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以實現科學發展、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以科技創新為中心所做出的全面戰略部署。而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從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利用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兩者之間具體是什麼關系?
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主要目標是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近年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黨和國家的重大報告中頻繁出現,被賦予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被定位為我國發展戰略的核心,同時知識產權也被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胡錦濤指出:「當今世界,國家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能力,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運用能力。」
當前世界各個經濟體已經被現代信息技術和交通工具連接成一個由眾多國家組成的不可分割的立體網路,幾乎所有國家都被納入其運行體系中。發展中國家大多處於工業化尚未完成的階段,對知識產權競爭還不適應,但是全球化的大潮迫使所有國家必須面對全世界的貿易競爭。所以盡快熟悉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指導本國企業壯大知識產權競爭的實力,在國際貿易中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是擺在各國政府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目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無一例外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導致相互之間的技術競爭不再僅僅是技術先進性的競爭,更是發達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技術壟斷性即知識產權的競爭。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引入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1994年美方斷然退出了由WIPO主持的專利國際協調,另起爐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促成了適合發達國家標準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把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和保護范圍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迫使發展中國家不得不接受該協議。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通過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在全球范圍內壟斷和控制先進技術的擴散與利用。如美國在2002 貿易法規的快速審議授權(fast-track authority)HR3009中稱:「美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主要的談判目標在於:確保任何有關美國介入的知識產權的多邊與雙邊貿易協議規定都能夠反映美國國內法律相似的保護標准;為知識產權領域內出現的新技術以及在傳送和傳播產品方面的新手段提供強有力的保護。」
另外,許多跨國公司組建技術聯盟,通過一系列協議和契約,彼此將自己擁有的技術專利匯集成為「專利池」,同時力求將專利技術納入標准,巧妙地將全球技術許可戰略構建在標准許可戰略之中,形成一條「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的鏈條。其戰略目的就是為了在市場上形成寡頭壟斷市場的局面,實現技術壟斷並控制市場,排斥所有競爭者。2006年之後,雖然我國的外貿依存度一直在平穩回落,但是,海關總署公布我國2011年進
出口外貿依存度仍然高達50.1%。國外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抵制我國對外貿易,給我國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針對以上背景,我國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定為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和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作為衡量自主創新能力的最重要指標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通過該核心技術佔領未來發展的戰略制高點,這是我國實施創新發展戰略的主要目標。
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必要路徑和法律保障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成為生產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對經濟增長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而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並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它是與知識資源在一個國家中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國將知識產權從具有強制力和操作性的純法律范疇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宏觀高度,是適應國際和國內經濟與政治形勢的需要。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內容是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利用,它是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相比來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立意更高,范圍更廣,知識產權戰略的操作性更強,方向性更明確。
以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制度為例,其本質屬性有兩點:一是以法律手段實現對技術實施(營利性)的壟斷;二是以書面方式實現對技術信息及技術權利狀態的公開。專利權並非對技術的全面壟斷,而是僅僅限定在對技術的營利性實施方面,它不限制技術信息的傳播。通過專利公告,每年全世界有95%的發明創造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找到,而在專利文獻中公布又在其他科技信息源中發表的技術方案僅僅佔5.77%。可見專利制度對技術的傳播有益無礙。在科技創新的構思和立項階段,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避免可能與已經獲得授權的專利發生沖突,可使我們合法借鑒和利用現有的創新成果。在研發階段,密切跟蹤與創新項目有關專利的動態變化,及時進行專利申請,用法律手段保護創新成果。
