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林木林地侵權案例
1、原告有土地證、被告有林權證、雙方爭議的是林地、如何處理案件
主要看有爭議的是是對土地的使用權還是對林木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法律分析
有林權證並不是說這片土地就是歸林權證的持有者擁有,有林權證的土地也都應該屬鍵陪鍵於村集體所有稿巧。有林權證只是代表持證者擁有這片林地的使用權,以及林地上所有附屬物的使用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以及自留山,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在農村承包林地也是有時間期限的,林地承包期限一般都是在三十年至七十年。倘若要是有比較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還應該經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之後才能夠延長承包期限。因此有林權證的土地亂蘆屬於集體所有,有林權證也只是擁有林地使用權,還有林木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持有的林權證與土地證發生爭議是否按權屬爭議先行裁決:從法理上去理解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與土地權屬爭議。1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而產生的爭議。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森林法有關規定核發並確認的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也就是該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林地爭議相對土地爭議而言,這樣理論上屬於特別法規定與普通法的關系,應該適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程序。觀點:林木、土地等自然資源權屬爭議需要先找政府裁決、復議,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2、農村林地糾紛怎麼處理
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可以走如下處理程序:當事人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兼顧現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請求鄉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進行權屬確定;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農村林木林地侵權案例擴展資料:
依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
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認為不應當受理的,應當及時擬定不予受理建議書,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辦的爭議案件,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審查處理。
第十四條 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權案件;
(二)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三)土地違法案件;
(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五)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3、「自己種的樹都不能砍嗎?」真實案例分析!
自己種的樹,想怎麼砍就怎麼砍,這樣「任性」的做法真的可以嗎?答案是:不可以。砍伐自家林木也要講「規矩」,否則,將涉嫌違法!日前,廣西南寧市賓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人盧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5000元;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元,並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費6000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賓陽吧」上公開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盧某在未辦理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砍伐自家種植的位於賓陽縣黎塘鎮鳳鳴村委黃茶山場畝的林木,蓄積量為立方米。盧某的行為導致生態環境受到了破壞,造成涉案林木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為元。公訴機關因委託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支出鑒定費核虛6000元。
事件一經報道,立即引發網友討論:「自己種的樹都不能砍嗎?」
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在未辦理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濫伐林木罪。盧某的行為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嫌簡,損害了公共利益,應承擔破壞生態環境侵權責任。公訴機關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依照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人承擔損害生態環境賠償責任於法有據,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森林資源是國家重要的資源產地,森林資源的保護與人們的生存發展息息相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明確規定,採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採伐許可證,並按照採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即使是自己栽種的林木,沒有取得相關部門發放的許可證,也不能私自採伐,否則視為違法。
對於此類事件,中國三農發布記者曾采訪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篤振 ,來解答網友們的困惑。詳情請點擊鏈接:
