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侵權
1、請問拍電視劇的後傳算侵權嗎?比如拍西遊記後傳算不算侵權?
序言:有些電視劇在大結局的時候觀眾都表示意難平,而劇方人員為了安撫觀眾的這種心情,就會拍一些後傳或者是第2季。但是在拍後傳的時候,必須要經過版權同意才可以繼續拍,這樣的話就沒有侵權了。如果隨意拍攝並沒有拿到一定的許可證明,那麼就侵權了。
一、拍攝前需要經過原版前方的同意如果想為一部電視劇拍後傳的話,那麼一定要經過原著作的同意,沒有他的同意你是不能夠拍這部電視劇的,就算拍了也會面臨民事糾紛,最終鬧上法庭。有些電視劇的熱度比較高,一些人就想拍攝後傳,從而賺取一定的利益。現在國家對於著作的版權保護越來越嚴格了,隨意就去拍攝電視劇,這種行為一定會違反法律。小編建議,大家不能為了一時的利益而毀了自身的名譽。
二、侵犯了著作權《西遊記》是中國經典小說之一,從拍攝第1部以來,雖然說經過了很多次的改編,但是也從來沒有拍過《西遊記》的後傳。《西遊記》是是吳承恩寫的,現在如果拍《西遊記後傳》的話,那麼一定會侵犯《西遊記》的著作權。在侵犯著作權之後的處罰力度還是比較嚴格的,所以大家不要輕易拍攝後傳。
三、看對方追究不追究一本書是原作者的心血,他們為了完成這本書花費了很多的心思。在拍攝電視劇後傳時,如果對方不追究你的話,那麼就沒有事兒。如果對方一旦追究起來,兩人就要請律師去打官司了。一般來說這種行為是也沒有可能會打贏官司,所以小編建議,在拍後傳之前一定要先征詢一下原作者的意見。這種追究不追究都是說不準的問題。在小編的角度看來,原作者是很有可能會追究的。
2、日本的電視劇《西遊記》是否侵權我國的名著《西遊記》?
從法律上講,應該不侵權.
因為版權屬於吳承恩,而且已經過期了!
版權從版權擁有者死去五十年時開始過期~~
但是,地球人都知道,西遊記是中國人的作品~~
但是,要維護我們的文化,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埋怨別人.中國人維護自己文化的意識太淡薄了,只有當別人已經」侵害」了我們的文化時,我們才懂得珍惜.端午祭事件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西遊記也是.
3、《西遊記》等古典小說的版權歸誰?
《西遊記》等古典小說的版權歸大眾,世界所有,也就是沒有誰擁有版權(著作權)。
著作權包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著作權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
(3)西遊記侵權擴展資料: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的事情:
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
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