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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侵權

發布時間: 2023-04-11 11:16:33

1、姓名侵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2、侵犯他人姓名權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遭受到侵犯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需要 侵權 行為造成嚴重的後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 法院 不支持主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悄咐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條襲族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拍運弊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姓名權的侵權形式是什麼

一、姓名權的侵權形式如下: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衡灶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二、侵犯姓名權可以報警嗎
在遇到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時,受害者是可以報備銷警處理的,但是報警並咐滾扮不能很好的對該侵權行為進行處理。這涉及的是民事上的權利,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然後再賠償損失。此時需要有足夠充足的整理來證明你的訴訟請求,否則的話最後的判決也是不利於受害者的。

4、曝光真實姓名算侵權嗎

曝光真實姓名算侵權。
1,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屬於侵擾他人私生活、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既違反社會道德,也是違法行為。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一般未經他人同意曝光名字是違法的。 未經他人同意,曝光別人姓名將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權,但還需要看其具體內容,如果不是事實,侮辱誹謗罪或侵害名譽權,可以起訴,也可以要求賠禮道歉。 如果不僅曝光名字還曝光身份證以及住址這種隱私的話就屬於違法了。當然這是在故意曝光的前提下,不是故意的另算。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拓展資料:
侵權行為具體描述
侵權行為是一種行為人實施的過錯行為。在國外學者關於狹義的侵權行為的各種觀點中,比較典型的是三種學說:一是過錯行為說,該說從行為的角度揭示了侵權的概念。持此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侵權行為就是一種過錯。英國學者福萊明指出:「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過錯,而不是違反合同,對這種過錯,法院將在一種損害賠償的訴訟形式中差檔提供補救」。莫里斯認為:「如果簡單地概括侵權行為,可以說它是私遲悉法上的過錯」。
其次是違反法定義務說。該說主要是從違反法定義務的角度來界定侵權行為的概念。例如,英國著名學者溫菲爾德從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相區別的角度,給侵權行為下了一個公認為最完備的定義。他認為:「侵權行為的責任系由違反法律事先規定的義務引起,此種義務針對一般公民而言,違反此種義務的補救辦法,就是對未清償的損害賠償的訴訟」,因而侵權行為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針對一般人的義務,而不是違反了由當事人自行協議所規定的、針對特定人的合同義務。三是過錯責任說,該說認為過錯只是導致侵權責任承擔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碼慶乎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5、姓名權的侵權形式

【法律分析】:侵害姓名權的形團州式有: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姓名就是針對他人姓名實施某種積極行為,阻撓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權。

2、盜用他人姓名。未經權利主體的同意或授權,擅自以權利主體虛或族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從事不利於權利主體、不利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是盜用他人姓名的行為。

3、假冒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頂替、冒充他人姓名進行活動,如使用他人的姓名填寫旅店的登記表格,以他人的姓名進行社交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在報刊、網差弊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6、姓名權的侵權形式

一、姓名權的侵權形式有哪些

1、姓名權的侵權形式具體如下:

(1)直接侵權行為,即干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或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型大小、姓名和名稱的簡稱,造成公眾混淆的等行為;

(2)間接侵權行為,即利用他人實施前述行為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

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型大小、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二、侵權行為有哪些分類

1、一般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依民法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應承擔責任的行為;

2、按侵害對象分。侵害財產權行為:包括侵害物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行為。侵害人身權行為:包括侵害他人身體和心理的行為;

3、按致害人的人數分。單獨侵權行為:致害人僅為一人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致害人為二人以上的侵權行為致害人應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4、按行為性質分。積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積極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消極侵權行為:指致害人以消極不作為的形式致人損害的行為。

7、名字侵權如何判定

法律主觀:

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針對不同的侵權方式和後果,受害人可以採取下列民事救濟方式: 1、停止侵害。 當侵害姓名的行為正在發生或者繼續時,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停止侵害。 2、賠禮道歉。 在行為人由於干涉、盜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給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損害,但後果不是很嚴重,受害人也能夠諒解的情況下,由侵害人以口頭的如敏或書面的或登報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3、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圍內造成影響,就應當在多大的范圍內消除影響祥尺、恢復名譽。其方法可以是在報刊、雜志上刊載消除影響、恢渣宴枝復名譽的材料。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小說里出現真實人名算侵權嗎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具體情況如果你小說里僅僅是名字相同,就不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如果小說里的角色不僅名字相同,周圍發生的事情一樣或針對性的映射,就觸犯了他人的姓名權。但實際上現在有好多網路小說都觸犯了他人的姓名權,但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或認為不值當去起訴。
姓名權的侵權形式有哪些?
姓名權的侵權形式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盜用他人姓名。
自然人不是出於某種不正當目的而取與他人相同的姓名故意造成姓名權沖突則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取何姓名,具體如下:
1、未經姓名權人名稱權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以姓名權人、名稱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實施有害於他人或者社會的行為;
2、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實施行為,實質是造成姓名與人本身的同一性的混淆。實踐中,常表現為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實施某種行為,如冒用某知名人士的姓名從事活動,或利用自己與被冒充的人的某些相似性或容易混淆法定情形而冒充他人進行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9、侵犯姓名權怎麼處理

問題一:侵犯姓名權怎麼處理 1、私下協調解決;2、法院訴訟

問題二: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有哪些? 沒經過他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了他人的姓名,這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未造成影響只是違法情節輕微。

