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行政侵權行為
1、衛生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形式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有關許可證等。
衛生行政處罰的形式有: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高襲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衛生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棚拆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戚和兄作了嚴格的規定:
在適用機關上,只能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
在適用對象上,一般只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自然人,但不適用於精神病患者、不滿14歲的公民以及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歲以內的嬰兒的婦女,同時也不適用於我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在適用時間上,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在適用程序上,必須經過傳喚、訊問、取證、裁決、執行等程序。
衛生行政處罰是指衛生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在職權范圍內對違反衛生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衛生行政制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2019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法律的相關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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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為人違反法律規范的性質和危害程度,衛生法律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
一、衛生民事責任
是指衛生機構或衛生工作人員或從事與衛生有關的機構違反法律規定侵害公民健康權利時,應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衛生行政責任
是指衛生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衛生行政法律規范,尚未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法規後果。根據我國現行衛生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注意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
三、刑事責任
是指違反衛生法的行為,侵害了刑法所爛枯保護的社會關系構成犯罪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衛攔歷陸生法律、法規對於刑事責任的規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有關條款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實現刑事責任的方式是刑罰。刑罰是國簡頃家審判機構依照《刑法》的規定,剝奪犯罪分子某種權益直至生命的一種強制處分。
3、常見的衛生行政執法行為有
法律滾神主觀:1、行政執法梁備頃: 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橡陸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力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2、行政執法的類別: 行政執法大致分為行政許可、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十個類別。
法律客觀:《 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4、非法行醫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而非法行醫系違法我國《刑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及行政法規,應當推定其存在過錯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行政責任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葯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八條規定: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物衫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罩派腔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羨殲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衛生法律法律救濟的方式是
衛生法律救濟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衛生法律救濟的意義衛生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以國家的名義從事執法活動,具有國家強制力,是典型的公權力。因此,對衛生執法行為必須有監督機制,對相對人的權利必須建立法律救濟途徑。
一、衛生法律救濟的概念和意義
(一)衛生法律救濟的概念
衛生法律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人身權、財產權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規定向有權受理的國家機關告訴並要
求解決、予以補救,以及有關國家機關受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動。目吵祥簡前,衛生法得濟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
1. 衛生行政復議:是指衛生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衛生行政執法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定的其他機關提出申請,受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法律制度。
2. 衛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衛生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的活動。
3. 衛生行政賠償:是指衛生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由國際承擔責任的制度。
(二)衛生法律救濟的意義
衛生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以國家的名義從事執法活動,具有國家強制力,是典型的公權力。正確的執法行為能夠維護國家對衛生事業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健康權益。但是,如果濫用或錯誤使用執法公權力,則會侵犯相對人的權利。因此,對衛生執法行為必須有監督機制,對相對人的權利必須建立法律救濟途徑。概括起來,衛生法律救濟具有以下意義。
1.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在衛生行政管理活動中,當衛生法律關系的主體,即作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和途徑,請求有權機關以強制性的救濟方式習助受損害者恢復並實現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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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進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
衛生法律救濟在衛生行政管理活動中具有預防和控制衛生行政機關侵權行為,能夠促進衛生行政機關加強內部管理,增強衛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制意識,確保執法活動的法制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3.維護衛生法律的權威
衛生法律的權威性是衛生法制化的起碼要求。衛生行政機關在衛生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公正性是維護衛生法律權威的重要內容。通過法律救濟,對衛生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的矯正、對受侵害的相對人進行法律上的補救,就可以使相對人和公眾認同行政執法的公宴嫌正性,從而維護衛生法律的權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升褲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6、醫療侵權責任的責任承擔包括哪幾種
法律分析:醫療侵權的責任承擔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三種。關於行政責任,包括對於醫療機構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執業許可證;對於醫務人員包括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關於民事責任形式,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損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關於刑事責任,會對單位處以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衛生行政執法行為包括哪些
衛生行政執法行為如下: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如執業證書的發放。
2、行政強制: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財務實施暫時性限制、控制的行為。如衛生行政部門查封場所、設施、財物
3、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單位或者個人予以制裁的行為。如衛生行政部門處以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
4、行政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裁判的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條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返燃亂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漏檔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段擾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8、當衛生行政執法過程中,作為執法相對人的權利收到侵犯時,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身?
當衛生行政執法過程中,作為執法相對人的權利收到侵犯時,是可以報警進行法律追究的。
衛生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在保護人體健康活動中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的總和。衛生法是國家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它具有法律的一般屬性,又有特核猜滑定的調整對象,並具有自己的特徵而有別於其他法律。我國的衛生法是根據憲法的原則制定,主要涉及國家衛生管理體制、衛生機構設置、任職資格、職權范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在衛生活動中的權力與義務、行政責任與行政處罰等,是衛生監督的主要依據。
衛生法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衛生法是國內法;
2、衛生法是調控國家衛生事改臘業的發展,調整衛生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相互關系的法律規范;
3.衛生法調整的是一種縱向的,以命令與服從為基本內、以隸屬性為基本特徵的衛生行政關系;
4、衛生法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衛生事業兆猛的公益性地位,及時有效地控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維護衛生事業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衛生法體系,包含以下幾點:
1、衛生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有關衛生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2、衛生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和頒布的有關衛生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3、地方性衛生法規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法定許可權內制定、頒布的有關衛生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4、衛生行政規章按衛生行政規章制定的主體來分,可分為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分布的衛生行政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衛生行政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發布的衛生行政規章。這三種類型的衛生行政規章的法律效力等級是不同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發布的衛生行政規章的效力高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發布的衛生行政規章,在全國有效,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
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9、衛生行政執法行為包括哪些
法律解析:一、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 二、不服行政機關對 民事糾紛 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 三、不屬於本行政復議機關 管轄 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四、同一行政復議申請,其他行政復議機山茄關已經受理的;或者同一主體、同一事實提起行政 訴訟 ,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五、法律、 法規 規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逗伍察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橘檔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10、衛生行政賠償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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