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知識產權
1、財產保全由誰保管
法律主觀:財產保全的保全費用由誰承擔 申請財產保全,交納費用如下: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財產數額):30元/件;1000元-10萬元:金額x1%+20;10萬元以上:金額x0.5%+520(最多不超過5000元)。財產保全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什麼是財產保全 1、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當事人起訴前或起訴後,面對爭議財產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為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勝訴以後難以執行而採取的強制性保護措施。2、財產保全程序的目的在於通過限制被申請人對爭議標的物或其財產的處分權,來保證法院將來作出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全面、順利的執行,從而維護生效判決的權威,切實保護勝訴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財產保全分兩種,一種是訴訟財產保全,還有一種情況,是在緊急情況下,利害關行昌昌系人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的措施,這叫做訴前財產保全。4、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 知識產權 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保全費用由誰承擔 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 訴訟費 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如果訴前申請財產保全,還要看各地法院的實踐運作,審查比較迅手嚴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並不進行這樣的操作。而會將 起訴狀 和保全申請一並移送審判庭有審判員具體操作保全事宜。訴訟費用和檔扒保全費用一樣,通常由原告(申請人)墊付,但是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敗訴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 簡單的說保全費用由申請人預交,由法院判決敗訴方承擔。小編提醒您,受益人變更的申請資格人為被保險人或徵得被保險人同意的投保人。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於打造優秀的 法律咨詢 平台,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訴訟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訴前禁令)。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訴沒兄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陸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早察則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3、法院如何保全專利權?
一、專利權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財產保全的對象。人民法院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送達協配伍圓助執行通知書,寫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財產保全的期限,並附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書。橘彎二、對出質的專利權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質權人有優先受償權。至於專利權人與培塌被許可人已經簽訂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則不影響專利權人的權利狀態,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
4、財產保全去哪裡辦理
法律主觀: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 財產保全 分為 訴訟 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 知識產權 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訴訟中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 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 債務人 不履行義務, 債權人 申請 強制殲薯執行 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保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氏世者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返納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5、財產保全的財產范圍
財產保全的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股權,銀行存款,機器設備,知識產權等。財產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後用以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並保障生效判決得到執行。
採用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3、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4、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攔信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法律法譽液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慶衡物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6、財產保全怎麼做具體流程
1、摸清被告財產狀況
原告(起訴方)在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前,應當盡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訴方)財產狀況,如有無房產、車輛、股權、銀行存款、支付寶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財產時,法院才會受理訴訟保全申請,並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凍結被告的財產,防止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
2、 准備財產保全所需的擔保
原告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申請保全被告多少財產,就需要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擔保可以是現金、銀行保函、車輛、房屋等等,具體應結合自身情況及當地法院實際要求而定。如果原告無法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確定擔保數額的參考標准:
(1)保全銀行賬戶資金的,不超過被保全資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土地、房肢穗屋等不動產同期市場交易價格的30%;
(3)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車輛、機器設備等動產查封期間的折舊費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權或投資權益的,不超過被保全股權或投資權益出資金額或者轉讓金額的30%;
(5)保全古玩、字畫、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的,不超過被保全財產市值估價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寫的內容:a.申請保全人的身份證明、送達地址、聯系方式;b.申請財產保全的事實與理由;c.爭議標的或者請求事項;d.具體明確的被保全財產;e.保全擔保財產證明或者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擔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記明的事項。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原告是個人的,交身份證及復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被告是個人的,打歷敏卜印常拿棚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系;
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列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
(3)申請保全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如是房屋的,可到房產交易中心列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託書復印件,提供房地產權號,繳納工本費。
(4)擔保函
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5)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材料
如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7、財產保全包括什麼財產
法律主觀:財產保全 都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如動產、不動產、股權、銀行存款、機器設備、 知識產權 等。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迅手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行昌昌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檔扒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