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再囧途為什麼侵權
1、徐崢拍的電影裡面有一個漂亮的女經理,那是什麼電影名字
是《人再囧途之泰囧》影片講述了徐朗、高博、王寶三人跨出國門遠赴泰國,一路遭遇「敵人」狙擊,上演泰國冒險傳奇的故事。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徐崢及5家出品方光線傳媒、真樂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影視公司賠款500萬元。
(1)人再囧途為什麼侵權擴展資料:
商業成功人士徐朗(徐崢飾)用了五年時間發明了一種叫「油霸」的神奇產品——每次汽車加油只需加到三分之二,再滴入2滴「油霸」,油箱的汽油就會變成滿滿一箱。徐朗的同學兼商業競爭對手高博(黃渤飾)想把這個發明一次性賣給法國人。
飛機上,徐朗遇到了王寶(王寶強飾),別有心機地想利用他來擺脫對手高博的追趕,可他不僅沒甩掉王寶,還成了他的「貼身保姆」。究竟徐朗和高博誰會最終拿到周揚的授權書,而三個各懷目的的人,又將帶來一段如何爆笑的泰國神奇之旅。
2、徐崢《泰囧》侵權案被判賠多少錢?
徐崢導演處女作《人再囧途之泰囧》2012年上映後,狂攬12.67億票房,一度躋身當時的內地影史票房冠軍。不過巨大的熱度也招來非議,電影的5家出品方以及徐崢還被《人在囧途》的版權方告上法庭。
時隔五年,這場官司在經過兩審之後,終於有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徐崢及5家出品方光線傳媒、真樂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影視公司賠款500萬元。
雙方在《人在囧途》是否為「知名商品」、被告方是否不當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譽等方面存在異議。
法院認為,在認定電影作品是否屬於知名商品時,由於電影商品的文化特點,特別是票房的高低與營銷手段、渠道、環境、檔期等有很大影響,在認定電影作品是否屬於知名商品時,不宜簡單憑借票房的排名或者獎項的多少,而是應綜合考察諸多因素等進行綜合判斷。《人在囧途》為」知名商品」。
而被訴「人再囧途之泰囧」與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人在囧途」本身含義近似,同時《人再囧途之泰囧》導演、主演、出品方等在公開言論中將「人再囧途之泰囧」與「人在囧途」相聯系,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不當利用了《人在囧途》的在先商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
法院稱,由於相關公眾所產生的混淆,使得《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映初期就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在華旗公司已經著手籌拍《人在囧途2》的情況下,無疑對華旗公司的競爭利益有所損害。
華旗公司主張5被告應當共同向其賠償1億元,其中含為本案支出的公證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共計40406.70元。關於合理費用部分,被告雖然對其合理性、關聯性提出質疑,但並未提出充分的理由,且對於相關票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因此一審法院對於華旗公司有關合理支出費用部分予以全額支持。
華旗公司主張其索賠的依據主要為被告獲利,但是華旗公司所提交的索賠數額方面的證據大多為有關光線傳媒公司財務盈利及電影《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收入等,並不能直接證明被告因涉案行為獲利的數額,因此法院將根據五被告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影響范圍、主觀過錯程度,酌情確定賠償數額,華旗公司主張1億元的賠償數額過高,不予全額支持。
3、中國第一個突破10億票房的國產電影
