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引進成功的案例
1、有什麼美國維護版權的事例,簡短點
2014
年的上半年尤其是六月份,
美國和中國均發生了網路著作權的熱點案件和糾
紛,
在網路界、
版權界乃至全社會均產生了很大影響。
這些案件和糾紛包括
2014
年
6
月
25
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網路電視服務公司
Aereo
利用微型天線收集廣播
電視信號將節目通過網路傳播給付費用戶的行為違反了美國版權法;
中國最高人
民法院於
6
月
23
日就央視國際狀告土豆網侵權案等一批熱點案件舉行典型案例通
報會,
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公司因旗下土豆網擅自提供熱門紀錄片
《舌尖上的中
國》點播服務,被判賠償央視國際經濟損失
24.8
萬元;今日頭條遭到中國多家媒
體的質疑,其中
6
月
24
日,搜狐公司宣布對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
為提起訴訟;
2014
年
4
月中旬,中國有關部門下發通知,要求中國內地的部分視
頻網站停止播放四大熱門美劇,包括《生活大爆炸》
、
《傲骨賢妻》
、
《海軍罪案調
查處》以及《律師本色》
。
在互聯網產業均較發達和繁榮的中美兩國,
版權的糾紛肯定主要表現在互聯
網上的版權糾紛。一方面,權利持有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用戶甚至政府在
利益糾紛上尋求平衡,
另一方面、
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產生可能會打破暫時的
平衡,
各方需要進行新的博弈和平衡。
最近的案件說明美國對網路著作權的難點
是應付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挑戰,
而中國的情況似乎更為復雜:
一方面中國法
院還在梳理確定網路版權的基本規則,
但最近案件表明中國法院也日臻成熟,
同
時中國需要應付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挑戰。
另外,
中國行政機關在網路著作權
案件中扮演一定角色,增加了這種博弈的復雜性。
美國
Aereo
案件雖已裁定,但更多新技術的博弈和平衡還未定論
2014
年
6
月
25
日,
美國最高法院最終以
6-3
投票比例判決裁定網路電視服務公
司
Aereo
利用微型天線收集廣播電視信號將節目通過網路傳播給付費用戶的行
為違反了版權法。在此次訴訟中獲勝的原告包括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CBS
)
、美
國國家廣播公司(
NBC
)
、迪士尼旗下的美國廣播公司(
ABC
)
,以及
21
世紀福
克斯旗下的福克斯(
Fox
)電視網。
通過
Aereo
的服務,用戶每月通常只需要花
費
8~12
美元,就能讓用戶在移動終端觀看或者下載廣播電視節目。
Aereo
將電視
信號錄在其伺服器里特定用戶的文件夾里,
當訂閱者想觀看直播節目或錄制節目
時,
Aereo
會臨時給該訂閱者一根天線,通過互聯網將節目傳輸到訂閱者的便攜
式電腦、
平板電腦、
智能手機或其他設備上。
天線只能由一個訂閱者在一個時間
使用。
Aereo
表示,與在家觀看的形式很相似,用戶使用自己的天線免費觀看無
線廣播節目。
Aereo
未向廣播電視公司支付轉播費。
2、韓國電視台買入《玫瑰之戰》播出版權,你知道有哪些走出國門的好片?