因此,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必要路徑和法律保障,最終目的是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知識產權對一個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不僅僅意味著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同時,也會有相應的弊端;例如,加入WTO的《TRIPS協議》使我國喪失了根據自身發展情況決定知識產權保護的自由。目前來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可能超過了社會發展水平。由此可見,國家應該綜合考慮由知識產權引起的重大利益沖突,如體現私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行業利益與地區利益的沖突等等。因此我國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時不能簡單模仿作為知識產權強國的美國和日本的做法。我們一方面要注意加強市場競爭規制,注意消除TRIPS協議下知識產權強保護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國家實際情況的創新體系,積極培育自己的知識產權,以發展和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增進和維護國家利益為宗旨。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必須立足於基本國情
十八大報告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依據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推進任何方面的改革發展都要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策略和具體實施方法,
都取決於我國的具體國情,必須立足國情建立健全一個可以應對國內外挑戰的國家創新體系。
創新是在人跡罕至的荒山原野中辟出新的道路,也是在前人的肩膀上向更高的目標攀登。我國許多行業的技術發展階段處在從引進技術、跟蹤技術階段向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相結合轉變,很多創新是在跟蹤研究和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的改進型創新,而非原始創新。企業是真正的創新主體,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和目的是獲得超額利潤和相對競爭優勢,而適合企業創新的環境尤為必要。如何針對企業實際情況提供適宜的創新環境和創新政策,為自主創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是各地政府面臨的重要課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許多民營制企業通過從簡單模仿到精密模仿,再到自主創新,完成了小產品大市場的跨越。但是從2008年至今,短短的幾年時間,我國民營中小企業減產停業倒閉的消息蜂擁而來。我國製造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產業集群被逐步分化瓦解,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信貸體系拒其於門外,人民幣升值速度加快,地價租金不斷上漲。各種綜合因素的集合作用,導致中國製造業環境全面惡化。同時許多地方政府紛紛出台政策鼓勵企業轉型升級,著眼於前瞻性高科技企業,提出「騰籠換鳥」的策略,對「低端落後」企業一律進行排擠打壓。事實上,產業轉型升級沒有錯,「低碳環保」也沒有錯,但絕不是一蹴而就實現的。製造產業有其自有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產業升級和進步是市場的必然選擇,市場競爭是升級的最大動力。我國很多製造業處在產業鏈的低端,但是什麼樣的林子養什麼樣的鳥,許多勞動密集型的傳統製造業是我們養家糊口的抓手,其經濟和社會意義十分重大,在制定各項鼓勵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國情和市情,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不能好大喜功,追求形式主義。
我國已經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強調,要維持專利權人、發明人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維護激勵技術創新與鼓勵技術轉移與擴散的平衡。現實中我國大多數企業創新能力很低,以模仿和改良創新為主。因此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既要保護外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地方經濟發展,如何求得其中的平衡是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關鍵。國外對手用知識產權制度給相關技術和文化成果的使用者或潛在使用者設置障礙,阻止競爭對手進入權利人的技術和文化成果的范圍。對此我們要以國家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在減少知識產權強保護弊端的同時鼓勵國內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註重協同創新」。目前我們已經進入第三次工業革命,即數字化革命,軟體更加智能,機器人更加精巧,網路服務更加便捷。在這個重大經濟轉型的時代,我們要立足國情韜光養晦,增強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僅僅滿足於跟蹤模仿和外圍打工,要積極推動建設結構合理、開放競爭的自主創新體系,積極推動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知識產權制度協調創新體系中各主體間的關系,持之以恆,最終全面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中華民族振興的宏偉目標。
2、創新與知識產權是否等同?說明觀點以及原因
不能等同。以專利法為例。
創新強調的是一種區別於已有狀態的新的狀態。但是能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需要具備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新穎性強調未公開的狀態,不為不特定公眾所知曉;創造性指的是對於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並非顯而易見,不能直接從現有技術中得出構成該發明全部的必要技術特徵,不僅僅是一種新東西,更是要達到一定的高度才能授予權利;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用,這一點也是創新所沒有做出要求的,是專利制度特有的。
可見知識產權中的專利權的授予僅有創新是不夠的,還要具備更多條件。
3、知識產權與制度創新的辯證關系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是各種智力創造和技術創新的成果,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等。可以說知識產權是一個制度,而創新是一種活動;但是創新和知識產權制度又是密不可分的關系。兩者的關系是息息相關的,相互依存。
首先,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源泉。知識產權實際上是受法律保護的智力財產,是人類智力成果的權利化,如果沒有智力創造和技術創新,就沒有知識產權。其次,知識產權是創新成果的核心。成果的創新推進了技術和設備的發展,此時產權的歸屬就上升到一個重要的核心位置,在實現創新之後首要的部分就是保護創新成果的產權歸屬。接著,知識產權制度就是兩者依存關系的一種重要保障。因為有了相應的知識產權制度,創造者的創新成果最大限度的得到合法保護,知識產權才能夠不斷的健康發展,從而繼續促進社會上的創新創造成果的不斷出現。
4、如何理解中國的發展必須自主創新,擁有自主產權,掌握核心技術?
