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的著作權
1、漫威電影宇宙是著作權公司—漫威公司製作那為什麼不會像漫畫一樣規規矩矩的拍?
因為在迪斯尼收購之前,MARVEL已經把改編、發行權賣給這些公司了,像蜘蛛俠的版權現在就還在索尼哥倫比亞手裡,合同沒到期,就算迪斯尼想收回,當然也不可能拿回來。
2、蜘蛛俠和金剛狼現在的版權屬於哪個公司?什麼時候漫威能拍有這些英雄的復仇?
蜘蛛俠電影改編版權在索尼哥倫比亞,X戰警整個系列電影改編版權都在20世紀福克斯。
1,哥倫比亞電影集團公司以其八十年的積聚成為好萊塢最主要的製片廠之一,其片庫擁有5,000多部經典影片,其中包括12部「奧斯卡最佳影片獎」得主。
2005年,索尼影視娛樂有限公司以48億美金收購好萊塢另外一家主要的電影公司-米高梅電影公司,進一步確立了哥倫比亞電影集團公司在好萊塢乃至全球電影娛樂行業領先的地位。
2,對二十世紀福斯來說《X戰警》是旗下賣座系列電影之一,因為這套電影的成績是呈上升之勢,所以新的續集也在籌備之中。二十世紀福斯的其它賣座片還有《小鬼當家》系列、《獨立日》、《荒島餘生》和《博物館之夜》。
(2)漫威的著作權擴展資料:
1999年,漫威正式將《蜘蛛俠》的版權移交給了索尼影視娛樂的子公司哥倫比亞電影公司。
父母雙亡的彼得·帕克(托比·馬奎爾)與叔叔嬸嬸生活在一起,正在念高中的他暗戀著同班同學,鄰家女孩瑪麗·簡·沃特森(克斯汀·鄧斯特)。
一次隨班級到博物館看展覽時,彼得被一隻經過基因工程改造的「超級蜘蛛」咬了一口,然後他發現自己的身體發生了很多變化,力氣更大了,眼睛也不再近視了,反應和行動速度大幅加快,並且手腕能放出強韌的絲繩甚至還能飛檐走壁……
可是之後由於一念之差沒有阻止一場搶劫,叔叔本·帕克(克里夫·羅伯遜)被劫匪謀殺。悔不當初的少年報仇後,也意識到了叔叔之前對自己所說「能力越大,責任越大」的含義,決定用自己的超能力來保護紐約。
與此同時,彼得最好朋友哈里·奧斯本的父親諾曼·奧斯本,一位富有且積極的企業家突然發現其致力多年研究的大幅強化人體體質的一項實驗性技術在進行人體測試前失去了贊助商支持,公司也在董事會上決定開除他。
他無法接受一手創辦的公司背叛自己的事實,於是決定親自測試這一技術,結果他變成了強大的綠魔,殺死了協助他的科學家和公司的所有董事,並對整個城市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只有化身蜘蛛俠的彼得·帕克能夠阻止他。
3、漫威同人作品商用可以? 算不算侵權?
同人作品放在網上免費分享是不會侵權的,如果用於出版等商業用途,就構成侵權哈。
你可以參考一下金庸與作者江南的侵權案件。
2015年,金庸起訴同人小說《此間的少年》的作者江南(本名楊治)以及三家出版商。
稱其未經授權在小說中大量使用金庸小說中的知名角色,如郭靖、黃蓉等,且其故事情節本質上與金庸小說存在相似之處。
要求公開致歉並賠償500萬元。
2018年8月16日,法院宣判江南存在不正當競爭,但並不構成侵權,判決江南賠償金庸188萬元,並公開致歉。
該宣判稱——
江南筆下的《此間的少年》並沒有將情節建立在原告系作品的基礎上,所以並不構成對金庸先生作品的著作權侵權,但是由於江南的此間的少年的出版發行,是藉助了金庸筆下一些較為有名氣的名字,所以客觀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優勢,使得限制了原告的市場空間,奪取了本應該屬於金庸小說所享有的商業利益,所以一定程度上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這也為同人作品的版權問題確立了一個界定條件:
「同人作品本身不侵權,但商業化則侵權。」
也就是說,
如果你創作了一個同人作品,
免費掛在網上給大家看看是無所謂的,
但如果要開始用於商業用途,
比如出版、拍電影、生產周邊物品等
那就需要交納版權費!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的話,記得給我一個贊哦~
更多版權方面的知識見解、資訊趣聞,可以關注微信公眾號:愛版權
💃💃💃
4、漫威歸誰所有?
