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是知識產權與創新的協同發展的內容
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運營和維護工作是企業創新協同發展的體現,比如:可以通過知識產權戰略部署(如:專利分析、挖掘以及戰略布局),實現技術創新的挖掘和部署;可以通過知識產權分析愛評議(如:專利分析、專利評議),實現創新項目實施的安全性、可行性以及創新性。所以說,充分利用現有的知識產權數據資源,對其進行周密的知識產權管理和戰略部署,可以大大提高企業創新力的提升。
2、知識產權創新管理與知識產權管理創新的區別
國家標准《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 指南》簡介
2022年5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面向企業開展2022年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範工作的通知》,組織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申報、復核工作。該通知的組織測評部分,提出「本次測評對標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要求,結合國際標准《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進行。
文件中提及的國際標准ISO56005《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工具和方法 指南》是由我國提出並主導制定的首個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准提案,於2020年11月29日發布,並在2018年1月9日,等同採納ISO 56005:2020的國家標准計劃《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 指南》下達,該國家標准徵求意見稿已於2021年發布。由於國家標准等同採納國際標准,因此下文將對國家標准《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 指南(徵求意見稿)》架構和主要內容進行介紹。
《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 指南(徵求意見稿)》包括前言、引言、第1章 范圍、第2章 規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 術語和定義、第4章 知識產權管理架構、第5章 知識產權戰略、第6章 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管理、附錄及參考文獻。
重點聚焦至該標準的第4-6章,其具體從在戰略和實施層面,對創建知識產權戰略、在創新過程中建立系統化知識產權管理以及應用相符的知識產權工具和方法支持高效的知識產權管理並解決知識產權管理相關問題提出指導方法。
標准第4章關於知識產權管理架構,提供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的整體結構,建立符合自身需求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創新過程中,多種管理活動是否合適且為企業做出貢獻,取決於架構的有效性。該章包括架構建立中的理解組織及內外部環境、建立系統化知識產權管理思路、人員職責和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組織文化、成本和法律考量等七個方面。
標准第5章關於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管理的頂層設計,該章重點強調知識產權戰略與創新戰略和業務戰略的關系,三者彼此之間相互支持。該章從知識產權戰略目標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三個方面提供了知識產權戰略關鍵節點的操作依據。
標准第6章關於知識產權管理架構,從實施層面,以創新過程為視角,描述了在創新過程如何進行知識產權管理。該章針對五個創新過程,即識別、創建、驗證、開發和部署,提供了過程中知識產權管理活動的原因、依據、方法和可產生的成果。
國際標准ISO56005《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工具和方法 指南》及國家標准《創新管理 知識產權管理 指南》為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提供了開放性的工具,通過相互關聯和共同作用的組織架構建立、戰略創建和知識產權管理活動,幫助實現企業價值和增強競爭優勢,可作為企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又一重要參考依據。
1.知識產權管理與研發能力
知識產權使企業或個人的研發活動帶來的創新成果,因而知識產權指標是分析企業或個人研發業績及其影響因素的重要手段。根據知識產權的數量可以判斷企業創新團隊和個人的研發效率。隨著知識產權重要性的提高,企業越來越重視對知識產權的管理。許多企業已將知識產權戰略作為整個企業經營戰略的一環加以考慮。隨著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的擴大和保護程度的加強,模仿型研發的收益不斷下降,這將對企業研發和知識產權戰略產生重要影響。針對企業所處市場環境,採用的知識產權戰略對企業經營業績的影響日益凸顯。
此外,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規定,如對發明創新屬於職務發明,還是個人發明的規定,也會影響企業研發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知識產權管理模式也與行業性質密切相關。在生物技術等高科技領域,由於存在資金、人才限制,風險資本投資不足等原因,規模較小的機構傾向於與高校進行共同研究,解決資金、人才等資源不足問題。單獨依靠政府增加資助,不能充分發揮共同研究的優勢。促進風險資本與高校、企業的協同創新,需要確定適宜的知識產權管理規則。
2.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
知識產權管理模式與企業知識產權部門的組織結構和企業專利戰略密切相關。企業實現知識產權管理功能的組織構造包括兩種模式:一是單獨設立知識產權部門,集中管理知識產權相關工作,該部門與其他生產部門、營銷部門是平行的關系;第二種是將知識產權管理分散到各個部門之中,兩種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也可以歸為兩大類:一種相對而言更加註重企業在產業環境中的位置,即重視相對於產業內其他企業,如何構建和維系競爭優勢的知識產權戰略;另一種是注重在企業內培育其他企業難以模仿的內部資源的知識產權戰略。兩種戰略的有效性隨技術發展階段的變化、競爭重點的轉移而各不相同。企業也可以採用多樣化的專利戰略,實現企業戰略目標。
3、論述知識產權戰略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必須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以實現科學發展、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以科技創新為中心所做出的全面戰略部署。而知識產權戰略是國家為了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從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利用等方面做出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兩者之間具體是什麼關系?
