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協議
1、世界范圍內有一份著名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協議叫做什麼?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 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 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 科學發現。
(5) 工業品外觀設計。
(6) 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 制止不當競爭。
(8) 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
(1)國際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協議擴展資料
1、對知識創造的激勵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依法對授予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的排他獨占權,並保護這種獨占權不受侵權,侵權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這種獨占性,就使得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或實施生產取得經濟利益、收回投資,這樣才有繼續研究開發的積極性和物質條件,從而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制度具有調節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但並不等於壟斷。知識產權制度有兩大功能:一是保護功能,這使知識創造者的正當權益能夠得到保護,從而調動了人們從事創造活動的積極性;二是公開功能,也就是知識創造者在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向社會公開自己創造的內容。
3、知識產權制度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
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一項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經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研究的復雜過程,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付出艱辛的勞動。
2、我國參加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條約
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知識產權領域條約
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知識產權領域條約及締約國分別是:
(一)《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締約國
1.《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簡稱WIPO公約)於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爾摩簽署,1970年生效。締約方總數為181個國家(1980年6月3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二)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工業產權領域條約締約國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1883年締結,締約方總數為168個國家(1985年3月19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2.《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條約》) 1970年締結,條約締約方總數為124個國家(1994年1月1日中國成為該條約成員國)。
3.《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 1891年簽署,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議定書》) 1989年簽署,稱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體系。《馬德里協定》的締約方總數為56個國家(1989年10月4日中國成為該協定成員國);《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方總數為66個國家。
4.《制止商品產地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簡稱(產地標記)《馬德里協定》),1891年締結。締約方總數為34個國家。
5.《商標法條約》(簡稱TLT條約)締結於1994年,締約方總數為33個國家。
6.《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1957年締結,締約方總數為74個國家(1994年8月9日中國成為該協定成員國)。
7.《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簡稱《維也納協定》締結於1973年,締約方總數為20個國家。
8. 《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簡稱《洛迦諾協定》)1968年締結,締約方總數為44個國家(1996年9月19日中國成為該協定成員國)。
9. 《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簡稱《斯特拉斯堡協定》)1971年締結,締約方總數為55個國家(1997年6月19日中國成為該協定成員國)。
10. 《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簡稱《布達佩斯條約》締結於1977年,締約方總數為60個國家(1995年7月1日中國成為該條約成員國)。
11. 《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內羅畢條約》(簡稱《內羅畢條約》)締結於1981年締約方總數為43個國家。
12.《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簡稱《里斯本協定》)締結於1958年,締約方總數為22個國家。
13.《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保存海牙協定》(簡稱《海牙協定》)。該協定簽定於1925年,並進行過多次修訂,有1925年的海牙文本、1934年的倫敦文本、1960年的海牙文本、斯德哥爾摩補充文本,1999年的日內瓦文本。前4種文本的締約方總數為31個國家;日內瓦文本的締約方總數為16個國家。
14.《專利法條約》(PLT),2000年締結,締約方總數為9個國家,將在10個國家向總幹事交存批准書或加入書三個月後生效。
15、《保護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的華盛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1989年在華盛頓通過(1989年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16、維也納協定(保護鉛字字樣和國際寄存)。
17、日內瓦協定(關於科學發現國際注冊)。
18、商標注冊條約,在維也納締結。
(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版權及相關權領域的條約的締約方
1.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締結於1886年,締約方總數為157個國家(1992年10月15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2. 《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簡稱《羅馬公約》1961年締結,締約方總數達到79個國家(1993年4月30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中國已參加)。
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1996年締結,締約方總數為50個國家。
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締結於1996年。締約方總數為48個國家。
5、布魯塞爾公約(關於分配衛星傳送信號)1974年締結。
6、日內瓦公約(關於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1971年通過。
7、關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若干問題的條約;1996年通過。
二、其他知識產權公約
1、《國際保護植物新品種公約》(UPOV公約)締結於1961年,締約方總數為59個國家(1999年4月23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2、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版權公約》締結於1971年(1992年10月30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3、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2001年12月11日中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3、我國加入了多少個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截止2019年1月。中國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識產權的國際多邊條約,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簡稱WIPO公約)與TRIPS。
WIPO宣布其管理著26個國際多邊條約(其中包括WIPO公約)。除WIPO公約之外,這些公約按其作用又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關於各類知識產權具體保護標準的條約,共15個;第二類是關於知識產權國際注冊管理的條約,共6個;第三類是關於對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分類的條約,共4個。
(3)國際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協議擴展資料隨著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已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升到國家大政方針和發展戰略的宏觀高度,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其在科技、經濟領域奪取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