漫威版權回收
漫威影業歸迪士尼,但是由於早期專漫威影業經營不善,導致大部分屬版權被賣,X戰警系列+神奇四俠+金剛狼+小賤賤版權歸於福克斯,這導致了變種人世界裡不準出現神盾局+美隊+復聯,美隊+復聯+神盾局不準出現變種人,到後來的復聯2經過協商,福克斯和漫威共享緋紅女巫+快銀,但由於變種人系列尚未回歸,他們兄弟的變種人身份改為超能人,老爹也由萬磁王埃里克改為索科威亞的馬克西莫夫夫婦,相對的漫畫也修改了這個設定,也因為這個原因,快銀僅僅露了個臉就被迫領便當,也因為這原因,X戰警有快銀,復聯有旺達,姐弟不照面,後來隨著福克斯被收購,X戰警和變種人系列被回收,但是現在毒液和大部分漫威人物的版權依然還在外地,因此,情況不是很樂觀。
5、專剪漫威片子可以嗎
剪輯電視劇與著作權中的匯編權銷隱有關。著作權具有地域性,只要不侵犯我國境內的著作權即可,但與我國簽訂關於著作權雙邊條約的國家除外(可參見《伯爾尼公約》等)。
如果有雙邊條約也可以利用合理使用的規則,其中之一就有適當引用(不能大篇幅引用,其中要大部分應是自己的獨創性的東西)。
參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條、第十六項、第二四條第二項。
截取節目視頻發到是否算侵權,要看是否有追加版權的價值。版權又稱碰信為著作權,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等等。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笑斗輪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若符合侵權條件,則構成侵權
6、寫漫威題材的小說是侵權行為嗎
您好!
這要看您的具體用途。若是不用於盈利,那麼只需註明即可;若是將其商用,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是屬於侵權行為的。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果我的回答不能全面完美解決您的疑惑,歡迎您加入我們的娛樂法務群(538254916)深層次討論,會有專業律師為您繼續解答問題。
7、復仇者聯盟3版權給了誰?
《復仇者聯盟3》版權給了:漫威集團。
漫威漫畫公司是美國版的漫畫巨頭,創建於1939年,漫威的大部分英雄都靠斯坦權·李一個人來編寫,這樣繁重的工作量是常人難以想像的。有時甚至連斯坦·李自己都不記得寫過的人物,為了方便記憶,他在為筆下人物取名時故意把姓和名都選取相同的首字母。
1941年,19歲的斯坦利·萊伯(Stanley Lieber)加入了漫威。但同他的本名相比,他的筆名更加知名——斯坦·李(Stan Lee)。同年,斯坦·李生平第一部作品問世,即《美國隊長》系列漫畫的第三部。
1961年11月開始,在搭檔漫畫家傑克·科比的協助下,他創作了《神奇四俠》、《蜘蛛俠》、《鋼鐵俠》、《雷神托爾》、《綠巨人》、《X戰警》、《奇異博士》、《超膽俠》等漫畫角色。作為編輯和主要作者,他不僅創造了80%的漫威知名角色,也伴隨漫威公司歷經了六十多年的滄桑。可以說,是斯坦·李真正創造了漫威的奇跡,他也因此被稱為美國漫畫界的龍頭老大。
8、漫威超級戰爭有版權嗎
是的,漫威超級戰爭有版權鏈敬。漫威超級戰爭由漫威影業發行,它是一棚基慎部電影系列,以及一個游戲系列。該作品的版權由漫威影業所有,其中包含的內容也都受版權保護。這意味著任何人鋒差不得使用、復制、出版或者傳播該作品中的內容而不得到相應的許可。
9、鋼鐵俠的版權是誰的?
鋼鐵俠的版權一直都是屬於漫威漫畫的。當初漫威漫畫處於破產的邊緣,將蜘蛛俠,X戰警,綠巨人等版權放戚碼態賣給其他的電影影公司。而鋼鐵俠一直保留著,直到2008年,一部《鋼鐵俠》電影問世,徹底扭轉了漫威的局面,才有了現如今的漫威系列電影。
之後漫威全部版權被迪士尼公司天價收購。
鋼鐵俠的版權是漫威的。
漫威漫畫公司(MarvelComics)是美國漫畫巨頭之一,它創建於1939年,於1961年正式定名模帶為Marvel,舊譯為「驚奇漫畫」,曾用名「時代漫畫」(TimelyComics)、高源亞特拉斯漫畫(AtlasComics)。
2009年底,被華特迪士尼公司以42.4億美元收購,成為其子公司。2010年9月,MARVEL宣布其正式中文名稱為「漫威」。
在1990年的時候鋼鐵俠的版權就被環球影業買走,沒過幾年,版權又被20世界福克斯買走,之後又被新線影業買走,直到2006年,鋼鐵俠的版權才回到了漫威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