《農民砍伐自種樹700棵被判刑,究竟冤不冤?》
來源:南寧晚報等
農業農村部:到2025年,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200個左右
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到2025年,休禁漁制度進一步完善,國內海洋捕撈總量保持在1000萬噸以內,捕撈限額分品種、分區域管理試點不斷擴大;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200個左右,優質水產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每年增殖放流各類經濟和珍貴瀕危水生生物物種300億尾以上。
【詳情】
我國秋糧收購累計超7000萬噸改者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最新發布,截至目前,主產區各類糧食企業累計收購秋糧7035萬噸,同比增加537萬噸,收購進度明顯快於去年同期。南方處於收購高峰,中晚稻收購進度已近七成。東北、華北正在集中上量,東北地區中晚稻、玉米收購進度分別在四成和兩成左右,華北地區玉米收購進度在三成左右。
「快遞進村」覆蓋率持續提升,每天有1億多件快遞進出農村
國家郵政局監測數據顯示,隨著近幾年來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加快建設,「快遞進村」覆蓋率持續提升,如今每天有1億多件快遞包裹在農村進出。國家郵政局郵政業安全中心數據管理處副處長許良鋒表示,農村快遞包裹正在發生可喜變化,更多農特產品通過快遞大大縮短了與消費者的連接長度。中西部快遞進村正在加快推進,越來越多的水果等農產品正在通過快遞渠道銷往全國各地。
民生資訊
北京等多地「四類葯品」不再登記上傳顧客信息
近日,北京、河北、廣東廣州三地對葯店購買退熱、止咳、抗感染、治療咽乾咽痛等「四類葯品」的規定進行調整。北京市已發布緊急通知,為方便百姓購葯、滿足百姓日常用葯需求,決定自即日起,取消「四類葯品」購葯人員信息登記工作。河北省與廣州市也相繼發布相關通知或消息,葯店銷售包括「四類葯品」在內的相關葯品,不再進行實名登記上傳。
應急管理部:12月可能有5次冷空氣過程影響我國
據應急管理部消息,12月份,可能有5次冷空氣過程影響我國,南北多地存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風險;北方江河流凌、封河情況將進一步發展;四川、雲南部分地區森林火險等級為高度危險;華南、西南等局地存在地質災害風險。
惡意搶注「世界盃」「拉伊卜」等商標,嚴打!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日前發布通告,依法打擊惡意搶注「世界盃」「拉伊卜」等商標,對26件世界盃熱詞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對1件已注冊商標依職權宣告無效。通告稱,第二十二屆國際足聯世界盃足球賽正在卡達舉行,倍受全球矚目。但少數企業、自然人以謀取不當利益為目的,對「世界盃」、著名球星姓名、世界盃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熱詞、標志進行商標惡意搶注,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三農
人物
丁建培:冰上飛舞的鄉村校長丨2022年度三農人物候選人推介
社會百態
騙子找燒烤店訂佛跳牆,被老闆戳穿
12月2日,雲南保山,警方發布了一條熱心市民發來的反詐視頻。熱心市民張先生開著一家燒烤店,某天他接到一名自稱是老師的訂餐電話,臨付款時對方突然要加訂1200元一份的佛跳牆。最終,騙子冒充老師找燒烤店訂佛跳牆的戲碼,被張先生無情戳穿。(西部決策)
班主任用紙箱為前排同學做擋風:
耗時1小時,不能凍著學生
12月2日,河南周口,氣溫突降,高三班主任彭老師趁學生放學,用紙箱給前排同學做擋風板。彭老師稱,最近天冷,教室門一打開,前排學生就感到很冷,他從校醫療室找了幾個紙板,花了一個小時,給前排桌子裝上擋風板,學生就不會被凍著。(南昌晚報)
厲害了!木匠耗時半年製作巨型木牛流馬
近日,浙江衢州,木匠王劉華遛木牛的畫面引網友圍觀。據悉,王劉華從小受三國文化熏陶,復原了各種大小的木牛流馬。他設計最大的木牛流馬長3米、高米、寬米,耗時半年多時間。(南陽廣播電視台)
網友互動
Response
近日,「中國傳統制茶技藝及其相關習俗」申遺成功,已經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至此,我國共有43個項目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冊,居世界第一。那麼,平時你最喜歡哪類中國茶呢?
今日小知識
兒童泡麵只是營銷噱頭
泡麵在很多人眼中不算健康食品,但近期有方便麵品牌推出以「專供兒童」為賣點的泡麵,後被相關食品測評提出這只是營銷噱頭,相關產品已下架。有專家表示,如果兒童泡麵只將分量減少而配方沒變,則並不適合兒童食用。
12月4日08時至5日08時,新疆北疆東部和南疆西部山區、西藏東南部、甘肅河西、西北地區東南部、陝西南部、河南南部和西部、江淮西部、湖北西部和北部、川西高原北部、重慶東北部等地部分地區有小到中雪或雨夾雪,其中,湖北北部等地部分地區有大雪。江淮大部、江南、西南地區東部、華南北部和西部、台灣島等地部分地區有小雨,其中,安徽中南部、湖南南部、江西中北部、浙江大部、福建西北部、廣西東北部等地部分地區有中雨。
4、林地侵權糾紛訴狀原文
法律分析: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賠償原告花架等裝潢損失¥ 元;
2、請求判令返還原告所有的空調外機一隻;
3、請求判令被告不得進入原告的專有露台及陽台空間、並不得在原告露台空間內安裝空調外機;
4、請求判令被告消除房屋滲水隱患,並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 元;
5、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分別系無錫市大道320-201、301室(小區)的業主。
原告擁有一處露台,依據最高院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該露台屬於原告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被告擅自進入原告的露台空間,在原告的露台空間內安裝空調外機。在該幢建築物的設計規劃中,此處部位不能安裝空調外機,同時,該部位處於原告的露台空間內,又位於原告主卧的外牆上部,空調出風口面向露台空間內部,其工作時的熱風充斥了原告相對封閉又狹窄的露台空間,致使原告根本無法使用專有的露台空間,同時空調外機的震動及噪音也極度影響原告房屋內居住人員的睡眠與休息。
被告經合理催告後未能排除妨害,停止侵權行為,原告即採取自力救濟的措施。此後被告又報復性的數次擅自闖入原告專有的露台、陽台空間,砸毀原告的景觀花架、防盜、爬水泥釘等裝潢設施,違法拆除原告位於陽台空間內的空調外機並非法佔有。
原被告為上下樓層的鄰居,在互不妨礙各自不動產權能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對不動產的使用均應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被告擅自在原告的專有露台空間內且建築設計不能安裝空調外機的部位安裝空調外機,直接影響了原告對專有露台空間的使用權利以及正常的休息。被告衛生間的滲水隱患也影響了原告對專有部分的使用,同時也造成原告的財產損害。
