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運營模式
1、國家版權局宣布音樂平台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釋放了什麼信號?
信號一:版權局積極探索新場景、新業態音樂作品授權使用機制,並盡可能建立符合市場需求的數字音樂版權運營模式。
信號二:版權局致力於完善數字音樂授權模式和商業模式,希望能夠共同推動構建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態,促進中國數字音樂市場繁榮健康發展。
信號三:版權局積極維護音樂作品著作權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積極解決數字音樂產業各方之間的版權糾紛;
4.數字音樂市場不會再出現版權“一家獨大”的情況。
2、起點經營的小說是全版權,這什麼意思,一切版權都歸網站所有么?
是的,包括小說的電子版權、無線發布權、傳統文學版權也就是紙質書版權及動漫、影視改編權等版權歸網站所有。
早在2009年,盛大文學即開始對其旗下網路作家進行「全版權」運營機制的探索。這個機制的建立包括:將小說的電子版權、無線發布權、傳統文學版權也就是紙質書版權及動漫、影視改編權等統一運營包裝。
盛大文學時任首席執行官侯小強曾如此解釋:「『全版權』運營,也就是一個立體運營,在線上線下,在影視公司的各種模式上,都要去做。通俗地說,一旦有一個產品,一定要想辦法把它嫁出去。」
(2)版權運營模式擴展資料企業跨界開發進行全版權運營,主要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集團式運營,如騰訊、阿里巴巴等具備完善產業鏈的大型集團,在這些集團內部,各個鏈條之間能進行互動互通,資源共享,已經形成閉環,依靠自身的資源就能打造泛娛樂生態圈;
另一種是開放式運營,採用這種開發模式的大都是正在成長中的公司,其企業內部產業鏈條還不夠全面,因此一般專注於全版權開發鏈條中的幾個環節,並與其他公司合作共同進行全版權開發,各自發揮平台優勢,實現共贏。
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類型並非是絕對的劃分,而是根據企業不同發展階段、規模及其主要運作方式進行的大體劃分。集團式運營模式並不排斥對外開放,他們同樣注重與外部專注某些領域的企業合作,以彌補自身的不足。
如騰訊、阿里巴巴等,在內部進行版權閉環開發的同時,也對外開展廣泛的合作,共同做大泛娛樂生態圈,推進產業升級。
而企業內部鏈條尚不夠完備的企業,也在紛紛布局自己的不同業務板塊,以更好地實現內部資源互通、互動。
3、在網上出售一本電子書,如何能讓版權得到最大的保護,以什麼方式獲得最好的效益。謝謝
提供電子書出售服務的網站有很多,比較正規的網路小說網站像是起點、晉江之類,豆瓣有豆瓣閱讀器。還有卓越有一種銷售模式就是直接賣電子書,有個kindle電子書店。
不同的網站出售的電子書可能有各自不同的模式。我沒有買過,也不是業內人士,所以不是很清楚。但是給我的感覺無非就是幾種模式,第一,付費之後可以下載普通格式的電子書,如果是這種的版權保護方面可能會有點問題,因為不能阻止購買了電子書的用戶再次將電子書上傳至網路;第二種就是特定格式的電子書,採取了一定的版權保護措施,比如下載的電子書是圖片模式,或者是只有該網站特定的閱讀器才能瀏覽該電子書,這樣做之後就能很大程度上防止購買了電子書的用戶復制傳播電子書。
所以你在選擇出版電子書的網站時要注意他們的版權聲明之類的文件,溝通的時候也要問清楚他們電子書的運營模式。
至於獲益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按購買量然後分成,這種適合銷量前景比較好的書,購買量越多,作者分的成也越多;另一種的統一價,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一筆費用,以後書不管賣的如何都只有這么錢。一般這樣的電子書網站肯定都是格式合同,報價通常按照他們常規的合作模式來。
像前面第一段提到的這些正規的做很久的網站對於著作權保護還是做的不錯的,談合同的時候肯定會說明哪些權利授權或者轉讓給這些網站,如果出現侵權,往往是由這些網站本身去處理這些侵權事由,作者只要等著拿賠償金就可以了。
另外補充,個人覺得現在電子書的市場並不是很大,在網上大家更願意看免費的書,所以在網上發表圖書,一般會找起點、晉江之類的網站,免費貼網上,然後作者按照點擊率來分成。個人覺得還是這種賺的比較多。
等到免費的文章積攢到一定人氣之後,再進行付費閱讀,或者製作成電子書的模式,銷售電子書。
再然後就是涉及書的改編問題了,如果有人覺得你的書不錯,就會來聯系你改編成電視或電影或游戲之類。這是後話,但這是現在通常的一種網路書籍的發展模式。
4、成熟的全版權運營或多版權運營是什麼樣的
成熟的全版權運營包括電子版權分銷、紙質書出版、影視改編、游戲改編、動漫改編、周邊衍生品開發等。目前運作比較好的國內公司說實話沒有,國內IP運營相對較好的公司如盛大文學、騰訊。在國外運作好的公司例如迪士尼。內容運作好的如哈利波特、影視運作好的如變形金剛、漫畫運作好的如日本的一些動畫片等
5、賣版權和運營版權的區別
賣版權,一般是指版權轉讓。
轉讓是一次性的把版權所有權賣給對方,一經交易,版權就和你再沒有聯系了。
而版權運營,一般是指授權的方式,允許第三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的前提下使用你的版權。
區別在於,一個是一次性的交易,一個是長期可多次進行的授權許可。
從獲利方面來說,一般版權運營會收益大於版權轉讓,但是,首先需要版權是過硬的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