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收益
1、什麼是知識產權的收益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的收益來源於所有權人對知識產權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首先取決於知識產權的類型,例如,專利、著作權、商標、企業字型大小、地理標識、商業秘密等因其類型不同,收益也各不相同。
一般來說,專利權人的收益從以下幾點來考慮:(1)通過實施來實現收益。(2)交換實現收益:許可、轉讓、評估融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2、知識產權的利益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的收益就是因知識產權給產權人帶來的價值。知識產權屬於無形資產,因在其未投入市場時,無法衡量其價值。比如有的某作家創作的作品,在未對市場公開時,對他自己來說可能是無價的,但對別人沒有任何價值市場公開後,會因為客戶的評價,市場的波動等原因而產生相應的價格。就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言,同樣無法對價值不確定的東西進行分割。所以,要對知識產權而獲得的財產性收益進行分割就需要其價值,同時,需要根據夫妻之間關系建立的時間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3、已經知識產權的收益如何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知識產權的收益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但只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婚前所得的知識產權的收益不得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