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連帶責任主觀
1、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下:一、行為的違法性。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二、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燃弊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直接損害又稱積極的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現有實際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又稱消極財產損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對人身的損害包括對生命、健康、名譽、榮譽等損害,而且對人身的損害往往也會生成一定的財產損失。三、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只有當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行為人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往往一個損害後果的出現是由多個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根據其類型分為皮世族故返梁意與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害結果,仍希望其發生或放任其發生。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結果應預見或能夠預見而因疏忽未預見,或雖已預見,但因過於自信,以為其不會發生,以致造成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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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侵權連帶責任的責任方式承擔主體有哪些
1、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為多個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構成。
2、共同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共同過錯。
3、共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數個加害人的行為與侵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行為對損害結果具有原因力。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3、侵權責任主觀過錯的認定
法律主觀:侵權責任中認定過錯是指行為答譽人因未盡合理注意義務而未能預見損害後果,並致損害後果的發生。過錯方式分為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還有過錯推定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清爛段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侵犯財產的,可以請求以市價賠償原物損失。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歷伏》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4、共同侵權是按份責任還是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是連帶責任。但是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建立在一定的條件之上的。一般來說,如果是具有共同侵權事實的,那麼就有可能會需坦森要承擔連帶責任,反之不需要承擔。
共同侵權的責任特點是什麼
1、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所應承擔的整體責任;
2、受害人有權請求任何一個或數個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加害人內部的約定而改變其連帶責任的性質;
4、各行為人依其主觀過錯程度和行為原因力的大小對內負按份之債。
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共同侵權中的一人或數備祥人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讓滾畝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怎樣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主觀: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要件為: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實施共同侵權行為。 3、需要二人具有 民事責任 能力 1、數人沒有意思聯絡 共同侵權行為的特點 1.主體的復數性。共同侵權行為區別於單獨侵權行為的首要特徵是其主體構成上的復數性。復數性,是指共同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而單獨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一人。 2.過錯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權行為的加害人主觀上存在共同過錯,即加害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過失。 3.結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損害後果。換言之,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的損害後果只有一個,而且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責任的連帶性。連帶性,是指共同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 連帶責任 。受害人有權請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加害人都有義務孫畝晌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向受害人清償全部責任後,免除其他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的加害人,有權向其他加害人追償。共同侵權中,加害人之間的責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過錯程則鋒度及其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 共同侵權行為需要侵權人沒有意思聯絡,共同危險行為人之間並無共同的侵害計劃,而是各自獨立實施危險行為,對於損害後果沒有共同的意願和認識。否則,不構成共同危險行為,而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耐大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6、連帶責任的內容有哪些
連帶責任在債務中會經常遇到,民事法律關系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系中數個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質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質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會損害其價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給付在性質上雖屬可分,但依當事人意思而定為不可分。那麼連帶責任的內容有哪些?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講解。連帶責任釋義
宴脊連帶責任作為一個復合片語,其中心詞在「責任」二字。「連帶」作為限制詞置於其前,即強調了這種責任的本質屬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區別於它事物的本質特徵」來正確適用。
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後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晌橋滲、債務人)、三角度的關系,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於由內在法律關系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連帶責任類型
現就法條明確規定連帶責任的類型作如下分類探析:
1、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
此種連帶責任是基於共同侵權的原因而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之連帶責任
共同危險行為又稱准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且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鑒於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各共同危險行為人內部承擔均等賠償責任,對於被侵權人則承擔連帶責任。
3、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之連帶責任
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是指每個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之前以及實施侵權行為過程中,沒有與其他行為人有意思聯絡,也沒有認識到還有其他人也在實施類似的侵權行為,其每個個體所實施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被侵權的全部損害後果的侵權行為。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網路用戶侵權隨之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買賣拼裝、報廢機動車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消襲條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6、高度危險物致害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了高度危險物致害的連帶責任,所有人對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是具有過錯和所有人、管理人對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是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
7、妨礙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了妨礙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權糾紛,承擔責任的主體即包括對公共道路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也應包括具體實施堆放、傾倒、遺撒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8、雇員致害之僱主賠償責任中的連帶責任取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了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該解釋與《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提供勞務者致害賠償相沖突,雇員致害賠償糾紛已為提供勞務者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所取代。
對連帶責任進行分類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有重要意義。本文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從不同角度、用不同標准將連帶責任進行分類。旨在幫助我們加深對連帶責任的認識深度,從不同側面把握連帶責任的特徵、性質及其構成要件,正確地界定民事責任。
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
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可見,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約定連帶責任是依照當事人之間事先的相互約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由於債務人約定加重自己的責任的情形畢竟不多,故連帶責任的承擔大多數來自法律的規定。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除了產生的原因不同外,還有連帶責任人主觀因素的區別。法定連帶責任均為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於該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觀上都有過錯,所以《民法通則》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了兩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約定連帶責任的承擔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僅以事先約定為准。如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就主合同提供擔保,保證人主觀上並無過錯,只是基於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而承擔連帶責任。