中國必須要擁有自己的技術,這樣在世界上才有話語權,就是他字面的意思。
5、版權的法律保護與激勵創新之間的關系
知識產權制度是伴隨工業革命而產生的,是先進生產力發展的產物。1624年,英國頒布《壟斷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現代意義的專利法,這催生了以蒸汽機備皮和動力機械為代表的第一次工業革命。如今,美國將知識產權當作國家基礎性的戰略資源,日本已明確提出從科技立國到知識產權立國的基本國策。從各國的創新發展史來看,科技自主創新的進程與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呈現明顯的正相關性,只有重視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爭取更多的知識產權國際話語權,才能提高創新水平和增強核心競爭力。
自主創新的集中表現就是要建設創新型省份、創新型國家,這從表面上看是有賴於科技自主創新,從深層次看則是創造和培育社會的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判斷自主創新的標志是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推進自主創新的核心是保護好知識產權。具體地說,知識產權可以保護發明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配置創新資源,促使新技術的商品化和市場化,刺激知識產權風險投資;掌控技術標准,培育「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許可化」的創新戰略。可見,知識產權既是自主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自主創念滾悉新的基礎和衡量指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仔乎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6、如何認識知識產權和創新創業的關系
如何認識知識產權和創新創業的關系為了更加深入了解湖北汽車工業學院知識產權教育與創業創新情況,人文學院知識產權教育與創業創新團隊對創業中心老闆陳總進行了拜訪。6月26日上午9點,團隊與陳總以及其人事部負責人就研究主題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雙方以各自的基本情況簡短的介紹為談話的開場白,展開了相關討論。陳總說到,他們企業主要從事互聯網品牌營銷及策劃,比較有名的品牌有武當山商標,涉及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內容有著作權和商標權,專利權暫時沒有涉及。他們還聘請學校內的老師作為他們的法律顧問,充分說明他們企業還是有很強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但是,由於公司處於成型階段和法律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比較完備,所以,公司也沒有進行專業的關於知識產權方面的教育,沒有系統地學習,只是零碎的補充,他們較強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是在實踐之中形成的。
最後,陳總也表示:今後希望能通過學工部能與十堰知識產權基地進行合作,並提出希望學校方面能夠提供平台,能夠開展一些專家講座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普及,同時也希望法律專業的學生能夠提供理論上的幫助。
10點,訪問順利完成,團隊對陳總接受訪問表示了感謝。最後,團隊在創業基地中心門口與陳總以及人事部負責人集體合影留念,此次訪問之行必將給團隊的研究提供更多的信息。
7、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與建設創新型國家
吳漢東教授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專家,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知識產權法領域進行了許多基礎性、開創性的研究,其碩士論文是全國第一篇研究知識產權的文獻;1986年主編的《知識產權法概論》是我國第一部知識產權法教材;1999年,其博士論文獲得首屆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是當年獲獎論文中惟一的法學論文。2007年,其著作《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獲得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是當年獲得該獎項的惟一一部法學著作。他曾多次參加中國民法典、著作權法、專利法的立法咨詢活動。吳漢東教授為豐富和發展中國民事法學和知識產權法學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這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貫徹到現代化建設各個方面。」報告同時還強調,「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完善鼓勵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法制保障、政策體系、激勵機制、市場環境。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可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由之路,而完善知識產權制度則為自主創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知識財產與知識產權制度功能
(一)知識產權是知識財產私有的權利形態
