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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賓音樂版權

發布時間: 2023-04-15 07:11:04

1、背景樂用什麼曲子是不用交版權費的?

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賦予了作者一共17項權利(具體參見《著作權法》)內。前四項發表權容、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為作者的人身權,這四項權利保護沒有期限。剩餘的十三項權利為作品的財產權。財產權有一個保護期限。保護期限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超過保護期的作品自動進入共有領域,使用者可以無償使用,可以不支付費用,但是不能侵犯作者的人身權。
但是還有一點可能是很多人並沒有注意的。比如說《茉莉花》、《梁祝》還有王洛賓改編的很多作品,大家肯定認為原作者早就去世幾百年了,肯定進入共有領域了,但事實上,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這些作品大多是仍然在世或者去世未超過50年的音樂家整理改編的,改編後的作品的著作權歸改編者所有。所以,上述類型的音樂作品還是需要繳納著作權使用費。因為忽視這點而被告上法院的使用者不計其數。
望謹慎用之,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汪蘇瀧被王洛賓後人起訴,涉及了哪些侵權問題?

此次汪蘇瀧被王洛賓後人起訴,涉及到的主要侵權問題是著作權的問題。雖然王洛賓老先生現在已經逝世了,但是他逝世的年份還不足50年,所以他的所有版權目前還沒有公開,如果需要使用他的作品,甚至改動他的作品,是需要經過他的家人同意的。

王洛賓是誰?

希望大家在吃瓜的過程中都可以擦亮眼睛,很多網友在看到“王洛賓後人起訴汪蘇瀧侵權”後,都將“王洛賓”當成了“駱賓王”,甚至在社交平台下評論,希望王洛賓後人去起訴人民藝術出版社,起訴編寫中小學課本教程的人。因為在這些教程中都有將駱賓王的詩詞加入進去。

但是事實上,起訴汪蘇瀧的是王洛賓的後人滑扒,並不是駱賓王的後人,王洛賓是一名中央民族音樂家,在1996年已經逝世了。王洛賓老先生生前有無數代表作品,不僅獲得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勝利功勛榮譽獎章,而且自1991年起,他就開始享受國務院政府的特殊津貼了。

《在那遙遠的地方》《半個月亮爬上來》《達坂城的姑娘》《掀起你的蓋頭來》都是20年前膾炙人口的歌曲,直到現念讓拆在不少地方台還是會經常播放王洛賓老先生的生前影像。

為仔棗什麼王洛冰後人會起訴汪蘇瀧?

這次網路病老先生的後人之所以會起訴汪蘇瀧,是因為汪蘇瀧在參加綜藝節目的過程中,將王洛賓老先生生前的代表作品《康定情歌》中的歌詞進行了改動,並且改動之後的歌詞與原曲中的曲意產生了極大的不同,相當於將整個樂曲的基調都歪曲了,所以出於保護作品完整性的原因,王洛賓先生的後人選擇了起訴汪蘇瀧。

現在有一些極端腦殘粉在對已逝之人進行詆毀侮辱,我認為這種行為是十分不可取的,希望大家都可以文明追星。

3、汪蘇瀧因唱《康定情歌》被訴至法院,此案件涉及到了哪些法律糾紛?

汪蘇瀧因唱康定情歌被訴至法院,這個案件涉及到侵權,涉及到纖臘著作權權屬的問題。康定情歌的詞曲作者都是王洛賓老師,汪蘇瀧演唱這首歌時,這首歌曲標注的曲作者另有其人,所以王洛賓老師的後人把汪蘇瀧,江蘇電視台和炫一下公司告上了法庭。

1、汪蘇瀧因唱康定情歌被訴至法院

汪蘇瀧是很多人喜歡的一名歌手,他的演唱風格很有毀者滑特點,他出生於沈陽的一個藝術世家,他畢業於沈陽音樂學院,汪蘇瀧進軍歌壇出了很多專輯。大家比較熟悉的作品有年輪,一笑傾城,無名之輩等,汪蘇瀧得了很多獎,最佳唱作人獎,最佳原創歌手獎等。汪蘇瀧因演唱康定情歌被訴至法院,據悉這首歌時汪蘇瀧和郁可唯在2019年演唱的,因為這首歌字幕上打出的作曲人有誤,所以被王洛賓後人訴至法院。