問題三:當姓名權受到侵犯時法律應該如何判決? 姓名權是公民的合法人身權,侵犯姓名權的情況主是:
(1)干涉:即干涉公民決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強迫妻子隨夫姓,父母強迫子女隨自己的姓,不準養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
(2)盜用:即不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盜用知名學者的名義發表作品、辦班收費等。
(3)假冒:即冒名頂替進行民事經濟活動。例如冒用中央電視台某記者的身份進行活動,他掩飾自己的真實身份即為假冒。
公民為維護自己的姓名權,應注意以下幾點:
1)公民首先應明確自己姓名權所包含的權利內容,才能有針對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張。
2)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公民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問題四:怎麼告別人侵犯自己的姓名權 姓名權編輯詞條 姓名權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姓名權包括以下內容:
1、自我命名權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慣,但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干涉。即使女子結婚後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則褲滑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據當事人自己的意志決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時其父母確定,但這不是對自我命名權的否定,實際上是父母親權的表現,是父母實施親權的代理行為。自然人成年後,也可以通過姓名變更手續,變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權的另一個表現是自然人選擇自己別名的權利,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和願望,來確定登記姓名以外的筆名、藝名以及其他相應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就是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轉讓他人使用。通常情況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蘊涵著巨大的商業價值。因為名人奮斗的歷史通常能給人以巨孫臘大的激勵,人們愛屋及烏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徵,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例如,李寧牌運動服;喬丹牌運動鞋。這種姓名使用權的轉讓方式可以通過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實現,也可以通過支付事業報酬等方式實現。這其實體現了姓名權的財產利益。姓名權所體現的利益,從以上內容來分析,為精神利益。在現代社會中,姓名權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筆名發表作品,可以賺取稿費,利用著名演藝員的藝名以提高票房價值。但是,在具體人格權中,自然人姓名權的經濟利益不僅與法人、商號的名稱權相差懸殊,而且與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權如肖像權等,也有很大純凳的差距。姓名權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權的轉讓通常限於商業領域,嚴格要求身份屬性的,不能轉讓姓名使用權。即不得准許他人冒名頂替。原告周某被某礦務局招收為煤礦工人,因怕艱苦,擅自離礦返家,協議由鄒某去該礦務局冒名頂替,鄒某以周某姓名在礦上工作。後來周某主張其侵害其姓名權,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原來關於姓名使用的協議是違法的,法律不予保護,駁回起訴
3、改名權
改名權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

問題五:侵犯他人姓名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這類侵權屬於民事侵權,不會受到刑事或者治安類,亦或者是行政類的處罰。被侵權的一方,會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賠償主張。被告只需要執行法院支持賠償的那一部分就好。

問題六:侵犯著作權和侵犯姓名權問題 姓名權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從法律上來講,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
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公民的著作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形式,而不適用賠償;

問題七:侵犯姓名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問題八:什麼是侵犯了姓名權? 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狹義的姓名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狹義,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個人同第三人區別開來的特定標志。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姓名權保護的客體是權利人的姓名。姓名並不限於公民在戶籍機關正式登記的本名。如一些文學家、藝術家常以筆名、藝名甚至比其本名更為人熟知。再如我國傳統上還有於姓名之外另取字型大小的習慣,至今仍有部分人保留這一傳統。因此,只要這些筆名、藝名、字、號能夠用來表彰自己、區別他人,就可以成為姓名權保護的客體。但是,公民使用的假名,因其不能真實地表現某人的人格與特徵,故不受姓名權之保護。
姓名權具有很強的專屬性,與權利人的人參不可分離。有的學者認為公民死後,仍享有姓名權,法律對姓名權的保護延伸到公民死亡之後。我們認為,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已經不能再對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公民死後,有人假冒其生前姓名從事某些活動,這實際上是對公民的名譽的損害,不宜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姓名權.

問題九:無意間侵犯別人的姓名權要負責任嗎? 侵犯別人的姓名權,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一般都是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問題十:被人侵犯了名譽權和姓名權怎麼辦…該怎麼起訴他… 搜集證據起訴 *** 。具體操作律師幫助!

10、名字侵權如何判定

以下行為是侵犯姓名權: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姓名侵權應該是已經有了這個名字後的重名。在我們中國或是任何的國家都有重名的現象,只是很少有因起了重名而引起了法律的糾紛,但不是絕對沒有姓名侵權的案例。一般在我們國家出生的人都會盡量的避免起重名的。因為一旦姓名起重了,那就回影響兩個人的命運的,重名不是前者影響了後者就是後者影響了前者。最好不重名。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侵害姓名權是指採取盜用、假冒、非法干涉、不當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侵害姓名權只要具備了盜用、假冒、非法干涉、不當使用的客觀事實即可。
不以造成被侵權人的精神痛苦、感情創傷為必要條件。侵害姓名權的主觀過錯必須是故意,即故意冒用、盜用、非法干涉、不當使用他人的姓名,達到某種目的,才構成侵害姓名權。過失不能構成侵害姓名權。如果店鋪依法經營,到工商局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只要工商局同意注冊店名一般都不會算作侵權。工商局進行名稱核準的時候是需要審核的,不會將容易與其他店名相近或類似的店名讓你注冊。
一、姓名權的侵權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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