首先,知識產權具有私權屬性。在個人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權利中,知識產權是有別於傳統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新型權利,它並非指單一權利,而是一系列權利的通稱。具體說來,知識產權仿御指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地理標記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權利。
其次,知識產權保護知識財產。與傳統所有權制度所保護的動產和不動產等有體物不同,知識產權保護的是知識、技術、信息等知識財產。基於科學技術的高新化、高速化發展,知識的社會作用日漸突出;而伴隨知識產權制度的不斷完善,知識的財產屬性也不斷彰顯。對於知識的價值,筆者認為可以如此認識:一方面,先進的屬性滋生知識的力量。早在400多年前,英國哲學家培根就嘆言:「知識就是力量」;時至今日,經歷了四次科技革命的反復印證,我們對這句話有了更深層的理解——「只有先進的知識才能成為力量」。近代社會的發展史其實是一部科技進步史,科技進步史實質上就是知識不斷推陳出新、更新換代的過程。因此,只有先進的知識、先進的技術才能產生促進社會變革、推動歷史前進的力量。另一方面,「有產權的知識才能成為財富」。脫離法律保障的知識並拆逗不能為任何人所獨占,只有具備知識產權形式的知識,才能轉化為個人財富。在產權制度的保護下,自主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比爾·蓋茨正是憑借Windows操作系統的軟體版權和「微軟」這一商標,而躋身世界首富的。
(二)知識產權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選擇
是否保護知識產權,對哪些知識賦予知識產權,如何保護知識產權,是一個國家根據現實發展狀況和未來發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選擇和安排。知識產權制度是西方發達國家300多年來不斷發展成長的制度文明,對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科技進步、繁榮文化和教育起到了重要作用。知識產權制度已經成為一國走向現代化的必然選擇。無論是科技型的美國、技備配術趕超型的日本、引進創新型的韓國,還是發展調整型的印度,無一不是以知識產權為戰略武器,去佔領國際競爭的制高點和提升自己的國際競爭力。例如,日本政府制定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出台了《知識產權基本法》;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了「21世紀戰略綱要」,形成了對知識經濟的快速反應機制;澳大利亞政府推出了旨在推進本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創新行動計劃」;印度政府發布了《知識大國的社會轉型戰略》,確定了國家未來發展目標;韓國政府通過有效的知識產權制度,提升本國的科技競爭力,旨在2015年成為亞太地區的科研中心,2025年進入科技國家的行列。中國是一個傳統的發展中國家,更是一個新興的工業化國家,有效利用知識產權這種先進的法律制度,是我們縮小與發達國家差距、實現跨越式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抉擇。
(三)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體制的基本規則
知識產權是一國自身發展、制度選擇的結果,同時也是遵守國際條約、履行入世的需要。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國際貿易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貿易組織的一攬子協議主要包括三大主體制度,《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可以說,《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是以國際法的形式表達了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合法關系。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的融合主要源於兩方面的原因:一是現代國際貿易中技術因素的不斷增長。現今國際貨物貿易中增長速度最快的是高科技產品,比如計算機、半導體晶元、通訊設備等。它們能夠為產品所有人帶來很高的附加值,這種高附加值來源於相應的技術優勢,體現了知識產權所凝結的價值。與貨物貿易相對應的服務貿易,歸根結底就是一種思想、技術、信息的商業交換,與知識產權也是息息相關的。二是現代國際貿易中技術優勢與成本優勢的激烈較量。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占據技術優勢,相比之下發展中國家僅僅具有成本優勢。在國際經濟分工中,發達國家是一種「頭腦經濟」,高科技產品在發達國家的出口額中佔有很大的比重。因此,發達國家總是不遺餘力地倡導在全球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從而鞏固他們所擁有的技術優勢,維護他們所取得的貿易利益。相對而言,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具有的是一種成本優勢,主要是勞動力資源優勢。這是一種「肢體經濟」,污染環境,耗費原材料,以低工資、低福利、低勞動保障的勞動力價格來維系相對的競爭優勢。所以,發展中國家更多考慮的是最惠國待遇。發展中國家的成本優勢和發達國家的技術優勢,構成了當代國際貿易的沖突。東西方國家通過長期的較量和斗爭後,終於達成了妥協,形成了烏拉圭回合談判的一攬子協議,這個協議包括了《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二、 知識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規定了七種知識產權,但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版權(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下面筆者結合具體制度,就知識創新與知識產權戰略談一下自己的認識。