2、此案涉及侵權,著作權權屬等問題

康定情歌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一首歌曲,此前這首歌曲一直被標記為四川民歌,後來標記為詞曲作者王洛賓。汪蘇瀧演唱的康定情歌,很顯然沒有得到詞曲作者王洛賓老師後人的同意,而且令他們感到氣憤的是這首歌還標記為作嫌手曲人另有其人,所以這是侵權,事關著作權權屬的問題。據悉,之前王洛賓老師的後人還把譚維維也起訴到法庭了,因為譚維維擅自更改了歌曲中的歌詞,所以被起訴了。這起案件再次引發大家對著作權的關注,康定情歌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老歌,能傳唱至今,不僅要感謝詞作者的辛苦創作,也要感謝演唱者的完美演唱。

結語

我喜歡汪蘇瀧演唱的歌曲,但是沒有得到詞作者的同意,是否可以隨意演唱,並且更改歌詞和旋律?著作權法維護每一個創作者的權益,請每一位演唱者好自為之。

4、華語樂壇目前哪位歌手原創歌最多?

說起華語樂壇的歌手,大家第一時間肯定會想到周傑倫、林俊傑、陳奕迅等歌手巨星,也有很多歌手非常受人歡迎。我認為原創歌曲比較多的歌手有周傑倫、陳奕迅以及林俊傑。

一、周傑倫。

周傑倫是我從小學就喜歡的明星,第一次注意到他是看《退後》的MV,那會《退後》正是火的時候,到處都播,後來被旋律感染,雖然那個時候還不懂得歌詞,但還是被他深深吸引,一直到初中、高中大學到如今工作,“周傑倫”這三個字可以說是我的整個青春。他毋庸置疑是華語樂壇流行音樂歌手的代表人物之一,自從第一張專輯一炮而紅之後幾乎每年一張專輯的他產量和質量雙雙在線,更是開創了中國風的獨特曲風,是一個極具有競爭力和人氣的創作型歌手,幾乎每首歌都是原創歌曲,真的是當之無愧的NO.1,如今結婚生子的他出專輯不再那麼多,但是偶爾的一兩首單曲也是反響強烈,希望他趕緊出專輯,讓歌迷們一聽為快,會一直為他打call。

二、陳奕迅。

陳奕迅也是我比較喜歡的以為歌手,他的歌曲有一種特有的至於功能,讓人聽了心酸,哭了笑、笑了哭。如果說周傑倫和方文山是黃金搭檔,那麼他和林夕則是缺一不可。陳奕迅的作詞加上林夕的作曲,足以讓一首歌唱到人心碎,而他的那麼多歌曲中原創度也非常高,首首經典,首首催人淚下,尤其是《I DO》讓人非常喜歡。除了在音樂上的造詣,陳奕迅也曾參演過影視作品,不過低調的他在大紅大紫、有那麼多人喜歡的情況下也幾乎沒有怎麼上過綜藝節目,所以很少有人知道陳奕迅在私下裡的生活中是怎麼樣的一個人。

三、林俊傑。

林俊傑可以說是追星最成功的一個人,把自己追成了明星,還和偶像做了好朋友,沒錯,所謂他的偶像就是周傑倫。在之前林俊傑還沒有成名的時候特別喜歡周傑倫,後來憑借自己的獨特的唱腔和嗓音在華語樂壇獲得了一席之地,嶄露頭角的他終於有機會和偶像周傑倫增加互動,最終成為好朋友。林俊傑的音樂天賦也是非常棒的,他的很多音樂都非常獨特有創意,也天馬行空,而且他歌曲的原創度也是非常高的,唱了很多經典的歌曲,比如《曹操》、《一千年以後》以及《不潮不用花錢》等等真的是紅極一時。私下的他是一個比較宅的宅男,可能也正是如此才有更多的時間來挖掘自己豐富的內心世界吧,如今的他在傳出一些緋聞之後也一直單身,希望他能早日找到愛的人。

5、譚維維翻唱又被指侵權,她到底得罪了多少人?