美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為恢復其在世界經濟中的強勢地位,陸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重大舉措。日本在過去幾十年裡,曾提出過「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口號,到2002年進一步認識到知識產權的戰略地位,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
成立了跨政府部門的知識產權戰略會,把「知識財產」定位到「立國戰略」的高度,要發展成「全球屈指可數的知識產權大國」。此外,俄羅斯、韓國和印度等國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把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
4、我國已經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主要有哪些
我國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識產權的國際多邊條約,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公約)與TRIPS。
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管理的國際多邊條約為例,WIPO宣布其管理著26個國際多邊條約(其中包括WIPO公約)。
除WIPO公約之外,這些公約按其作用又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關於各類知識產權具體保護標準的條約,共15個;第二類是關於知識產權國際注冊管理的條約,共6個;第三類是關於對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予以分類的條約,共4個。
第一類條約包括:(以條約通過日期的次序排列)
1、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strial Property《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於1883年締結,適用於最廣義的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實用新型 、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地理標志(產地標記和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
我國於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為巴黎聯盟成員國,是該聯盟第96個成員國。
2、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1886年通過。
公約為作者、音樂家、詩人以及畫家等創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麼條件由誰使用的手段。
1992年10月15日,我國成為該公約成員國。
3、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制止商品來源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簡稱《(產地標記)馬德里協定》,1891年締結。
根據本協定,凡帶有虛假或欺騙性產地標記、直接或間接把締約國之一或該締約國的一個地方標為原產國或原產地的商品,必須在進口時予以扣押或禁止其進口,或對其進口採取其他行動和制裁手段。
4、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簡稱《羅馬公約》,1961年締結,確保對表演者的表演、錄音製品製作者的錄音製品和廣播組織的廣播節目予以保護。
5、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簡稱《錄音製品公約》或《唱片公約》,1971年通過。
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均有義務為屬於另一締約國國民的錄音製品製作者提供保護,以禁止未經製作者同意而進行復制,禁止進口此類復製品(如果這種復制或進口以向公眾發行為目的),並禁止此類復製品向公眾發行。
我國於1993年1月5日加入該公約,1993年4月30日公約對我國生效。
6、Brussel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smitted by Satellite《發送衛星傳輸節目信號布魯塞爾公約》,簡稱《布魯塞爾公約》或《衛星公約》,1974簽訂。
公約規定,每一締約國均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未經許可向其領土或從其領土發送衛星傳輸的節目信號。
7、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保護奧林匹克會徽內羅畢條約》,簡稱《內羅畢條約》,1981年通過。
參加《內羅畢條約》的所有國家均有義務保護奧林匹克會徽,制止未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許可將其用於商業目的(如廣告中、商品上、作為商標等)的行為。
8、Washington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關於集成電路知識產權的華盛頓條約》,簡稱《華盛頓條約》或《集成電路條約》,1989年5月26日訂於華盛頓,未生效,但TRIPS規定其成員必須遵守該條約的第2條至第7條、第12條以及第16條中的部分規定。
我國於1990年5月1日簽署了該條約。
9、Trademark Law Treaty (TLT)《商標法條約》(TLT),1994年締結,宗旨是統一和簡化國家和地區商標注冊的程序。
我國於1994年10月28日簽署了該條約。
10、WIPO Copyright Treaty《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CT),1996年締結,屬於《伯爾尼公約》所稱的特別協議,涉及數字環境中對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護。
我國於2007年3月9日加入該公約,2007年6月9日公約對我國生效。
11、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WPPT),1996年締結,涉及表演者和錄音製品製作者的知識產權,特別是數字環境中的知識產權。
我國於2007年3月9日加入該公約,2007年6月9日公約對我國生效。
12、Patent Law Treaty《專利法條約》(PLT),2000年通過,宗旨是協調並簡化國家和地區專利申請和專利的形式程序,使這些程序更加方便用戶使用。
13、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商標法新加坡條約》,簡稱《新加坡條約》,2006年締結。《新加坡條約》以1994年《商標法條約》為基礎,但適用范圍更廣,而且還處理通信技術領域近期出現的一些問題。
我國於2007年1月29日簽署了該條約。
14、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由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通過,涉及表演者對視聽表演的知識產權。
我國於2012年6月26日簽署了該條約,2014年7月9日批准加入。
15、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 (MVT)《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MVT),簡稱《馬拉喀什條約》,2013年6月27日通過,2016年9月30日該條約生效。
《馬拉喀什條約》為締約方設定了為視障者和其他閱讀障礙者規定強制性限制與例外的義務,並有相應的靈活性。
我國於2013年6月28日簽署了該條約,但尚未批准。
第二類條約共6個。這些條約是關於發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等知識產權國際注冊或國際申請的契約。
依據這些契約,所有的締約方尋求這些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時,能極大地降低投入的人力與物力,降低其各項國際申請和國際文件呈報時的成本與時間,從而極大地促進這些知識產權的開發與保護。這些條約包括:(以條約生效日期的次序排列)
1、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商標)馬德里協定》,1891年簽訂。
我國於1989年7月4日加入該協定,1989年10月4日協定對我國生效。
2、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strial Designs《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簡稱《海牙協定》,目前有兩個文本有效——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
3、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簡稱《里斯本協定》,1958年於葡萄牙里斯本簽訂。
4、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專利合作條約》(PCT),1970年締結。
我國於1993年10月1日加入該條約,1994年1月1日條約對我國生效。
5、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re《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簡稱《布達佩斯條約》,1977年締結。
我國於1995年4月1日加入該條約,1995年7月1日條約對我國生效。
6、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簡稱《馬德里議定書》,1989年簽訂。
我國於2000年5月4日加入該議定書,2000年8月4日議定書對我國生效。
第三類條約共4個,這些條約確定了專利、商標或工業品外觀設計各自下屬類別的分類,並以此確定了易於檢索的索引。
這些分類標准能夠將專利、商標或工業品外觀設計的信息,整理為更易於管理的形式。 這些條約包括:
1、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簡稱《尼斯協定》,1961年生效。
我國於1994年5月5日加入該協定日內瓦文本,1994年8月9日協定對我國生效。
2、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strial Designs《建立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協定》,簡稱《洛迦諾協定》,1971年生效。
我國於1996年6月17日加入該協定,1996年9月19日協定對我國生效。
3、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簡稱《斯特拉堡協定》,1975年生效。