中國第一個突破10億票房的是《人再囧途之泰囧》。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出品,徐崢首次自編、自導、自演,並聯合王寶強,黃渤共同主演的喜劇電影。
影片講述了徐朗、高博、王寶三人跨出國門遠赴泰國,一路遭遇「敵人」狙擊,上演泰國冒險傳奇的故事。
影片於2012年12月12日在中國內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達到3.1億人民幣,創造華語片首周票房紀錄。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獲得12.67億的票房。
(3)人再囧途為什麼侵權擴展資料:
《泰囧》中最大催笑器是角色,其各種意想不到的台詞和反應令人捧腹。公路追逐、叢林打鬥、對決泰拳高手,這些動作元素作為相對靜態的雙人對白戲的調劑與補充,增加了不少視覺愉悅感。和一般喜劇片不同,《泰囧》中的笑點都是以系列形式出現的,如仙人球系列、人妖系列、蔥油餅系列這些笑點不僅僅是單純的喜劇元素,他們同時也是推動劇情發展的動力。
影片的主題其實還是很傳統的,「重利」如何被「重情」所感染、所轉化,讓一個低端的角色通過自己的思想和語言潛移默化地改造一個高端的角色
4、人在囧途中法律問題,公車司機不想走小路,但是李成功說出事他負責
我覺得這個情節里是存在多重民事法律關系的。
首先,我們看一下車上的乘客與司機(運輸公司)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乘客買票上車,這樣與司機(運輸公司)之間就存在一個運輸法律關系,當出現事故,造成傷害時,乘客既可以起訴司機(運輸公司)侵權承擔侵權損害責任也可以根據運輸合同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我們看一下被撞的那個大媽和司機(運輸公司)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此時應當是典型的侵權法律關系,大媽可以向司機(運輸公司)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第三,我們看一下司機與運輸公司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此時應該是僱傭法律關系,當司機在駕駛途中發生事故,運輸公司應當承擔的是僱主責任,即應首先由運輸公司承擔對車上乘客以及路上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若司機有過錯,運輸公司可以再向司機事後追償。
第四,也就是你所問的李成功與司機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了,由於李成功在司機放棄走小路時主動提出由其負責讓司機從小路前行,其事先的意思表示是自由的、真實的,而司機也是在李成功意思表示之下從小路行進的。此時李成功和司機之間也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民事法律關系。
因此,在發生小路上那起事故時,如果受害者想要追究法律責任,其還是應當起訴司機或者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先行賠償,而後若司機有責任,運輸公司可以向司機追償,而司機賠償後還可以向李成功追償。
大概就是這樣一個法律關系網了,希望對你有幫助哈~
5、畢志飛怒罵徐崢有才無德,他所說黑料的真實性到底如何?
這個春節徐崢一直處在風口浪尖上,從電影提檔到退檔網路上映,各種褒貶不一的評論就沒斷過。這個因為拍了一部爛片《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 》而有了一些知名度的導演畢志飛,連續幾天在網上炮轟徐崢,有的人說他是炒作,曾熱度,但我認為他怒斥徐崢的幾件事還是挺有道理的。
不得不說徐崢這一次因為《囧媽》可以說是敗光好感度了,暫且不說他打破電影規則,動了誰的蛋糕,他對院線方的傷害確實是真真實實的,只能說這一次徐崢的吃相太難看了。拍電影為了賺錢,完全可以理解,我們每個人工作都為了賺錢嘛,無可厚非。但是從春節臨時提檔,微博發聲讓觀眾戴口罩去看電影,疫情影響不得不退檔,到選擇網路上映,不得不說整個過程徐崢最關注的都是他的個人利益,徐崢可以說是整個春節檔的大贏家,賺個盆滿缽滿,便在不出聲了。有的人會說徐崢讓大家足不出戶免費看電影了,那你真的感謝錯人了,這個錢是位元組跳動真金白銀出的。還記得那些因為徐崢的臨時提檔加班的院線員工嗎,院線前期的各種投入,請問徐崢買單了嗎,院線的損失應該誰來負責呢。