據報道,「朝陽知產」微信公眾號21日發文稱,朝陽法院已受理王洛賓後人王海成、王平訴譚維維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表演權糾紛一案。

原告表示,譚維維在2015年演唱會中演唱的《康定情歌》,其旋律和王洛賓記錄整理的《康定情歌》基本相同,但是在歌詞上進行了篡改,而這種篡改原告不接受,認為是嚴重扭曲了原作的風格和韻味。

相信大家還記得,前不久,譚維維也因翻唱侵權上了熱搜。在今年央視的中秋晚會上,譚維維翻唱的一首《敢問路在何方》,因大膽改編和風格獨特,引發熱議。

原作曲家許鏡清在晚會第二天發文表示,對於這種擅自改編的行為想不通,甚至徹夜未眠。後再次發文,「保護中華民族經典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

事後,譚維維很快就道歉,表示希望下一次再有機會合作,尊重原作者的意願。原作許鏡清在接受道歉之後也刪除了博文。

但這次的爭議似乎更多。有網友質疑王洛賓對《康定情歌》是否享有著作權,表示「王洛賓所作的,只是當時大批音樂人一起發現的」。也有網友認為,「確認清楚了作品背後的諸多權利反而更有利於藝術的創新創作」。

《康定情歌》曾注「王洛賓改編」,有人認為這首歌曲的詞曲作者應該是王洛賓。但四川康定當地的民歌研究者認為,其詞曲作者應為洛陽人吳文季,是他到康定縣採集民歌「溜溜調」寫成的。誰才是《康定情歌》真正的詞曲作者,尚無定論,而譚維維的改編及演唱是否構成侵權,也有待法院的審理結果。


但是,無論這「溜溜」從何而來,改編他人作品都應當注意合理使用和方式,並尊重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權利。翻唱經典之時,由於經典作品為大眾熟知,翻唱方容易忽視其版權歸屬。

所以,及時確認著作權人並積極溝通交流,尊重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每一位翻唱者而言都是必要的。

6、歌曲青春向太陽誰寫的

歌曲青春向太陽誰寫的?答案如下:歌曲是《青春向太陽》野答是莫扎特譜寫的,他的音樂體現了古典主義風格,完善了多種音樂體頌凱慧裁,確立了維也納孫答古典樂派。

7、在那遙遠的地方sm有版權嗎

有。
sm已經買了《在那遙遠的地方》的版權了,《在那遙遠的地方》是一首由王洛賓創作的民歌,是電影《小城之春》的插曲,1994年,王洛賓憑借該曲獲得了聯合國教科游鄭文組織東西方文化交流特殊貢獻獎。
版權即著作權是有期限的保護著作人知識財產的權利。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姿磨派保護思想本身。著跡賀作權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8、贊美女人的歌

贊美女人的歌有很多,比如《聽媽媽的話》周傑倫、《媽媽》吳建豪、《媽媽我愛》張含韻、《燭光里的媽媽》毛阿敏、《媽媽的臉 》劉德華、《姑娘美》、《女人花》等等。

(8)王洛賓音樂版權擴展資料:

一、《聽媽媽的話》簡介:

《聽媽媽的話》是周傑倫填詞、作曲並演唱的一首歌曲,收錄在周傑倫2006年發行的專輯《依然范特西賀困》中。 

2006年因其歌詞傳遞了正能量,有潛移默化的教育意義,入選台北教育大學附屬實驗國民小學一年級教材。

二、 《媽媽》簡介:

《媽媽》填詞吳建豪,原唱吳建豪。

三、《燭光里的媽媽》簡介:

歌曲《燭光里的媽媽》,這首歌詞創作於1987年,是詞作者李春利為自己編劇的電影《眼鏡里的海》作的電影插曲。

並且是獻給卧病多年的母親的,當時她還是個高中生,每個句子都是有感而發,且得到了母親的認可和喜愛。

李春利透露,自己當年寫這首歌時得到38元的稿費,而近些年由於加入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每年也都會收到一些版權費,但侵權情況依然時常發生。