韓國電視台已經買進了我國國產律政題材電視劇《玫瑰之戰》的播出版權。這部《玫瑰之戰》由袁泉、黃曉明、俞飛鴻、蘆芳生、張藝上、隋俊波、王志飛、王姬等人,在國內熱播的時候也引起了不少討論。這次韓國電視台已經買進了這個這部《玫瑰之戰》的版權,可以看到,我國的又有一部電視劇可以走出國門。之前能夠成功走出國門的電視劇其實也是不少的。
一、走出國門的電視劇有《喬家的兒女》,這部電視劇通過講述喬家一成、二強、三麗、四美、七七這五個子女的人生,以小見大,看到這一家子的人的人生起伏,看三十年社會發展變遷,演員白宇、毛曉彤、宋祖兒、張晚意、劉鈞、周翊然、周放、曲哲明、侯雯元、孫安可等人傾情出演。
二、走出國門的電視劇有《大明風華》,這部電視劇基於明初的一些事件進行改編,由演員湯唯、朱亞文、鄧家佳、喬振宇、吳越、梁冠華等人出演,這部電視劇開播之後很快就被國外電視台購買播出版權,引進播出。
三、走出國門的電視劇有《步步驚心》 ,這部電視劇改編自桐華的同名小說,開播的時候收獲了空前的收視和關注,也很快就被國外電視台引進播放,也獲得得來韓國首爾國際電視節的“最受歡迎海外電視劇”大獎。電視劇由劉詩詩、吳奇隆、鄭嘉穎、袁弘、林更新等人主演,也是劉詩詩和吳奇隆夫婦的定情之作。
四、走出國門的電視劇有《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這部電視劇由楊冪、趙又廷、張智堯 、迪麗熱巴、高偉光、黃夢瑩、張彬彬、於朦朧、劉芮麟、王驍、祝緒丹、代斯等主演。
3、有名的著作權侵權案例
法律分析:賈志剛訴佛山人民廣播電台侵害著作權糾紛上訴案。
賈志剛為圖書《賈志剛說春秋》的著作權人,稱佛山電台未經其許可,在兩個頻道播放的《聽世界春秋》節目中大量使用了《賈志剛說春秋》的內容,該行為不符合廣播組織法定許可的規定,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犯。佛山電台稱,法律未明確要求廣播電台廣播他人已發表作品時應當指明作者與作品名稱。即便考慮到表明作者身份的要求,佛山電台在廣播音頻中及第三方媒體上多次提及《賈志剛說春秋》一書及作者,意在指明作者與作品名稱。故佛山電台的行為屬於法定許可行為,並未侵犯賈志剛的著作權。一審法院認為佛山電台的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有關播放他人作品的法定許可的規定。佛山電台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佛山電台播放《聽世界春秋》節目的行為不符合廣播電台法定許可的規定,構成對賈志剛著作權的侵犯。遂判決駁回佛山電台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4、中國什麼綜藝節目的版權是來自國外
近年來國內娛樂綜藝節目做的風生水起,中國好聲音、爸爸去哪兒、非誠勿擾、奔跑吧兄弟等等'不難發現這些節目都是引進國外版權,反觀國內原創娛樂節目似乎缺乏爆點,印象中沒什麼對外輸出的節目。
1998年底
央視二套購買英國博彩娛樂節目《GOBINGO》,本土化為《幸運52》《開心辭典》。
2005年起
湖南衛視《超級女聲》險被英國節目《Pop Idol》告上法庭,給業界上了一堂節目版權普法課。
2007年
湖南衛視購買BBC節目,改造成《名聲大震》,引領國內購買海外節目模式潮流。
2010年初
江蘇衛視《非誠勿擾》風頭蓋過湖南衛視引進版權的同類節目《我們約會吧》。
2010年夏
《中國達人秀》的成功,讓這一年成為「版權模式啟蒙年」。
2012年夏
《中國好聲音》創造了電視節目模式商業價值的新標桿。
5、跪求一份較為詳細的知識產權案例分析,包括案例在內大概1500字左右。。有急用
我這兒保存了一個比較老的案例.我覺得不錯,還是網路著作權糾紛的,而且是二審。涉及到域名、網頁設計、網路證據取證等內容,有一定的代表性。
看你能不能用。當然字數可不止……得整理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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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原告,原審反訴被告)青島網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星公司)與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原審反訴原告)青島英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網公司)網頁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上訴人網星公司不服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做出的(2001)南法民初字第30306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6、知識產權案例分析
電視台侵權了。
因為電視台在金說出原由後,本可以刪去他的鏡頭的,但沒有,電視台這是在有意藉助金的影響力,來宣傳自己的節目,對當事人造成了及壞的影響。侵犯了肖像權,作品權,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所以,應該對金賠償。
7、中國有什麼維護版權成功的案例
軟體被盜,果斷維權
