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辯護意見
1、網路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例有哪些,快
十大案例包括:
案例一、「全腦」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全國首例競價排名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二、「傑克瓊斯」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電子商務侵犯商標權的典型案件,判決書獲評全國第三屆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三等獎。
案例三、「大眾點評網」訴「愛幫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釐定了不正當競爭與技術創新之間的界限,判決書獲得第二屆北京市知識產權裁判文書評比大賽優秀裁判文書獎。
案例四、韓寒文學作品著作權糾紛案。此案系對信息存儲空間網路服務提供者進行侵權認定的典型案件,本案入選2012年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判決書獲評第三屆全國法院系統知識產權裁判文書一等獎。
案例五、「獵豹瀏覽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我國首例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案例、全國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六、「夢幻西遊」游戲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率先從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三個方面對網路游戲全方位保護的典型案例,獲評2014年北京市十大知識產權創新案例,並獲得第二屆全國青年法官案例評選活動一等獎。
案例七、新浪「拍客」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的判決書對互聯網行業特定名詞的權利界限進行了界定,對於移動互聯網背景下商標侵權問題的處理頗具借鑒意義。
案例八、「極路由」路由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此案系首例硬體廠商屏蔽廣告涉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此案入選上海知識產權研究所2014年中國十大最具學術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案例九、「滴滴」商標權糾紛案。此案系「互聯網+」背景下對於如何釐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典型案件,體現了法官對互聯網經濟下商標分類制度相關問題的思考。
案例十、周志全等經營「思路網」侵犯著作權罪刑事案,此案是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在2013年「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破獲的侵犯知識產權大案,本案獲評2014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知識產權十大案例。上述十個經典案例全面反映了海淀法院近十年來涉互聯網知識產權審判的新成果。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海淀法院將繼續積極回應社會對司法保護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斷提升海淀法院服務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刑事案件無罪辯護的4步驟 (附幾種常見的無罪辯
1.如何在法庭中詢問被告人(目的、內容、注意事項)
2.對公訴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證據的質證
3.提出辯護方證據
4.法庭辯論
(1)識別庭辯焦點:對公訴意見的反駁。辯護律師通常只需要通過證明(或論證)公訴方指控中的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不成立(或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地成立)即可取得無罪辯護的成功。
(2)建立辯論主題:辯護律師要主動地將辯論焦點轉換成辯論主題,讓法庭的審理納入到辯護律師最有把握的軌道。
(3)組織庭辯內容:無罪辯護的律師在法庭辯論中的發言首先要闡明被告人無罪的結論,辯論的重點是論述無罪的事實和法律理由,最後是重申被告人無罪的結論。
(4)庭辯發言技巧:庭辯中,律師要說服的是裁判者,律師要以毋庸置疑的語氣將被告人無罪的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清晰地闡述給裁判者。
抗辯方法: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辯護律師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
1、案件事實辯護
(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
(2)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
2、證據不足辯護
(1)「孤證」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實、與案件無關聯的證據
(3)證據不能構成證據鏈不能定案
(4)證據不充分不能定案。
3、法律適用辯護
辯護律師對控方提出的事實認定不持異議,但辯護律師認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被告人的行為並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法律主觀:有下列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根據你的陳述,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根據犯罪情節,以及嚴重程度,在犯罪中的作用,會受到刑罰處罰。本人涉及過類似案例,建議聘請律師辯護,最大程度的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唯物悔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螞侍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復制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指正;(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4、被告侵犯軟體著作權該怎麼辦?
