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作品侵權案
1、攝影作品侵權如何判定
法律分析:攝影作品認定侵權應該滿足以下兩個要件:1、對攝影作品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可以是原始取得的,比如自己就是作者,也可以是繼受取得,比如作者通過受讓來獲得權利;2、行為人存在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該攝影作品等侵權行為,或者是存在歪曲作品、阻止作者署名、沒有經過許可發表作品等侵害著作權人人身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依據。同時,司法實踐中,著作權人若能提供經版權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作品登記證書,該作品的權屬可謂是毫無爭議。
2、攝影作品侵權怎樣處罰
攝影作品著作權侵權的處罰方式:
1、由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賠償;
2、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對侵權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3、攝影作品著作權侵權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凡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違反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擅自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侵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就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願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攝影作品被侵權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按照實際損失或違法所得給予確認。如果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或難以計算的,由侵權人按照參照該著作權的使用費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製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5、盜用攝影作品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6、攝影作品侵權案件作品需要鑒定嗎
攝影作品侵權案件一般不需要進行鑒定,法官憑自己的經驗就可以判斷兩幅攝影圖片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以確定是否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