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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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侵權訴訟的流程
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備工作
(1)審核委託人的資格
根據專利法第57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專利侵權行為,只有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是指依法獲得專利權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體。
利害關系人是指除專利權人外,專利權被侵犯時對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即專利實施的被許可人。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單獨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除在許可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只能與專利權人一起作為共同原告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之前應判斷所擁有專利的穩定性,看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除相對現有技術分析專利權的穩定性外,還要分析專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缺陷,以及這些缺陷是否可在無效程序中克服。
(3)侵權證據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備工作
(1)分析委託人的實施行為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看原告的專利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3)證據的收集
二、專利侵權訴訟取證
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證和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三、專利侵權應對策略
1、利用和解或調解。如果確屬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自己又仍想實施該專利技術,最明智的辦法是主動與對方提出和解。如果專利權人已提出訴訟,也可以在法庭上主動提出調解方案,盡量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如果能通過和解或調解,雙方能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則更為理想。這樣可以達到雙贏。只在專利權人提出的條件過於苛刻,以至法院也認為無法滿足其要求時,才主張由法院判決解決糾紛。
2、據理反駁。如果確認自己企業根本未侵權,就應據理反駁。在有些情況下,從形式上看似乎侵權,但實際上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侵權例外的情況,可以依法對侵權指控、反駁。
實踐中,會出現這種情況,一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方,被第三方指控為侵犯了專利權。這種情況,受讓方可以提出自己實施的專利技術是從轉讓方受讓來的抗辯。使該實施許可合同的轉讓方作為侵權訴訟的共同被告進入訴訟,便查清事實,減輕侵權責任。
3、用專利權無效程序。專利權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法定的程序審批產生的。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批過程中,不可能做到絕對全面嚴格的審查。同時還有其他一些主、客觀原因,使已批準的專利權中有極少數不符合我國專利法規定的條件,這是在所難免的。專利權是由法律推定而產生的,其穩定性稍差。在這種情況下,為確保社會公眾的利益,各國專利法都規定了補救措施,即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
望採納~
2、專利侵權起訴如何打
專利訴訟的目的往往都是為了爭奪市場,專利訴訟過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首先要判斷專利的穩定性。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穩定性很強,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只經過形式審查,因此在起訴時最好先申請評價報告,評估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二是收集有效證據。專利權人應當通過公證機關或行政機關收集對方侵權的證據,以及侵權數額的證據,獲得侵權事實與侵權數額的證據是原告取勝的關鍵。對於專利權人自行難以搜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而對於被告一方來說,可以採用無效抗辯、在先使用抗辯御敏,合法來源抗辯,或者是現有技術抗辯。如果有合理的抗辯理由,被訴侵權人可以免於賠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陸碼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早拆哪證人姓名和住所。
3、專利侵權訴訟流程
法律分析: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備工作:
(1)審核委託人的資格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
(3)侵權證據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備工作:
(1)分析委託人的實施行為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判斷專利權的穩定性,看看原告的專利有無被宣告無效的可能。
(3)證據的收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范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第六十三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別人告我專利侵權怎麼辦
一、別人告我專利侵權怎麼辦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訴你侵犯了他的專利權,法院在受理後,會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根據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十五日內必須提交答辯狀。在這段時間內,應該做下列工作:
1、立即聘請專利律師或專利代理人,調閱原告的專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備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無效請求。
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配合代理人撰寫答辯狀,一方面提供專利無效請求證據,請求法庭依法中止訴訟程序;另一方面針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和證據,提出答辯和反訴。
一般情況下,在十五天答辯期內向專利局提出無效請求的,法庭會中世咐輪止訴訟程序,等待專利局對無效請求的決定。此後,一方面由專利代理人完成整個無效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一步收集反證證據,等待無效決定作出後法庭的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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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專利糾紛可以起訴
1、專利權屬訴訟
專利權屬訴訟是指涉及一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最終歸屬於何主體的訴訟,主要是指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和專利權歸屬訴訟。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申請階段,專利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權授予後。
2、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侵權訴訟是指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非法侵害而引發的訴訟。它們可以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也可以是伴隨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如由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權轉讓引起的、由假冒專利引起的、由技術貿易引起的或由平行進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3、專利合同訴訟
專利合同訴訟是指因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而引發的訴訟。這類訴訟涉及的事項是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這類訴訟中,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是引起訴訟的重要原因和事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是判斷和解決這類訴訟的簡閉重要依據。這類訴訟通常應當涉及雙方簽訂的書面許可合同或書面轉讓合同,但也包括構成事實上的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轉讓但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
4、專利行政訴訟
專利行政訴訟的嚴格含義是專利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訴訟案件,包括:當事人因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駁回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復議決定)而以其為被告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關於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關於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作出的處罰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5、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
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包括因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而引發的訴訟、職務發明創造實施並取得經濟效益後單位不依照法律規定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一定報酬或獎勵而引發的訴訟等。
在被人起訴專利侵權的,畢搜信竟此時尚未確定就是構成了專利侵權。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專利合同訴訟是指因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而引發的訴訟。
5、專利侵權行為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因侵權引起糾紛,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則可採取第二種方式,請求當地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部門認為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管理專利工作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6、專利權被獨占許可後侵權了,被許可人是可以單獨起訴的,那這時專利權人可以單獨起訴嗎?
專利權被獨占許可後侵權了,被許可人是可以單獨起訴的,那這時專利權人可以單獨起訴。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公司作為獨占實施許可和通被許可人有單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7、專利侵權怎麼處理
專利侵權的處理方式如下:
1、侵犯專利權產生民事糾紛的,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2、權利人掌握了初步證據,並且侵權規模不大或損失還不嚴重,可以向侵權者發警告函,即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權人指出侵權事實,說明其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並依法向侵權人提出明確的停止侵權要求;
3、持專利受侵權的相關證據,向專利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處理,依靠行政手段責令侵權者停止侵權並對其進行處罰;
4、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1)專利權過硬、侵權證據完整、侵權情況嚴重或被侵權損失嚴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向「12312」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投訴。
一、專利侵權的界定標准如下:
1、實施行為侵犯的是受保護的專利權,實施行為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2、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3、實施的是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侵犯專利權的侵權行為。
二、專利侵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後,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總而言之,專利侵權可以用協商、局部、起訴等方式解決。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會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含橘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滑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談讓團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