四、《媽媽的臉 》簡介:

歌曲《媽媽的臉》棗拍銀選自劉德華專輯《環球影音啟示錄》,由凳宴劉德華作詞,杜自持作曲,2004年出版發行。

五、《女人花》簡介:

《女人花》是梅艷芳1997年8月1日由藝能動音發行的一張音樂專輯,由葉良俊、陳耀川等作曲,陳佳明、李安修等作詞,共10首歌曲。

9、汪峰對旭日陽剛享有禁止權嗎?(轉)

汪峰對旭日陽剛享有禁止權嗎?----談《春天裡》版權之爭 陳有西 姚小娟、羅雲兩位浙江律師及時對一個社會熱點問題進行了法律闡釋,值得稱道。 我同意他們的一種觀點,即汪峰的禁止他人演唱的權利,來自於他的著作權,而不是表演者權。 著作權衍生出表演權,即許可他人表演其作品。比如一個劇本作者,可以授權一個劇團演出他的作品。作為《春天裡》的詞曲作者,汪峰當然享有包括表演權在內的《春天裡》作品著作權的全部權利,不論汪峰是否自己演唱了《春天裡》。也就是說,《春天裡》的表演權屬於汪峰,是源於他是詞曲作者。而不是說,汪峰演唱了《春天裡》,才享有表演權。別人就不能演唱。一個作品流行後,作者就只有獲取和分享著作報酬的權利,而沒有禁止他們演唱的權利。即便是汪峰沒有演唱《春天裡》,那麼作為著作權人,他同樣享有表演權。他人要演唱《春天裡》,須取得汪峰的同意。而他的作品一旦發表,已經進行了演唱,就無權禁止他人演唱,但是可以主張獲得署名權和報酬權。由於汪峰不同於一般的作者,他自己不但是詞曲作者,彎前簡同時也是一個搖滾歌手,而且《春天裡》這首歌他自己已經唱紅,因此他希望獲得獨家表演權。這種獨家許可,是作者權。比如一個劇本,只授權一個電影廠拍攝,一本小說只允許一個電視台改編。但是音樂作品獨家授權表演,是難以做到的。商業演出、歌廳的盈利性使用,是禁止不了的。不能因為旭日陽剛上了春晚,歌片發行可能超過汪峰自己,就禁止他們再使用。因此,汪峰禁止他人演唱自己創作的已經流行的作品,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他只享有署名權和分享報酬權,而不享有禁止權。 表演是一種再創作,表演者形成的作品權是一種獨立權利。旭日陽剛的演唱,賦予了原作一種全新的含義,把一首原本懷念愛情,呼喚人類大愛的優秀作品,加入了呼喊生存、命運悲愴的元素,其打動人心的東西,已經同汪悔悔峰的演唱完全不同,賦予了汪峰腳本一種他自己都沒有包含的內涵。上春晚就是因為這種草根元素,歌頌生命頑強掙扎的元素。因此,這是一種新的創作,並不只是一種簡單圖解,已經有了一種新的創作的意義。其作品也有了獨立的地位。只是由於其文字、旋律都是汪峰的,演唱風格也是繼承汪峰的,因此他享有原創作者的共有權利。可以享有固有的署名權和收益報酬權。 因此,我不同意兩位律師的如下的進一步闡述:「如果汪峰演唱了《春天裡》,那麼他不僅享有《春天裡》的全部著作權,同時享有作為《春天裡》表演者的表演者權。」一個作品可以有多個表演者,各種表演可以形成自己的風格。比如對《威尼斯商人》的詮釋,可以是喜劇色彩的,也可以是冷酷色彩的。景剛山演唱的幽默版的《南泥灣》,同郭蘭英演唱的歌頌版的可以有完全不同的風格。只要他的表演,是已經獲得了原文字、曲譜作品作者的同意的,他的表演形成的作品,就具有了自己的表演者權。可以出版自己的作品,而不能被原腳本作者享有。 比如汪峰,並無權發行旭日陽剛的MTV作品,而只能分享他的發行收益。因為一開始的旭日陽剛的演唱,是得到了汪峰的同意的。演出都是默認認可的,甚至是輔導過的。因此旭日陽剛的以前的翻唱行為,並不構成侵權。雖然汪峰沒有收他們的使用費用,但是是屬於一種免費的授權許可,他們的演出和使用是埋褲合法的。