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
依連帶責任內容之不同,又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違約連帶責任與侵權連帶責任。違約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違反合同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侵權連帶責任即指當事人共同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發生而產生的連帶責任。區分以上兩者的法律意義在於:構成違約連帶責任只須具備當事人有共同違約行為和主觀上有共同過錯,不論是否致他人損害。
而構成侵權連帶責任必須具備共同侵權行為,當事人在主觀上有共同過錯,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以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個要件。至於無過錯責任,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適用。違約連帶責任的承擔除繼續履行合同與支付違約金等方式外,在造成損失並超過違約金的情況下,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侵權連帶責任的承擔,僅限於賠償損失的承擔方式。
有效合同連帶責任與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依產生連帶責任的合同效力的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分為有效合同連帶責任和無效合同連帶責任。有效合同連帶責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時,當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所訂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違約行為。因此,或是主合同或是從合同皆為有效合同。只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多方違約才產生了連帶責任。無效合同連帶責任產生的前提是無效合同。或是主合同無效,或是從合同無效。由於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客觀上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因此,合同在成立時就無效。合同無效並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連帶責任,這種連帶責任即為無效合同連帶責任。
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確定後,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後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之間不分主次,對整個債務無條件地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不分順序地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如合夥、半緊密型聯營、代理關系等。補充連帶責任須以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為前提,從債務人只在第二順序上或者與責任總額不一定相等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如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連帶責任。倘若被保證人只能承擔60%的債務,那麼保證人只能承擔另40%的責任。
由於民事立法上允許連帶責任無因設置,即當事人自行約定,所以連帶責任的構成又有例外。比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其主觀上雖無過錯,也未實施違法行為,但其仍應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還有其自身的條件和特點。
7、主觀共同侵權行為
法律主觀:侵權殲衡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攔局的違法行為。按致害人的人數,侵權行為可分為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其中單獨侵權行為是指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根據該款的規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權行為的類型為: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共同過失的侵權行為,和共同行為的侵權行為。,(一)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實施共同侵權行為;,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責任能力;,4、數人沒有意思聯絡。,"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該條規定並沒有對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作出更明確的界定,一般認為,所謂共同侵權行為也稱為共同過錯、共同致人損害,是指數人基於共同過錯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歸責原則是關於侵權責任「歸責」的基本規則,即行為人因為何種事由被要求承擔責任。,歸責原則構建了侵權類型,即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嚴格責任類型。歸責原則對應著侵權責任的基本分類。三種歸責原則對應了各種侵權責任的具體類型,它們在構成要件、免責事由等方面都存在差異。過錯責任、過錯推定氏宏和嚴格責任對行為人所強加的責任是有區別的,就行為人來說,嚴格責任最重,過錯推定次之,過錯責任最輕。對受害人的保護也不相同,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在責任的選擇上應選擇對其最為有利的責任。,歸責原則確定了不同的責任構成要件。例如,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三要件或者四要件,嚴格責任的構成要件不能按照一般的責任構成要件來確立。,歸責原則還確定了不同的減輕和免責事由。就一般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而言,其需要符合侵權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如果不符合構成要件,就不構成侵權責任。如果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如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行為、不可抗力、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既可能表明行為沒有過錯,也可能表明沒有因果關系,所以,也可以認定為侵權責任不成立。因此,法律規定的上述免責事由,都可以成為一般侵權責任中的免責事由。但是,在特殊侵權責任中,需要具備特殊責任的構成要件和免責事由才能減輕或免除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6868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 承擔連帶責任 。
8、主責和連帶責任
法律主觀:一、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1、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並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連帶關系。2、責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只是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後,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連帶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型責任,在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責任形式中,它只能適用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兩種責任形式,其他責任形式不能適用。而按份責任適用的責任形式多一些。4、有無共同目的不同設立連帶責任的根本目的在於確保債權的滿足,各連帶責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責任的各責任人都是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不存在共同目的。5、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責任是多數人責任的常態。而連帶責任因其可能加重責任人的責任,法律對其有嚴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即連帶責任采法定原則。
二、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不同點
1、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
2、責任的效力不同;
3、承擔責信或任的方式不同;
4、有無共同目的不同;虧坦搜
5、法律要求不同。
三、連帶責任的類型
1、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此種連帶責任是基於共同侵權的原因而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2、共同危險行為之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又稱准共同侵權行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且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鑒於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各共同危險行為人內部承擔均等賠償責任,對於被侵權人則承擔連帶責任。
3、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之連帶責任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是指每個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之前以及實施侵權行為過銷歷程中,沒有與其他行為人有意思聯絡,也沒有認識到還有其他人也在實施類似的侵權行為,其每個個體所實施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被侵權的全部損害後果的侵權行為。
4、網路服務提供者對網路用戶侵權隨之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5、買賣拼裝、報廢機動車之連帶責任。
6、高度危險物致害之連帶責任。
7、妨礙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連帶責任。
8、雇員致害之僱主賠償責任中的連帶責任取消。
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有何區別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作為多數人責任中兩個相對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兩者之間存在著以下區別:(1)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並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著法定的連帶關系。(2)責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只是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後,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連帶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型責任,在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十種責任形式中,它只能適用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兩種責任形式,其他八種責任形式不能適用。而按份責任適用的責任形式多一些。(4)有無共同目的不同設立連帶責任的根本目的在於確保債權的滿足,各連帶責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責任的各責任人都是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不存在共同目的。(5)法律要求不同按份責任是多數人責任的常態。而連帶責任因其可能加重責任人的責任,法律對其有嚴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即連帶責任采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