被告侵犯軟體著作權應該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咨詢律師,聯系著作權人磋商解決。
依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5、數據犯罪罪名
民埋陪哪營經濟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天然地具有創新的精神、開拓的勇氣、源源不斷的活力。然而民營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合規意識缺位,法治內驅力嚴重不足的客觀情況,也使得近幾年無數民營企業跌落神壇,涉民彎碼企刑事案件呈現不斷增長勢頭,尤其在涉及到公民信息、數據的採集和使用等領域,行業規則尚未完善,從業人員急功近利,都近一步加大了企業面臨的刑事法律風險。研究數據犯罪案件,在目前理論與實務沒有完全銜接的情況下,能夠系統總結出司法實務的認定標准,幫助民營企業及企業家、員工建立「避坑指南」、樹立合規意識、建立風險防範體系,是一件於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於民營企業健康發展都有益的事情。
基於上述目的,我們在北大法寶資料庫使用「數據」為關鍵詞搜索,篩選2017年起的刑事案由,獲得相關公報案例2個,指導案例27個、典型案例42個、參考案例29個。我們篩選出了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並試圖從中總結出司法實務認定的規律。
代表性案例
司法實務認定的規律
一、數據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
根據案例檢索情況,數據犯罪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包括:(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5)侵犯商業秘密罪。
此外,根據筆者實務經驗,關聯罪名還包括:(6)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8)侵犯著作權罪,(9)非法經營罪,(10)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11)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12)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
二、數據犯罪的關注重點
1.數據的性質和類型。比如是否涉及個人信息、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是否為公開數據等。
2.數據的獲取方式。比如獲取手段為何、涉及何種「計算機信息系統」、是否「非法侵入」(即是否涉及無授權或超授權、突破技術手段)、是否對計算機信息系統構成干擾或損害等。
3.數據的使用。比如是否了解數據來源及合法性、是否涉及非法經營、是否涉及競爭性應用、是否或如何向他人提供或出售。
三、數據犯罪的核心證據
從證據來看,數據犯罪往往涉及電子證據的審查與應用,這是專業性極強的一項工作。檢察機關通常會提前介入辦案,指導偵查機關取證、保全,也會自行補充偵查,還會就關鍵人員、技術原理、現場勘驗、電子取證、證據審查等方面請求鑒定機構和外部專家指導。
四、數據犯罪的辯護策略
公開案例中的辯護意見大致是從管轄、證據印證、從寬情節等方面提出。但是通常來說,這些辯護意見的研究價值是有限的,因為許多實務中的爭議、探討、妥協或交易,是不可能體現在裁判文書中的,只有經辦人才能清楚知悉整個案件的前因後果、以及裁判的曲折過程或介入因素。因此,律師的實務經驗是尤為寶貴的,是網路上公開的裁判文書難以替代的。後續,我將結合數據犯罪案件辯護方面的實務經驗做進一步分享。
五、數據犯罪的新特點
從案件事實來看,數據犯罪一般與網路犯罪強相關,具有專業性強、技術性強、跨地域(可能涉及境外)的特點。例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亂譽察院發布12起網路科技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涉及了「數據劫持」、「刪庫」、「越權登錄」等多種新型技術犯罪類型。
上述可檢索到的重要案例的審結日期均早於《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路安全法》系列新規生效日期。隨著新法在實務中的適用和進一步細化,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拒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等概括罪名下可能出現更多重要案例,新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還可能引發國家安全相關刑事風險。涉及數據的犯罪行為可能包括從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的一系列行為,數據處理時不同的客觀行為和主觀意識完全可能觸及多項罪名。隨著立法和監管方面的聯合持續發力,涉數據犯罪行為的外延和內涵將得到進一步明確,我們會持續關注。
6、求一篇關於侵犯著作權的案例及分析
首先你要清楚什麼要件才算侵犯著作權。
侵犯著作權的構成條件
著作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了15種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但是根據本條規定,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為可以構成本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製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印件。根據本條規定,復制與發行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整體行為,應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如果僅僅具備其中一個方面的則不符合本罪行為特徵。當然不同行為人事先通謀而分別實施復制、發行的,屬於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構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
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復制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製作成圖書並予以發行的獨占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
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製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錄音錄像製作者即製作錄音錄像製品的人,由於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製作的音像製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音像製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
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 (主要是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同時這種行為還欺騙了社會公眾,對我國文化市場秩序具有相當的危害,因此應予以懲治。
值得探討的是,本條把「製作」與「出售」以頓號分開作並列規定是否意味著有其中之一行為即可構成本罪?我們認為,結合構成本罪的前面三種行為方式,此處應理解為「製作並出售」或「為出售而製作」才構成本罪,這樣其與「復制發行」和「出版」一樣作為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之一才有其合理性。從主觀上看,也只有既製作並出售或為出售而製作才能表明行為人具有營利的目的。
根據本條規定,上述四種情形還必須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本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樁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支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
7、騰訊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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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剽竊他人作品,處以1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假冒他人美術作品,處以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及其處罰情況 。自然人犯本罪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這條規定處罰。不正當競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剽竊他人作品,處以1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假冒他人美術作品,處以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第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登記的企業名稱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應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原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
9、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
關於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其實也就是《著作權法》當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具體行為,那麼究竟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呢?現在,小編就為大家做詳細闡述,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哪些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通過什麼方式侵權?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哪雀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製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早緩羨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綜上可知,《著作權法》當中對侵犯著作權罪陸拍的行為方式做出了規定,具體包括了十一種侵權行為,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以上分享的知識內容可能較為簡略,要是還不能解開你的疑惑的話,可以咨詢我們網站的律師,尋求更全面的解答。
延伸閱讀:
侵犯著作權罪判幾年
侵犯著作權罪怎麼認定?
如何做好侵犯著作權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