再說一下徐崢“囧”系列的來歷,或許現在還有很多人都不清楚,《人在囧途》其實並不是徐崢導演的,《泰囧》才是徐崢導演的第一步作品,《泰囧》從主演到創意都是承接了《人在囧途》,甚至於全稱也是叫《人再囧途之泰囧》。眾所周知,徐崢因為《泰囧》成了名導員,大家不知道的是,因為對《人在囧途》的侵權,法院裁判徐崢賠償《人在囧途》版權方500萬元,所以有的人會說徐崢的“囧”系列是搶來的。
至於毆打你記者,徐崢也是站出來承認,並道歉了的。這就死不爭的事實,不過依然以及過去,而且徐崢也已經道歉,雙方都已經和解,我們也沒必要一直揪著不放了。雖然畢志飛為何炮轟徐崢的目的並不確定,但他說的這些事不是虛造,至於孰是孰非每個人心裡自然有桿秤。
6、江湖紛爭︱《武林外傳》告《龍門鏢局》侵權,索賠2.4億
每經影視實習記者 白芸
電視劇《武林外傳》自2006年1月在中央八套播出後,各種無厘頭的台詞,曾給年少的我們提供了許多歡樂,笑著笑著還能讓你思考人生。
想當年郭芙蓉賣身二十年給佟湘玉時,佟掌櫃安慰她說:二十年快得很,彈指一揮間。
《武林外傳》截圖
十年的時間不算太長,但卻足以長到讓我們感嘆物是人非。
小郭欠佟掌櫃的四十八兩七錢,還有十年就要還完了。莫小貝應該快嫁人了吧,也不知道她成沒成為混世魔王?無雙和小六過得還好吧,也不知道大嘴忘了惠蘭沒有?
《武林外傳》劇照
這部由尚敬執導、寧財神任編劇的《武林外傳》 在豆瓣上的評分高達9.1分,對很多80、90後來說,這不僅是一部優秀的古裝喜劇那麼簡單,更是「青春回憶殺」的一部分,劇中段子簡直張口就來。
2013年,寧財神任編劇的另一部作品《龍門鏢局》,也在東方衛視等四大衛視熱播。熟悉兩部劇的觀眾都知道,《龍門鏢局》與《武林外傳》的人物關系可謂「剪不斷理還亂」。
沒想到,在《武林外傳》播出10年之際,《武林外傳》的版權所有方,居然將《龍門鏢局》8名聯合投資出品方告上了法庭,索賠金額共計達2.4億元,原因是「宣傳時侵犯原告利益」。
近日, 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東陽盟將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將威」),收到了來自北京聯盟影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聯盟影業」)的「一紙訴訟」。
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已受理上述訴訟,並定於10月12日開庭審理。
《武林外傳》引糾紛有前例
聯盟影業曾獲賠近500萬
北京聯盟影業作為電視劇《武林外傳》的版權所有方,以8名被告聯合投資出品的電視劇《龍門鏢局》在宣傳時侵犯原告利益為由,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
要求各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3000 萬元、合理支出 1 萬元,合計 3001 萬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龍門鏢局》劇照
實際上,這已經不是北京聯盟影業第一次因為《武林外傳》發起訴訟了。
早在2013年,作為電影《武林外傳》投資方之一的北京聯盟影業董事長郝亞寧,因為電影《武林外傳》的投資合作及收益分成事宜,狀告中國電影集團公司旗下的製片分公司,索賠近1億。
官司打了三年之久,最終在今年6月份,北京一中院作出判決,北京聯盟影業獲賠近500萬。
今年7月份,《鬼吹燈》版權糾紛也鬧得沸沸揚揚。由於《鬼吹燈》的版權歸屬問題,上海玄霆娛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北京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訴訟涉及賠償金額5000萬元。
可見,現如今,版權糾紛引發訴訟,在影視圈中已不是罕見之事。如何避免陷入版權之爭,規范自身行為,也成為影視從業者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盟將威遭起訴
又一個「泰囧」侵權案?