2012年7月20日,張XX、陳XX將其共同享有的《XXX軟體》(以下簡稱涉案侵權軟體)轉讓給XH公司,並簽訂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協議》。2012年12月1日,國家版權局出具證書號為軟著登字第XX號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證書記載:著作權人為XH公司,開發完成日期為2009年9月9日,權利取得方式為受讓,權利范圍為全部權利。
被告人李XX注冊成立深圳市HCRZ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HCRZ公司),在寶安區西鄉黃田草圍第一工業區租賃廠地生產攝像頭,並未經原告XH公司授權在其生產的攝像頭上安裝XH公司所有的涉案侵權軟體。
2014年05月30日10時,XH公司代表張XX向公安機關舉報被告人李XX所有的HCRZ公司生產的攝像頭軟體侵犯其公司研發的軟體著作權,2014年8月13日,公安機關在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黃田草圍第一工業區HCRZ公司查獲各類型攝像頭5000多個,其中安裝了涉案侵權軟體的的HD-500T攝像頭477個,查獲電腦、燒錄器等工具,並將被告人李XX當場抓獲。偵查機關從現場查獲的電腦中提取到對賬單,經統計,被告人李XX已銷售HD-500T攝像頭12899個,銷售額為980180元。
維權路漫漫,長昊律師為當事人利益克服重重困難以求法律公義
被害單位XH公司軟體著作權維權一案,歷時一年多,期間被告人對於其侵權之事實一概不予承認,長昊律師在與被告人鬥智斗勇的過程中,運用其專業的法律知識,終於在2015年09月17日這一天成功的擊敗了被告人,贏得了案件的勝利,最終寶安法院判處被告人三年半有期徒刑並處二十五萬元罰金。
本案的辦理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長昊律師在指導XH公司維權過程中主要克服了如下困難:
一、指導被害單位開始組織HCRZ公司相應的侵權證據,在本案立案之前委託鑒定機構將XH公司生產的攝像頭與XH公司公證購買的HCRZ公司涉嫌侵權的產品進行技術鑒定,鑒定機構認定兩款產品的軟體具有關聯性,並出具了對兩款產品具有關聯性的說明,即兩款產品的軟體極有可能是相同的;
二、指導被害單位找到HCRZ公司生產侵權產品的場所,協助辦案機關現場查獲了涉嫌侵權產品,並在現場查獲的HCRZ公司電腦內發現了許多XH公司的資料及與XH公司軟體相同的程序文件;
三、在涉嫌侵權產品加密而無法與XH公司產品比對的情形下,第一時間組織被害單位技術人員共同探討突破口,並將具有可行性方案積極與鑒定專家溝通,從專業律師角度為當事人爭取到權威鑒定意見書;
四、在被告人對於其侵權之事實一概不予承認的情形下,讓被告人在充足證據前無所遁形。
長昊律師團隊注意研究案件的新問題、新情況,以面對瞬息萬變的法律博弈,在與狡猾的被告人交手時,體現的是長昊律師團慎密的法律思維以及敬業的執業態度,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形成了獨特、嚴謹的辦案風格,讓當事人真正感受到長昊作為「專業知識產權頂尖律所」名不虛傳,實至名歸。
窮盡一切合法途徑,保障鑒定順利進行
長昊律師團隊認為在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中,鑒定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軟體著作權案件中,被害單位在主張被告人侵權事實時,應當提交涉案軟體與權利人的軟體具有「同一性」的鑒定報告。但在實踐操作中,往往不能很順利的獲取到被告人的目標代碼以及源代碼,因而無法進行「同一性」比對,這時候律師的價值便凸顯出來。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我們建議當事人選擇有專業實戰經驗的軟體著作權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熟悉相關法院對軟體著作權侵權案件認定的關鍵點,並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程序較為熟悉,才不至於影響案件進程。例如,本案中,被害單位提交的第一份鑒定意見書的結論是:「兩個產品的軟體具有關聯性」,該份報告能否證明兩個軟體具有「同一性」,是依然存在瑕疵的,但凡是權威機構的技術鑒定,一般可以成為法院認定侵權事實的依據,但鑒定機構只能根據現有存在的事實做出認定,而長昊律師團隊是絕對不會允許證據瑕疵的情形出現的,因此,第二份鑒定意見書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但我們面對的是同樣的難題,即依然無法獲取涉案侵權產品的目標代碼,那麼該如何完成鑒定呢?關鍵是要認定查獲的HCRZ公司電腦內的涉嫌侵權軟體與XH公司的軟體是相同的,且被告人使用了涉嫌侵權軟體。總而言之,鑒定是一項復雜的工程,一定需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
這是一起典型的軟體著作權維權案件,其充分展現了專業軟體著作權律師在案件中的價值。該起案件的勝利也在時刻提醒著長昊律師團隊,作為知識產權頂尖律所,維權的道路是任重而道遠的,也讓我們時刻銘記著自己的使命,一定要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台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