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造成車輛停運損失
1、車輛停運損失保險公司需要賠償嗎
如果屬於營運車輛,侵權方應當賠償車輛停運損失。是否屬於卜差保險公司賠償范圍,則要根據情況而定。 如果保險公司在 保險合同 中約定對停運損失免責,而且對免責條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則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 反之如果沒有約定,或者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沒有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責則需要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雀改於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 交通事故 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型歲皮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2、停運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停運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
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是指車輛因交通事故遭受損害,如果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由於車輛的停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人一般不會賠償間接財產損失,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停運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第三方責任險是賠第三方的,其他的不負責。
對於停運損失,保險公司通常都是拒賠。他們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停運損失系間接損失,不予賠付。比如:機耐缺動車輛強制險中約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商業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中約定: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通訊或網路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公司通常會用加黑加粗字體對上述條款加以突出顯示,以示其盡到提示義務,法院一般會認為條款內容清晰、明確、易懂,足以讓理性第三人理解,屬於有效條款,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培畝絕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配姿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由誰來負擔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營運車輛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被損車輛在修復期間,備態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隨著社會發展,車輛已使得如今的道路不堪重負,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對人身損害規定比較齊全,但是對車輛停運損失規定比較含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
停運期間所導致的合理營運損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的。僅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批復中僅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即只是規定對經營活動的車輛停運損失應支持,但是車輛損失應如何認定,並沒有相關的法律予以規定。
停運損失的計算標准:
車輛停運損失=日停運損失×停運天數。主張停運損失的前提是受損車輛必須是依法批准從事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如果該車輛是非法經營或用於家庭使用,則無法主張停運損失。同時,主張的停運損失必須在合理范圍內,如果車輛維修期間過長,超出了合理、必要性的限度,法院會依法酌定車輛的維修期間。車輛的日停運損失通常根據車輛正常營運經營情況下平均營運收入扣除運營成本來計算。訴訟期間,車輛日停運損失的確定需要申請司法鑒定,由法院委託專業的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受害人應提交相對完整性的鑒定檢材,如果鑒定材料不完整,會造成停運損失鑒定評估不能的不利後果。申請鑒定車輛停運損失通常需要車輛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證、車輛維修清單、停運天數證明、關於車輛營運收入的銀行流水等證據材料。如果停運損失鑒定評估不能,法院會綜合考慮涉案車輛的受損情況及修理期間依法酌定停運損失的數額或參照道路運輸行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准來判決,賠償數額將大打折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燃晌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仿段源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4、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停運損失怎麼賠
法律主觀:貨車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貨車所有人與肇事方協商賠償,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投了保險,由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賠償車輛、貨物等損失,否則直接由肇事方賠償。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立即報警,妥善保管現場,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造成人員傷亡的,拔打急救電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配合交警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以及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法律客觀: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車輛權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向侵權人主張賠償的費用。一、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費如何賠償車輛停運損失費計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間接損失或消極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權利人有權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損失。主張此項費用特別要注意提供確定損失的依據,以及損失期限的依據。二、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1、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准穗空;2、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3、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准。《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准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敏陸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三、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損失費如何賠償我國現在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四種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橋族頃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二是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四是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現階段一般只賠償涉及人格方面的。關於你的致人死亡的賠償是不歸入精神損害賠償。只是在目前死亡賠償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來的情況下,用精神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對死者的近親屬予以救濟。
5、關於營運車輛停運損失的法律依據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裂做世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車輛停運損失費標准出台的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停運期間的經濟收入,屬於一種可期待的財產利益,因市場行情、營運者的身體狀況等原因,即使車輛不損壞,也有可能沒有獲得這部分經濟收入。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機動車因碰撞、傾覆、墜落等原因造成的直接損失,而胡物客運公司因無法進行正常的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收入減少產生的停運損失,屬於間接損失,不在機動車損失險的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之內。因交通事故造成受損車輛的停運損失屬於侵權人賠償的范圍,客運公司應向侵權人主張停運損失而非保險公司。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客運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停運損失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肆肢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6、交通事故賠償的車輛停運損失費如何計算
解答交通事故賠償的車輛停運損失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被侵權人因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族做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絕螞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並穗埋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7、侵權造成的間接損失應如何賠償?
侵權造成的間接損失能賠償,但是僅限於合理的間接損失。最常見的間接損失就是停運損失。在交通事故中,營運車輛遭到損失的,司機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停運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8、停運損失保險公司是否承擔
(1)保險公司不予賠付車輛停運損失費。(2)車輛停運期間的損失,是指車輛因交通事故遭受損害,如果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由於車輛的停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保險人一般不會賠償間接財產損失,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停運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猜沖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灶寬人隱兆亮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9、計程車停運損失賠償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第3項規定,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第3項規定,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消賣院應予支持。
對於停運損失,是否屬於間接損失,這里並未明確,且櫻鉛存在爭議。我國民法理論一般把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停運損失系可得利益損失,並不是所謂的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未來的,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會導致一方被迫停拿頌逗止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而遭受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是確定的,即可以用金錢計算和衡量的;可得利益損失是確實的,即這種損失是必然的、有現實意義的,而不是臆測的、抽象的、假設的,而且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對於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因修復導致停運所產生的合理損失,應當賠償。
10、營運車停運損失費賠償標准
法律主觀: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損失費賠償標准根據停運時間與營運收入計算。根據規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答譽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歷伏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清爛段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