(一)文化創新與版權戰略
版權或者說著作權,是文化領域最重要的知識產權。就其內容而言,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是作品創作者的權利,也稱為狹義的著作權。創作者權含有非常豐富的包權利內容,就人身權利來說,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作品完整權、作品修改權等,但與文化產業關聯性、經濟價值的則是它的財產權利:包括復制權、表演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等。這些豐富的著作權內容,可以為著作權人帶來可觀的財產收益,從而激發作者的創造力。二是傳播者的權利,稱為鄰接權。傳播者在作品的傳播過程當中付出了自己的勞動,投入了必要的資金,對他們的投資法律應予以保護,從而激勵他們的投資熱情。
在知識經濟的時代背景下,以版權為制度支撐的文化產業,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文化傳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文化產業涉及到軟體、電影、音像、廣告、傳媒、圖書出版等行業。目前,全世界文化產業每天創造220億美元的價值,並以5%的速度遞增,在一些發達國家速度更快,美國達14%,英國為12%,是各行業中發展速度最快、增長潛力的產業。與此同時,在國際貿易中,文化產品的交易額也在日益增大。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也在以迅猛的態勢發展,各地文化產業園的興建,豐富多彩的創意項目的開展,昭示著文化產業在我國的茁壯成長。但不容忽視的是,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仍然相對落後,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低於GDP平均增長水平,在GDP中的比例也相對較低。這就需要我們合理運用版權制度,實施版權戰略,維護創作者與傳播者的合法權益,激發和鼓勵他們的創造力與投資熱情,從而推動我國文化創新與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二)科技創新與專利戰略
專利權是科技領域最重要的知識產權,也是知識產權類型的核心內容。科技創新、科技轉讓、科技成果應用都是建立在專利權制度之上。我國《專利法》規定了三種專利權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是經濟價值,最有戰略意義的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合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即我們通常所稱的小專利;外觀設計則是指關於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做出富有美感的新設計。
專利制度的功能在於一個人或者企業的某一項創新技術在某個國家經過專利部門批准成為了專利,他們就可以在該國境內享有該項技術的使用權,從而禁止他人使用。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講就是「合法壟斷,贏家通吃。」一個重視科技創新的企業可以通過對專利權的運用贏得市場空間,限制競爭對手,並通過專利的許可使用獲得可觀的授權使用費,然後將所獲收益投入到新技術的研發,繼續保持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從而形成良性循環。同時,企業可在某個技術獲得專利後,以其為基本專利,將其改進技術及外圍相關技術均申請專利,形成一個由基本技術同外圍相關技術一起構成的專利網,從而形成本企業強項技術的專利壁壘,使競爭對手無法突破。而且,當基本專利到期後,這些外圍技術專利仍然有效,從而依舊可以保證該公司在技術方面的性。由此可見,合理運用專利戰略,對一國的科技創新、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三)市場營銷與商標戰略
商標權是經營領域最重要的知識產權。商標權在我們國家指的是對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包括兩項內容:使用權與禁止權。使用權指的是商標注冊人對核准注冊的商標專有使用的權利;禁止權指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通過商標,特別是通過馳名商標的使用和推介,可以使企業贏得消費者的人心、佔領市場、擴大銷售份額。
綜觀現代市場消費趨勢,一個明顯的特徵就是消費者的消費已經由產品消費轉向為品牌消費。這種消費趨勢在消費行為上的體現就是崇尚品牌、追求品牌,所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從而提升品牌和企業形象,是塑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措施。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商標制度,可保證企業品牌在正常情況下的「惟一性」,從而利於企業品牌形象的形成與維持。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對自己的商標進行了申請注冊並獲得批准後,那麼未經該企業允許,在其所申請的商品類別和相似的商品類別內,就不能再有其他的企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如果一個企業想讓自己的品牌在市場上是獨一無二的,那它只需要將自己的商標在所有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即可。這樣,未經本企業許可,市場上再出現任何與本企業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即為非法行為。而且,一旦某個企業的商標符合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規定,它還能夠享受到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更能夠彰顯自己品牌的獨一無二性。因此,商標戰略的正確運用,將確保企業經營的成功。
