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第二類是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三類是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這種保護主要適用於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遭受嚴重侵犯,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