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寫別人的詩詞算侵權嗎
1、把古人的詩詞用做商業用途,比如說把李白的詩寫在紙上拿去賣,算侵權嗎?
不侵權 著作權僅僅保護作者生前和死後五十年 李白都死了一千年了吧 他的後人無權管了 更何況他後人在哪兒都不知道呢
2、書法作品中使用了別人的詩詞,是否屬於侵犯作者知識產權呢?為什麼?
如果你用了唐宋元明清詩人或詞人的詩詞,肯定不違法,因為該作者故去多年,已經過了著作權法的保護時效,如果你使用了現代人的詩詞,那麼一般也不會違法,因為你僅用於個人欣賞的書法創作,不是以牟利為目的。
縱橫法律網 彭昌澍律師
3、用他人發表的詩詞作曲侵權嗎?
算是侵權,最好經過同意在發表。這是基本禮貌。就不說侵權的話至少尊重別人的勞動成功。就如你寫好的東西沒經過你,別人拿來用了你開心嗎?換心思考就懂了。
4、用了別人的詩詞但是標明了算是抄襲嗎
「不算。注意要註明你所引用的詩詞的原作者、選本等,越明確越好。」尺襪
同意這種說法。 但如果有了經濟利益的糾紛,除非本人不追究,否則還算是侵權的。所以不算抄襲的前提是:
1,最好不牽扯經濟利益
2,最好不牽扯「活人」(比如,李白杜甫曹雪芹賀沖等人,你只要註明,保無抄襲侵權之糾紛!)
3,沒有最好,退而禪困殲求其次。只要不成名以求大利,一般被引用者也不深究,即使構成侵權。因為名人不在乎這些「小事」,非名人不關心這些小事。但引用者成名獲利另說哦!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就不列舉了,呵呵。
不知這樣說,是否清楚的解答了你的疑問?
5、用歌詞寫書法侵權嗎?
不算侵權。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