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保護相對權
1、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侵權責任法保護范圍的界定:《侵權責任法》的保護對象是民事主體的「民事權益」,除民事權益以外的其他權益如違約責任等不屬於《侵權責任法》的保護范圍。而民事權益具體包含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侵權責任法保護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侵權責任法已失效,適用民法典。民法典保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此次之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侵權關系為何為絕對權,而不是相對權。還有絕對權包括哪些,相對權包括哪些?
因為社會生活過於復雜,將非絕對權的其他權利都以侵權責任的方式進行保護會使社會關系極不穩定。比如當你的車在路上拋錨導致交通堵塞的時候,可能導致後面的某個人喪失重大商業機會,造成重大損失。如果將這種純粹經濟利益也作為侵權制度保護的對象的話,會極大影響人們對生活的預期,導致社會生活不能正常運轉。
我國規定的絕對權主要是《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中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其他權利則非絕對權
4、侵權責任法如何保護相對權
不論是失效的《侵權責任法》還是正在生效的《民法典》都不保護相對權。相對權是合同糾紛和違約責任中的概念,強調合同的相對性,主張權利和義務都只能向相對人主張,不能向其他民事主體主張。《民法典侵權編》保護的是絕對權,可以向任何侵權的民事主體主張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