我國於1996年6月17日加入該協定,1997年6月19日協定對我國生效。
4、Vienn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簡稱《維也納協定》,1985年生效。
5、1、 世界性的多邊知識產權條約有哪些
世界貿易組織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
在1883年之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主要是通過雙邊國際條約的締結來實現。1883年《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問世後,《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1996年締結了兩個互聯網版權條約,以強化數字時代的版權保護;於2000年締結了《專利法條約》,以統一各國授予專利權的形式和程序性條件,現在正在進行《實體專利法條約》的制定
2001年在多哈召開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通過了《關於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的宣言》。
6、知識產權三大國際公約
法律主觀: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公約: 《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1994)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困碰約》(1883)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1971) 《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和廣播組織的國際公約》(即《羅馬公約》1961) 《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1989) 汪輪《專利法條約》(2021)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1999) 《國際承認用於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達佩斯條約困尺信》(1977) 《專利合作條約》(1970)。 以上就是有關 國際知識產權的公約
7、世界范圍內也有一份著名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協議叫做什麼?
世界范圍內著名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協議,叫做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70年4月版26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權組織公約》正式生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這一致力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正式成立。
2000年10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旨在世界范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7)國際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協議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8、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主要通過互惠保護、雙邊條約保護和國際公約保護三種途徑實現。其中,國際公約,尤其是實體性國際公約的保護是最主要的途徑。《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是目前影響的三個實體性國際公約。這三個公約也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基本上每年出題都會涉及到相關知識點。
「07卷一真題」
中美兩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中美兩國均適用。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人在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受美國法散譽律保護
B.美國人在美國注冊但未在中國注冊的非馳名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
C.美國人僅在美國取得的專利權薯掘悄,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D.中美兩國均應向對方國家數渣的權利人提供司法救濟,但以民事程序為限
「答案」A
「真題解析」
1、《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實行自動保護原則,享有和行使成員國法律和公約所規定的權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也不論作品在起源國是否受到保護。保護國法律對文學藝術作品自動保護。所以選項A正確。
2、《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6條之二規定:
(1)、本聯盟各國,如本國法律允許,應依職權,或依有關當事人的請求,對商標注冊或使用國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已經屬於有權享受本公約利益的人所有而馳名、並且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製或翻譯,易於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取消注冊,並禁止使用。這些規定,在商標的主要部分構成對上述馳名商標的復制或仿製,易於產生混淆時,也應適用。
(2)、自注冊之日起至少五年的期間內,應允許提出取消這種商標的請求。本聯盟各國可以規定一個期間,在這期間內必須提出禁止使用的請求。
(3)、對於依惡意取得注冊或使用的商標提出取消注冊或禁止使用的請求,不應規定時間限制。
所以選項B錯誤。
3、關於C項,這個專利要想在中國取得專利權,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就要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來獲取專利權,否則該專利是不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所以C項錯誤。
4、《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所以D項錯誤。
「總結」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比較: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地 位 不僅是知識產權領域第一個世界性多邊公約,而且也是成員國最為廣泛、對其他世界性和地區性工業產權保護影響的公約。 著作權領域第一個世界性多邊國際條約,也是至今影響的著作權公約。 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21個最後文件之一。
基 本原 則 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原則、臨時性保護原則、專利商標保護的獨立性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自動保護原則、版權獨立性原則 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
適用范圍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品商標 對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 版權、商標、地理標志、工業品外觀設計、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未披露信息
9、國際上有那些知識產權公約
國際法
生物多樣性公約
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
中立條約
渥太華禁雷公約
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
羅馬公約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
反導條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制止核恐怖行為國際公約
南極條約
特定常規武器公約
仔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濕地公枝戚皮約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上海公約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巴塞爾公約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日內瓦公約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聯合國憲章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國際法院規約
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
關於防止劫持飛機的三個國際公約
世界版權公約
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猛差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
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
關於月球的兩個國際間文件
京都議定書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保護文化內容和藝術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
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
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殘疾人權利公約
里斯本條約
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沖突問題
的任擇議定書
婦女與科學承諾憲章
中美聯合公約
10、世界范圍內也有一份著名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協議叫做什麼
主要有WTO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還有巴黎公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