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賣侵權產品
1、銷售侵權產品怎麼罰款
一、銷售侵權產品怎麼罰款
1、銷售侵權產品的罰款如下:
(1)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2)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侵權行為構成的條件是什麼
1、發生了侵權的行為,例如對他人身體造成了損害、損毀了他人的財產等;
2、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發生侵權的行為後,要對被侵權的利益造成影響,造成了損失才會構成債權;
3、侵權行為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系。也就是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造成被侵權人利益損失的原因;
4、實施的侵權行為是有過錯的。侵權行為的過錯有兩種表現,一種是故意的,另外一種是過失造成的。
2、超市銷售侵權商品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3、超市被起訴賣假貨侵權怎麼辦
法律分析: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如果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利行為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商品;
(6)根據情節處以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