此次訴訟,「劇情」聽起來未免耳熟,與幾年前引發熱議的「《泰囧》侵權案」十分相似。
2013年,《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同樣以《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識產權為由,將光線傳媒告上了法庭,堅稱《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
2014年,北京市高院判決光線傳媒敗訴,武漢華旗獲賠50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從訴訟原由來看,盟將威等8名被告是由於「宣傳時侵犯原告利益」被起訴。為此,每經影視(微信號:meijingyingshi)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
「如果《龍門鏢局》宣傳時利用了《武林外傳》的影響力,使觀眾有所誤解而獲利,且該行為未得到《武林外傳》版權方的同意並且未支付相應的費用,也可能構成侵權,不過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此次訴訟案的被告方之一盟將威,是當代東方的重要全資子公司。
據當代東方《2015年年度報告》,2015年當代東方實現營業收入49298萬元。其中,電視劇收入35046萬元,占總收入的71%,主要「依託盟將威的影視劇製作發行能力,在獨立開發新影視劇的同時,通過獨家、聯合製作等手段」。
此外, 《2016年半年度報告》還顯示了2016年上半年,當代東方實現營業收入24138萬元, 主要來自電視劇收入與參投電影《北京遇上西雅圖之不二情書》。
該片票房超7億元(CBO中國票房/圖)
其中,電視劇收入為17578萬元,《北京遇上西雅圖之不二情書》取得了7.86億的票房總成績,實現電影收入6550萬元,而東陽盟將威影視正是主要出品公司之一。
據《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盟將威已啟動應訴工作。目前本案尚未宣判,尚無法判斷本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為此,每經影視記者多次致電盟將威和當代東方執行董事王明鎏,但均無人應答。
7、法律專家談游戲抄襲:什麼樣才算侵權
你可以去查一下著作權法。……不過你應該也懶得看吧,那麼多。
以下內容摘自百科:
抄襲,指竊取或修改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或者部分完全(設定.念白.概念.台詞.場景.圖片.等)照抄他人作品或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同時也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較難認定的行為。
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范圍。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做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音樂版權
國際版權明文規定,每首歌曲里有8小節相同即可視為抄襲,如果8小節中只任意改動其中一個音符,也會被視為抄襲。但對唱片產業來說,就算有意抄襲,只要避免連續8小節相同即可,如被告上法庭打官司,就要准備當時創作的母帶或相關的著作證據。典型的例子有周星馳的《國產凌凌漆》高仿007主題曲,《人再囧途之泰囧》中高仿《還珠格格》的出場樂。
學術論文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圖原樣別人
6、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後仍然屬於剽竊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推理作品
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8、《泰囧》是在泰國哪裡拍攝的?
《泰囧》是在泰國清邁拍攝的。
《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一部由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出品,徐崢首次自編、自導、自演,並聯合王寶強,黃渤共同主演的喜劇電影。
影片講述了徐朗、高博、王寶三人跨出國門遠赴泰國,一路遭遇「敵人」狙擊,上演泰國冒險傳奇的故事。影片於2012年12月12日在中國內地上映,上映首周票房達到3.1億人民幣,創造華語片首周票房紀錄。截止2013年2月17日,《泰囧》獲得12.67億的票房。
201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徐崢及5家出品方光線傳媒、真樂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影視公司賠款500萬元。
(8)人再囧途為什麼侵權擴展資料
《人再囧途之泰囧》劇情介紹:商業成功人士徐朗(徐崢 飾)用了五年時間發明了一種叫「油霸」的神奇產品——每次汽車加油只需加到三分之二,再滴入2滴「油霸」,油箱的汽油就會變成滿滿一箱。徐朗的同學,兼商業競爭對手高博(黃渤 飾)想把這個發明一次性賣給法國人。
但徐朗堅決不同意,他希望深入開發研究, 把「油霸」發揚光大,得到更遠的收益。兩個人各抒己見,爭論不休,一直無果。由於兩人股份相同,唯有得到公司最大股東周揚的授權書,方可達到各自目的。當得知周揚在泰國後,徐朗立刻啟程尋找。
而高博獲悉後將一枚跟蹤器放在徐朗身上一起去了泰國。飛機上,徐朗遇到了王寶(王寶強 飾),別有心機地想利用他來擺脫對手高博的追趕,可他不僅沒甩掉王寶,還成了他的「貼身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