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改變多少才不侵權
1、稍微改動商用字體,但是還相似,並且用在商業用途上,算不算侵權?如果算侵權需要改動多大才不會侵權?
參加大型比賽勸你還是不要了,稍微改動顏色都沒變,抄襲是肯定的,現在網路發達你能找到的別人也能找到。
《刑法》
第217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著作權法》(1991年)
第10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2、設計時字體改多少不會侵犯版權
1,做LOGO時對商業字體進行再設計不侵犯版權;
2,標志中含有商業字體有侵權嫌疑,可做小幅調整;
3,雜志,報紙,名片,DM單頁,包裝用商業字體涉及侵權;
4,網站應用、網路海報圖片等出現商用字體算侵權。
3、字體改動多少才不侵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字體修改變化才不算侵權,但是如果修改之後的字體具有獨創性和原創性,同時修改之後的字體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要求,那麼就可以認為該字體沒有侵權,反之該字體就構成侵權。構成侵權的侵權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4、字體侵權怎麼認定
界定字體侵權的相關規定如下:
1.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可通過撥打字體廠商電話,網路查詢等。
2.確定是否用於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字體廠商不追究版權問題。
3.確定是否變形,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盡量大一些。
綜上所述: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於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5、字體怎麼樣算不侵權
法律分析:下幾個方面來界定是否侵權:有損害事實(結果)的出現,結果和行為人之間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符合以上條件就構成侵權。1、對於不指定載體、不劃清保護范圍的單字體,不給予保護。這是因為某一字型檔的字體結構統一、風格統一,單個字體不可能對已有字形、結構、風格進行更多的選擇、編排,不具有著作權保護高度的獨創性。2、對於有載體、劃清保護范圍的字體,如字帖、鉛字字體、字體軟體等字體工具給予保護。未經許可,不得復制、發行和擅自演繹。例如計算機字型檔本質上是計算機軟體,可以作為計算機軟體得到保護而非美術作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 文字作品;(二) 口述作品;(三) 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 美術、建築作品;(五) 攝影作品;(六)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 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 計算機軟體;(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6、字體修改後可以商用么,算不算侵權
是否侵權要看修改後的字體是否具備原創性。
字型檔屬於計算機軟體,屬於《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計算機程序,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對於獨創性達到一定高度的計算機字體一般被歸為美術作品,從而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如果你使用的字體本身就不受著作權保護,即便是他人原創的,你使用了也不算侵權。
通過下面案例可以得之:
2017年,北大方正發現,周氏順發公司的一款商品包裝顯示的九個字「五穀粗糧營養燕麥片」未經授權使用了方正粗倩簡體,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權,將周氏順發公司訴至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3月,石家莊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方正倩體系列(細倩、中倩、粗倩)》是北大方正改編完成的字型檔字體,其字體設計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且具備著作權法中美術作品的特點,而單字的著作權應與方正倩體系列一致,享有著作權,被告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隨後,周氏順發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河北高院。
河北高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倩體字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美術作品;周氏順發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盡管漢字的筆畫及結構屬於公有領域的范疇,其設計空間相當有限,但是涉案的倩體字是在漢字的基本筆畫之上,再次對基本筆畫(橫、豎、彎、鉤等)進行不同粗細、長短、弧度及筆畫之間富有特點的藝術銜接等形態的改編,形成了一個與現有公有領域的文字筆畫明顯不同的完整字型檔體系。
同時,盡管單獨審視倩體字型檔中的個別文字,比如涉案文字「五」,獨創性並不突出。但把它放在整體字型檔中來審視,其文字筆畫的線條特徵與倩體字型檔中的其他文字的特徵一脈相承,也不影響其他倩體字具有藝術美感和獨創性。
如果獨創性和具有藝術美感很明顯,便使方正倩體字構成了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類作品。被告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免費字體,滿足生產銷售目的,涉案倩體字並非唯一的字體表達。
綜上,法院認定周氏順發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每個字賠償約5555元。
通過這兩個案例,可以總結出三點:
1、通過字體筆畫的粗細、長短、弧度、偏旁部首比例,判斷字體是否具備獨創性。
2、具有獨特藝術美感的獨創性字體,會作為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3、如果侵權字體和版權擁有者的字體,在字形整體結構,偏旁部首比例,筆畫的粗細、長短、曲直選擇等方面沒有明顯區別,就可以認定字體侵權。
(6)字體改變多少才不侵權擴展資料:
中文印刷字體及其單字可以分成四類:
1、已經超過了著作權法定保護期的字體,都已經不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比如黑體、楷體、宋體、仿宋體等傳統字體。
2、在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但改進程度沒有達到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中文字體及其單字,依法也不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3、在傳統字體基礎上改進,改進程度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字體。這些字體如果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則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4、基於創新並且達到了獨創性高度的新類型字體,比如方正訴寶潔飄柔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方正倩體」,漢儀公司訴雙飛公司著作權侵權案涉及的「漢儀秀英體」,還有徐靜蕾手創的「靜蕾體」等,這些中文字體里具有獨創性的單字,至今仍然在著作權法定保護期內,依法享有著作權財產權利。
7、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是否屬於侵權?)
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
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可通過撥打字體廠商電話,網路查詢等。
2.確定是否用於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字體廠商不追究版權問題。
3.確定是否變形,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盡量大一些。
綜上所述: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於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7)字體改變多少才不侵權擴展資料
著作權的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8、字體版權怎麼算侵權
法律分析: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
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可通過撥打字體廠商電話,網路查詢等。
2.確定是否用於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字體廠商不追究版權問題。
3.確定是否變形,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盡量大一些。
綜上所述: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於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製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