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錯誤版權
1、同人版權
法律分析:同人小說不算侵權,同人也是一種對作者的肯定,不需要擔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是改編原有小說的內容且大多內容為復制原文的話,就不要以你修改後的文章做為謀利手段,且要註明原文來源作者。通過更改文章標題等部分內容將文章改頭換面,署名卻不是原作者。這類情況侵犯了作者多項權利,包括署名權、編撰權等,是一種極其嚴重的侵權行為如果真的像寫,且要公諸於世個人建議可以看下版權相關規定。發表不算違法的,但是出版就要徵得原作者同意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2、請問,同人作品是否侵權?
關於同人作品是否侵權,我並非專業人士,但我想給幾條想法。
1,如果原創有著明「未經許可和授權不得隨意搬運和進行二次創作」的,這類型的作品所延伸出來的同人作品屬於侵權行為。
2,如果原創未著明,同人作品引用了原創作品中的人物和名字,按照目前中國法律的寬容度來看,不構成侵權,但是如果大量的採用原作中的故事情節和內容,是存在侵權行為的,因為這已經不屬於同人的范疇了,可以直接參考抄襲和侵犯原創著作權來定論。
3,如果是關於現實中的人,或者影視作品中的演員進行同人創作,最好是向本人說明,以免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權。但如果沒有辦法說明,只是單純個人喜好而進行創作,只要當事人不對你進行責任追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會被追究侵權責任,但如果當事人後期追究了,一般情況下只要沒有盈利行為,網站發布作品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也不會造成法律責任。
4,公民的作品在本人去逝50年後著作權自然消失,此時的同人作品和改編不構成侵權。
5,推薦同人創作向原創本人提前說明一下,以免後期出了問題被追索責任導致作品不得不銷毀。
註明:以上說明並非法律專業的陳述,如有不當之處可以糾正,該回答僅供參考,不可作為事實依據。
3、同人侵犯版權嗎,侵犯版權行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同人侵犯版權是沿用了原創作品的具體的獨創性的表達。侵犯版權有以下行為:1、未經許可發表;2、未經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3、沒參加創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竊他人作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最近縱橫中文網新書審核時說同人文涉及版權問題不能通過,怎麼辦?
版權
版權又稱著作權,指作者對其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為什麼要維護版權?這就涉及到著作權制度的理論基礎與社會價值。
著作權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著作權是一種私人財產和物質財富,具有商業價值,他人不能隨意支配。作者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與有心財產在實質上沒有區別,可以像有形財產一樣轉讓和處分。
二、作品是作者人格的體現和物化著作權與作者個人密切相關,只有作者本人才能佔有和處分自己的作品。應當保護作者的精神和物質利益。著作權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確認作者身份肯定作品對社會的貢獻,保護作品不可侵犯性,以鼓勵作品的創作與傳播。
三、作品也是社會勞動產品的一部分是一種特殊商品,它既是作者人格和願望的一種表現形式,又是社會勞動和個人勞動相結合的產物。
著作權制度的社會價值
一、通過確認和保護,保障作者的版權極大地調動,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特別是知識分子的創作積極性,鼓勵作者創造優秀的精神財富。
二、通過調整作者,作品傳播者以及社會公眾使用作品的關系。能夠促進優秀作品的傳播與石油滿足人們對精神文化生活日益增長的需要。
三、通過實施著作權法,有利於減少智力資源外流減少對外國智力成果的依賴。開展對外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增進國際間的相互了解。
四、保護版權,是發展一個國家版權產業的根本保證,對於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5、同人本到底算不算侵權
您好,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也就是說一部作品一旦聞世,在著作權規定保護的時間內(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任何人不得隨意篡改改編原著。
在日本,同人祭都是經過授權舉辦的,有一種說法叫做「一日版權」,即同人祭當日內所販賣的同人志都是合法的。但一日版權也有許多弊端,列如虎穴等網站也並非只有那一天才在販售。
在歐美國家 ,人們是非常注重版權的,比如隨意使用了迪斯尼的形象在商業志中且被發現,就等著傾家盪產吧。但日本不同,日本把動漫作為一條產業蔓延至世界,很多國家都尤其同人作品也不見得都有授權,但因為原作那邊普遍認為同人有助於提高原作人氣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且要打擊同人產業對原作也沒有好處。只要不刻意詆毀原作或發生c嬸那種同人人氣超過原作的事,基本不會被叫停。
同人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 ,同人創作越發普遍。但雖然部分販售的同人作品有註明標價,但一般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很多時候會虧本或 剛好補本並且是屬於私人印製並無出版社。就類似於小范圍內自己人的聚會,這樣的同人志不能算為商業志。但如果出版了,就算商業志。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6、同人文侵權嗎
法律分析:寫同人小說,如果只是借用著作里主人公的名字以及背景的,是不侵權的。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以及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者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的小說。同人文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已有的文學作品,影視作品內容或者角色改寫再創作,一類是用三次元即現實生活人物的名字來進行創作。首先,第一類文學作品再創作,只要不拿去商用,內容合適,小范圍傳播,屬於個人創作,或者已經經過原作者授權的,不構成侵權。第一類同人再創作,只要取得授權或者未取得授權不出版,不歪曲人物,不盈利基本是不構成侵權的。記得要標注原作者。第二類,就三次元的人物寫同人文,無非是普通人或者公眾人物,公民享有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人格尊嚴,並受法律保護。文學作品需要藝術加工,合理范圍的創作加工是可以的。與第一類同人再創作一樣,以三次元人物為主角的同人文,未經授權不得出版或者商用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7、同人版權未經許可採用是不是違法
法律分析:同人創作是否構成侵權,關鍵要看是否沿用了原創作品的具體的獨創性的表達。如果是網下出版需要獲得原作者授權,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護。否則是違法的。1、未經許可發表。2、未經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3、沒參加創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竊他人作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