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同人本算侵權嗎
1、同人小說出版算侵權嗎
法律主觀:寫同人小說是否侵權,要看情況。如果不侵犯他人凱伍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權利的,屬於作者獨創性作品的,不是侵權;但如果有抄襲剽竊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為原型等行為的,是侵權。
法律客觀:《空御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斗孫岩(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2、上海同人展賣個志同人本違法嗎,很多作者畫手在同人展賣沒有書號的書,屬於非法經營嗎。為什麼還有人賣。
其實這種行為最多隻能算是愛好交流,你不要看那些同人本可以賣錢,但其實全部加版起來金額也不權大,去掉成本最多隻能不虧本,但也賺不了多少錢,只能算用愛發電,總不能免費送吧。(其中也有很多散畫集,漫畫是全彩的,或圖文合集,況且那些作者使用的紙質都是不差的,有的本子製作很華麗就更加精美了。當然成本也更高,但是價錢怎麼提都不會高到哪裡去,販賣數量也不多)
況且不是說同人創作那些作者的腦力創作就不值錢了,他們所花費的心血和時間並非你能想像的。
販賣同人志在國內還是日本的展子都是必有的,如果違法早就被處理了也不需要你問,哪兒還能留存這么久。
3、公開出售同人作品算不算侵權
同人小說不算侵權,同人也是一種對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擔法律責任的。
但是如果是改編原有小說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就不要以你修改後的文章做為謀利手段,且要註明原文來源作者。
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真的像寫,且要公諸於世個人建議可以看下版權相關規定。發表不算違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徵得原作者同意了。
有一點我希望大家注意一下,在看小說時遇到相似的情節,在不了解法律和實情的情況下,不要隨便就下結論說作者是抄襲,要知道
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
作者在創作一部作品時,出現和其他作品類似的情節和撞車的劇情是很常見的,很多時候自己隨口說的一句這個情節很那那部作品裡面的情節類似,在傳來傳去之後很可能變成這個情節是抄襲的那部作品裡面的情節,在傳下去就演變成這部作品時抄襲之作了。
很多讀者在見到這種評論時,往往都是在不觀看「所謂的被抄襲作品」的情況下,跟著以訛傳訛,不要覺得好玩,你不想想這樣傳下去,會打擊作者,甚至毀了這部作品,最後一部優秀的作品就這樣被扼殺在了搖籃之中。
我見到過很多作品就是這樣被摧殘致死的。
對於創作者,我想說的是,遇到這種事情不要灰心,只要我們清白,就不怕別人亂說,即使自己的作品有和別作品裡面類似的劇情,也沒事,畢竟原創的作品不可能每個地方都和別人的類似,只要把自己的作品完成,那些污衊抄襲的謠言自然不攻自破。
遇到這種情況的另一個解決途徑就是把別人說的這部分類似的內容改了。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提倡這么做,其他的還好說,主要是文學小說這一類,沒寫過小說的人可能沒這種體會,在小說創作時都是先寫好大綱再進行創作的,而小說中出現的每一個劇情都是作者進行反復斟酌後才寫下來的,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對裡面的劇情進行改動(尤其是已經寫完的劇情部分),很可能導致整部作品劇情的蹦會,甚至影響到基礎設定,進而造成整部作品的重寫。
希望大家在網上發言的時候,注意自己的言行,遵守基本的道德規范。
最後說一下如何判斷一部作品是不是抄襲(以下內容是從華律網上得到的專業律師的解答)
通常情況下,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作品的性質;
(4)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在推理文學、影視、漫畫等作品中,同一個詭計、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現。因此通常要界定一個作品是否有抄襲是很困難的(如一個作品抄襲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襲)。
一般來說,一個情節或一個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幾點可以用來判斷是否有抄襲:
1、情節和手法都與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個作品中,至少有2個手法與另一作品相同。
4、同人文算侵權嗎
【法律分析】:不算,同人也是一種對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是改編原有小說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就不要以你修改後的文章做為謀利手段,且要註明原文來源作者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真的像寫,且要公諸於世個人建議可以看下版權相關規定。發表不算違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徵得原作者同意了。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份證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份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5、請問畫同人本賣算不算侵權?比如畫火影的佐鳴同人
不算吧,不然日本的夏日動漫祭就開不成了,裡面全是同人。
6、同人本到底算不算侵權
您好,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也就是說一部作品一旦聞世,在著作權規定保護的時間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任何人不得隨意篡改改編原著。
在日本,同人祭都是經過授權舉辦的,有一種說法叫做「一日版權」,即同人祭當日內所販賣的同人志都是合法的。但一日版權也有許多弊端,列如虎穴等網站也並非只有那一天才在販售。
在歐美國家 ,人們是非常注重版權的,比如隨意使用了迪斯尼的形象在商業志中且被發現,就等著傾家盪產吧。但日本不同,日本把動漫作為一條產業蔓延至世界,很多國家都尤其同人作品也不見得都有授權,但因為原作那邊普遍認為同人有助於提高原作人氣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且要打擊同人產業對原作也沒有好處。只要不刻意詆毀原作或發生c嬸那種同人人氣超過原作的事,基本不會被叫停。
同人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同人創作越發普遍。但雖然部分販售的同人作品有註明標價,但一般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很多時候會虧本或 剛好補本並且是屬於私人印製並無出版社。就類似於小范圍內自己人的聚會,這樣的同人志不能算為商業志。但如果出版了,就算商業志。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賣同人志算侵權嗎?
漫展上賣的都是經過了原作同意的。所以不算侵權,你如果沒經原作同意賣那就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