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版權條款
1、版權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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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12條規 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條款包括:(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 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不同內容的合同,主要條款也不同。《著作權法》第24條根據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性質和特 點,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也就是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版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規定版權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翻譯則應明確授權何種文字的翻譯使用權。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幾種,但一定要明確約定。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和排他的權利,是指版權人將許可使用的版權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既不能再將上述權利再授權給 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專有使用權是指版權人將某一項或幾項版權許可他人使用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還可以將同樣的權利再許可第三人使用。 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有很大的區別。版權法要求被許可人在與版權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約定許可使用的性質,旨在保障被許可人的正當利益。如果在合 同中未明確約定許可使用權的性質,通常法律只能認為被許可人取得的是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是指被許可的版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在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表演權或播放權以及翻譯權的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 間,是指被許可使用的版權在時間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這些內容,合同中都應當明確約定。我國版權法修改後,對此類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強制性 的規定,所以可以認為許可合同的有效期應由版權人和被許可人協商約定,但有效期間最長不能超過版權人依法受到版權法保護的有效期。
4.付酬標准和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第27條的 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 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約定的比例和辦法向作者付酬。付酬辦法是支付報酬的具體方式,比如,是現金支 付,還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幣,還是付可兌換的某種國際硬通貨。如果有具體要求,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 任。版權許可使用合同是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雙方在合同中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應當認真履行。但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約 定的情況經常發生。所以在雙方簽訂版權許可使用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違約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內容包括違約金、賠償損失以及賠償 金額的計算方法等。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除去上述五個方面的內容之外,還可以就雙方認為必須列入的內容做出約定。比如,糾紛解決的辦法,雙方可以約定有關仲裁的條款。也就是說,雙方約定或一方要求必須訂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條款,都可以成為該項合同的主要條款。
3、版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版權許可使用合同主要條款
為了保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能夠明確,我國《著作權法》第24條規定了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根據法律規定和社會實踐,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人均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改編,則應明確許可改編人將作品改為何種形式。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這一條款是明確許可使用的權利的性質。因著作權許可使用既可以是專有許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許可使用,還可以是普通許可使用。不同性質的許可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義務也大不相同,許可使用費也有很大差別,因此合同中許可使用權的性質必須明確。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圍內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為,因此,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也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條款。其中地域范圍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為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播放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間指的是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時間上的效力。
4.付酬標准和辦法
我國《著作權法》第27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傳播優秀作品、豐富社會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實現著作財產權的經濟價值。此外,明確了付酬標准和辦法也有助於合同的准確履行,減少糾紛的產生。
5.違約責任
當事人本應全面、及時地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然而由於一方當事人缺乏誠心或者由於客觀情況變化,常常出現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則是解決此類糾紛的法律依據。當事人應該在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約定好可能出現違約的情形、違約行為致損的計算、風險分擔等條款。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除去上述五項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內容,例如就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雙方可以約定仲裁條款。
4、合同中一般約定的知識產權條款如何表述
律師解析以雙方訂立購銷合同(下稱「本合同」)為例,合同中的洞舉知識產權條款包括:
1、乙方擁有本合同標的軟體的全部知識產權。
乙方所提供的軟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軟體產品方面的規定和軟體標准規范。
如乙方所交付和許可甲方使用的軟體需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審批或許可的,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軟體已完成了上述手續。
2、甲方擁有本合同標的軟體的永久使用權。
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乙方銷售給甲方的軟體僅限於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級分支機構及參控股公司),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體進行拷貝、復制、泄露、銷售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及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乙方擁有合同標的軟體的全部知識產權,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軟體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軟體或其授予甲方的權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不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專有權,也沒有其他針對乙方擁有本軟體權利的未決訴訟。
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軟體權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
等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含擾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談顫旦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