三、 知識產權制度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支撐
所謂的創新型國家,指的是以知識創新(包括科技創新與文化創新)為基本政策,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形成國際核心競爭力的先進國家。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增長更加依賴於知識的積累與更新,知識也已經成為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知識產權制度作為制度創新的結果,保障著知識生產、傳播和利用的智力勞動過程,服務於知識社會化、產業化、產權化的發展目標。知識產權制度對建設創新型國傢具有重要的推動和保障作用。
(一)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是激勵自主創新的制度保障
自主創新需要知識產權制度,知識產權保護激勵自主創新。自主創新以知識創新為先導,以知識產權保護為後盾。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並以微電子技術、生物工程技術和新材料技術為標志的新技術革命,正是同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相結合,才使得知識產業迅速崛起和不斷擴張。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識產權的實際保護水平,是一個國家科技水平、經濟實力的法律體現,可以客觀地反映出一個國家的科技水平和經濟實力。換言之,通過知識產權的保護,科技、人才、信息優勢才能得以實現和發展;藉助於知識產權保護,科技、人才、信息優勢才能轉化為經濟優勢。在這個意義上,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知識產權的實際保護水平,將會成為反映和衡量知識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尺。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戰略重點
世界未來的競爭是自主知識產權的競爭。從宏觀上講,國家核心競爭力主要表現在科技實力和經濟實力,而評價一國科技實力與經濟實力的標准主要是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在微觀上看,國家之間的競爭最終細化為各國企業之間的競爭,而考量企業綜合競爭力的尺度主要是科技競爭力和品牌競爭力(即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所表現的競爭力)。關於科技競爭力:洛桑國際管理學院在2007年度世界經濟競爭力評估報告中,中國的競爭力排名繼去年大幅度上升之後,今年又上升3位,從去年的第18位升至第15位;同樣根據該報告,我國科學基礎設施和技術基礎設施的排名分別達到第15位和第27位,分別比上年提前了2位和6位。由此可見,科技競爭力的明顯提升,對我國核心競爭力的提高起到了顯著的推動作用。關於品牌競爭力:在世界品牌實驗室所評選的2007年世界品牌500強中,擁有量排名前5位的國家依次為美國、法國、日本、英國和德國,分別擁有相應品牌247個、47個、43個、35個和23個。中國則僅擁有12個,排名第8位。可以看到,品牌擁有量的排名基本上反映了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的強弱。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賴於明晰產權歸屬,規范產權市場,加強產權保護與管理。在全球化的今天,無論在國內市場還是國際市場,中國經濟的發展都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
就國內市場而言,知識產權是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進行市場競爭的法律手段。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需要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培育良好的自主品牌。引申言之,一個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占據市場競爭優勢;反之,如果知識產權制度缺位,知識產權保護乏力,則會損害自主創新的積極性。
從國際環境來說,知識產權的保護狀況已經成為國際社會評估一國投資、貿易環境的重要內容。我國經濟對外貿的依存度已經達到了60%以上,因此不能脫離對外貿易來談經濟發展;而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國際貿易體制的基本規則,所以也不能離開知識產權保護來談中國的對外貿易。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既是技術引進的先決條件,也是外商投資合作的環境要素;一旦我國的知識產權環境無法改善,知識產權保護持久乏力,外來技術引進將受到阻礙,外商投資合作也將面臨困境。顯然,這會對我國經濟安全造成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