被告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權利,並造成原告財產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如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採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5、林權證林地糾紛案例
法律分析:基本案情:2006年郭士來以承包經營權糾紛進行民事訴訟時,被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起訴。2009年7月16日郭士克向泌陽縣馬谷田鎮人民政府遞交了申請林地權屬爭議處理申請書。馬谷田鎮人民政府受理後,於同年8月10日向被申請人郭士來送達了舉證通知書,進行了現場勘查,調取了1980年孫東組分林坡底冊,並調查取證了證人宋民富、郭士俊、郭士超、郭士恆、郭士營、郭士顯、宋民臣、宋民生、宋民德、郭士強的證言,均證實,1980年11月份孫東組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將集體所有的林地以家庭人口,抓鬮方法,把林坡上的林子估成斤數,分到各家各戶管理使用。郭士克家分到位於毛山莊周圍的林地,四至為上至大路,下至小路,南至庄,西至西邊水溝。郭士來因在郭士克分旅隱得的毛山莊舊址林坡的范圍內開荒時,雙方發生爭議。馬谷田鎮政府於2010年1月30日作出馬政(2010)2號林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將毛山莊舊址附近爭議林地,北至小路,西至郭士強林地,東至郭士克林地,南至庄,下至小路,四至范圍內的林地歸郭士克管理使用。郭士來不服,向泌陽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經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機關維持了馬政(2010)2號處理決定,郭士來不服於2010年6月17日起訴至泌陽縣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地處理林木、林地權屬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安定團結,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歸屬拆枯廳而產生的爭議。處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以下簡稱林權爭議),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處理林權爭議,敗粗應當尊重歷史和現實情況,遵循有利於安定團結,有利於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有利於群眾的生產生活的原則。
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6、農村土地糾紛經典案例分析
農村土地糾紛案例日前,江蘇省豐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依法對石淑華與張愛金等8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作出雙方將互換的承包地恢復原狀,予以返還的裁決。
1994年,石淑華作為家庭承包方與發包方本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東西長127米,南北寬14.2米,面積為2.62畝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且一直用於農業生產經營。
2004年4月16日,縣政府為石淑華補發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該證書載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後石淑華又取得0.51畝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兩宗土地面積。
2003年7月,石淑華與張愛金等8人自行達成口頭協議,將位於該村西石淑華正在經營的3.13畝承包地一貫制,准備用於包括石淑華在內的9戶建房所用,後未能辦妥建房手續。並且,石與張等8戶達成的口頭協議,未經村委會同意並報發包方備案。但協議達成後,張愛多等8戶農民在石淑華的土地上進行了生產經營。石淑華要求返還自己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300元未果,遂申請至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
豐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庭經過審理該案,查明上述事實後認為,石淑華對依法取得的3.13畝承包地擁有合法經營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石淑華與張愛金等8戶農民以口頭方式地進行承包地互換,其互換目的在於改變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轉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該協議為無效協議。申請人石淑華雖然有權主張自己合法承包經營權,但其作為意向建房9戶人之一,自身亦有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張愛金等人無權佔有或強迫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佔有、使用的該承包地應依法恢復原狀,予以返還。
為此,豐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規定,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於裁決書生效後七日內,將與申請人互換的承包地恢復原狀予以返還,申請人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引起土地糾紛的主要原因1、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與集體之間土地糾紛的歷史原因和經濟原因。
(1)歷史原因:一是國有林場或農場與相鄰村組集體之間,因歷史原因沒有相關文字地圖明確劃分土地邊界,從而引發國家與集體之間的土地邊界權屬糾紛;如羅甸縣國有林場與五星村、新苑村等村的土地邊界權屬糾紛。二是山區農村地廣人稀,為方便管理,人民政府整合幾個自然寨為一個行政村,各自然寨卻分別是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有各自的集體土地。但是在土地改革時期卻沒有劃分好集體土地界線,四至界線不清,沒有相關的文字依據,造成了後來發生村與村之間、組與組之間的集體土地邊界權屬糾紛。