由於這個授權,沒有形成書面的意見和期限,因此汪峰可以隨時收回授權,禁止旭日陽剛以後再無償使用。但是無權追究他們事先的演唱行為。同時,也無權禁止旭日陽剛出版自己以前演唱的《春天裡》的演唱作品。但是,汪峰可以享有署名權、分享報酬權。 某種程度上說,由於兩位民工沒有得到書面的法律保障,以致一個產生了重大社會影響的上了央視的演唱作品的無形資產價值,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他們附加創造的《春天裡》的無形資產,反而被汪峰無償佔有。 這里討論的,不是汪峰的著作權問題,他的著作權是完整有效的。因此他有發表權、表演權、許可權、署名權、修改權、獲取報酬權。我們在討論的,是著作權的鄰接權。是許可表演後、作品發表後,創作者的權利邊際問題,他能控制到什麼程度。即一個作品已經發表後,已經許可別人表演後,對表演形成的表演者權,他還有什麼樣的延伸權利,能不能禁止其表演形成的影像光碟的發行?禁止其收益?比如央視的DVD,能不能禁止其放上旭日陽剛的演唱?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汪峰也沒有這樣主張。而旭日的商業演出,顯然影響力已經不如這些音像製品。如果這些光碟在市場上出售,那麼旭日的《春天裡》影響力仍然會比汪峰原唱的影響更大,或者並存。如果無法禁止這些DVD的發行,其社會影響和商業價值的影響就無法消除。對於其通知不授權後的商業演出,著作權法意義上,汪峰當然可以不再許可,不準旭日陽剛唱這個作品。但是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汪峰禁止其他演員的演唱嗎?如果不禁別人只禁旭日,目的的正當性又如何判斷?如果禁止所有其他演員的商業性演唱利用,對於一個已經流行的歌曲,中國的現狀是從不禁止,如果每首歌都要去獲得許可,比如王洛賓的,比如《神話》和《三國演義》的主題歌,都要找到原作者去獲得許可,每個演員、每個演出公司、每個KTV顯然都無法正常活動。現在「音著協」在做這個工作,往往也只是一種「泛授權」、「收費即許可」,仍然無法全面進行每一首每一人面一次的許可。這是無法做到的。如果我們的《著作權法》是這樣的立法意圖,實踐中根本做不到,也不利於精神文化的傳播。 有的人把「發表」,和已經發表後的「傳播」,混為一談了。已經演唱發表後的「翻唱」,和「首唱」是兩個概念。《春天裡》的首唱發表,已經由汪峰自己進行。這個作品是已經流行後,旭日再翻唱的。「首唱」後,這個作品已經喪失了其獨家佔有的狀態,只要不損害其署名權、修改權、報酬權,其他人再演唱,就只是一種流行,在我國的現狀中,對流行並沒有禁止的權利。其他的演員都可以進行商業演出的翻唱。《著作權法》想要進行這樣的禁止,顯然也是不可能的。歌曲發乎聲形乎外,魯迅說的吭唷吭唷派,對上億人你如何授權?這些人中誰是自娛自樂的,誰是商業性的,如何查明和追究?因此,一般只能管「首發」授權,對已經流行的,無法收回再授權。只能主張署名權和報酬權,和作品不被惡意修改惡搞的權利。 對於一個法律問題,執法者、司法者,考慮的是現在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學者,考慮的是法律應該是怎樣規定的。《春天裡》的版權爭議,既提出了現有《著作權法》框架下的雙方權利界線,同時又為著作權立法和司法解釋提供了一個可以研究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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