(2)經濟原因:山區農村地廣人稀,有很多的荒山荒坡,相鄰自然村寨之間的村民都有去開荒的,在沒有出現經濟價值之前,沒有人提出爭議,一但出現較大經濟價值就會發生糾紛。這種類型的土地糾紛在羅甸縣南部比較突出,特別是羅甸縣自龍灘電站庫區移民搬遷以來,庫區涉及移民搬遷的三鎮五鄉(龍坪鎮、茂井鎮、紅水河鎮、大亭鄉、班仁鄉、鳳亭鄉、八總鄉、羅妥鄉)發生最多的是集體土地邊界糾紛,基本上每個行政村都發生過這類土地糾紛,引起糾紛的直接導火索是龍灘電站庫區淹沒補償金。
2、個人與個人之間土地糾紛的歷史原因和經濟原因。
(1)歷史原因:一是目前在山區農村,除了辦理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宅基地是由土地管理部門專業測量登記,並明確登記有宅基地的四至界線、長度、寬度、總面積和圖紙外,其他的如農村土地承包證、自留山證等相關土地使用證都是由當時文化水平較低的村組幹部進行登記,並且登記土地的戶名和大概東南西北四至界線和估計的總面積。如一份自留山管理證上登記的四至是:“東抵溝、南抵路、西抵王某土地、北抵張某土地,面積3畝”。由於沒有登記明確的界樁、長度、寬度和面積,必然會引起土地邊界糾紛。二是山區農村建房不像平原地區全部統一規劃,山區村民建房會根據地形條件進行修建,而農村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一般登記實際建設用地,而沒有相關房前屋後的相關用地登記,這也是引發土地糾紛的原因之一。
(2)經濟原因:私自違法轉讓土地或佔地、用地手續不完備是引起個人之間土地糾紛的.經濟原因。目前在山區農村,由於土地管理工作不到位,出於經濟利益原因,有很多城郊結合部的村民以每平米幾百元至上千元的價格私自轉讓承包的土地給他人違法佔地建房,引出多佔多建的現象,從而引發相鄰土地糾紛。2004年以來,羅甸縣因龍灘電站庫區淹沒土地,有大批的移民需要搬遷建房用地,由於移民搬遷工作部門、土地管理和規劃部門工作不到位,造成大量移民進入縣城城郊私自購買集體土地違法佔地建房,形成了幾個城中移民聚居點的城中村,由於移民私自建造的房屋缺少規劃,亂占違建的現象非常嚴重,引發了一系列的土地糾紛。
處理土地糾紛的方法1、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的法律關系。
(1)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的受理主體
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的受理主體主要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根據土地確權申請主體和土地爭議性質的不同,可由不同級別的人民政府進行受理處理。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和《森林法》第十七條規定,無論是土地還是林地,通常確權的行政主體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時規定,對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或者林地使用權爭議,鄉級人民政府也有權處理。《森林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鄉鎮政府僅有權處理使用權爭議,《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對此沒有限定。由於我國土地制度中不存在個人所有權,只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因此,鄉鎮政府不能作為對當事人之間因土地(林地)所有權爭議的受理主體,只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受理主體。
(2)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范圍和性質
在行政法學上,行政機關居中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裁決的行為,被統稱為行政裁決行為。而政府的土地確權行為恰恰是對當事人土地權屬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屬於行政裁決類行政行為。因此,土地確權案件的案由我們也可以明確為:土地確權行政裁決案件。確權包括對土地(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確認。
(3)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的處理法定程序
《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等法律規章,規定了處理土地確權糾紛的相關程序。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當事人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當事人申請後,經過受理、雙方當事人舉證、調查程序後,人民政府作出土地確權處理決定書。人民政府作出土地確權處理決定後,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所以還要經過向上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經行政復議後,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當事人仍然對人民政府關於該土地權屬歸屬的處理決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人民法院處理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案件的行政確權和行政復議前置條件。
2、土地侵權糾紛的法律關系和訴訟程序。
土地侵權糾紛是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因第三人侵害其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而發生的爭議。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規定,土地侵權案件、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土地違法案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受理。因此,屬於《民法通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等相關法律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適用一般民事訴訟程序的二審終審制。其中,土地侵權糾紛中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進行特別規定調整,當事人可以選擇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