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主要目標是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近年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黨和國家的重大報告中頻繁出現,被賦予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被定位為我國發展戰略的核心,同時知識產權也被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胡錦濤指出:「當今世界,國家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智力資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調控能力,表現為對知識產權的擁有、運用能力。」
當前世界各個經濟體已經被現代信息技術和交通工具連接成一個由眾多國家組成的不可分割的立體網路,幾乎所有國家都被納入其運行體系中。發展中國家大多處於工業化尚未完成的階段,對知識產權競爭還不適應,但是全球化的大潮迫使所有國家必須面對全世界的貿易競爭。所以盡快熟悉國際知識產權制度,指導本國企業壯大知識產權競爭的實力,在國際貿易中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是擺在各國政府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目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都無一例外地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導致相互之間的技術競爭不再僅僅是技術先進性的競爭,更是發達國家之間、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技術壟斷性即知識產權的競爭。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將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引入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1994年美方斷然退出了由WIPO主持的專利國際協調,另起爐灶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促成了適合發達國家標準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把知識產權保護強度和保護范圍提到了空前的高度,迫使發展中國家不得不接受該協議。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通過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利用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在全球范圍內壟斷和控制先進技術的擴散與利用。如美國在2002 貿易法規的快速審議授權(fast-track authority)HR3009中稱:「美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主要的談判目標在於:確保任何有關美國介入的知識產權的多邊與雙邊貿易協議規定都能夠反映美國國內法律相似的保護標准;為知識產權領域內出現的新技術以及在傳送和傳播產品方面的新手段提供強有力的保護。」
另外,許多跨國公司組建技術聯盟,通過一系列協議和契約,彼此將自己擁有的技術專利匯集成為「專利池」,同時力求將專利技術納入標准,巧妙地將全球技術許可戰略構建在標准許可戰略之中,形成一條「技術專利化—專利標准化—標准壟斷化」的鏈條。其戰略目的就是為了在市場上形成寡頭壟斷市場的局面,實現技術壟斷並控制市場,排斥所有競爭者。2006年之後,雖然我國的外貿依存度一直在平穩回落,但是,海關總署公布我國2011年進
出口外貿依存度仍然高達50.1%。國外運用知識產權保護抵制我國對外貿易,給我國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針對以上背景,我國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定為科學技術發展的戰略基點和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作為衡量自主創新能力的最重要指標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通過該核心技術佔領未來發展的戰略制高點,這是我國實施創新發展戰略的主要目標。
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必要路徑和法律保障
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成為生產諸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對經濟增長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而知識產權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並不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它是與知識資源在一個國家中的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我國將知識產權從具有強制力和操作性的純法律范疇提升到國家發展戰略的宏觀高度,是適應國際和國內經濟與政治形勢的需要。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內容是對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保護和利用,它是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相比來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立意更高,范圍更廣,知識產權戰略的操作性更強,方向性更明確。
以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制度為例,其本質屬性有兩點:一是以法律手段實現對技術實施(營利性)的壟斷;二是以書面方式實現對技術信息及技術權利狀態的公開。專利權並非對技術的全面壟斷,而是僅僅限定在對技術的營利性實施方面,它不限制技術信息的傳播。通過專利公告,每年全世界有95%的發明創造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找到,而在專利文獻中公布又在其他科技信息源中發表的技術方案僅僅佔5.77%。可見專利制度對技術的傳播有益無礙。在科技創新的構思和立項階段,進行專利文獻檢索,避免可能與已經獲得授權的專利發生沖突,可使我們合法借鑒和利用現有的創新成果。在研發階段,密切跟蹤與創新項目有關專利的動態變化,及時進行專利申請,用法律手段保護創新成果。
因此,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必要路徑和法律保障,最終目的是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同時我們應該看到,知識產權對一個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不僅僅意味著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同時,也會有相應的弊端;例如,加入WTO的《TRIPS協議》使我國喪失了根據自身發展情況決定知識產權保護的自由。目前來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可能超過了社會發展水平。由此可見,國家應該綜合考慮由知識產權引起的重大利益沖突,如體現私人權益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行業利益與地區利益的沖突等等。因此我國在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時不能簡單模仿作為知識產權強國的美國和日本的做法。我們一方面要注意加強市場競爭規制,注意消除TRIPS協議下知識產權強保護的弊端;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國家實際情況的創新體系,積極培育自己的知識產權,以發展和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增進和維護國家利益為宗旨。
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必須立足於基本國情
十八大報告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依據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推進任何方面的改革發展都要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我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的定位、策略和具體實施方法,
都取決於我國的具體國情,必須立足國情建立健全一個可以應對國內外挑戰的國家創新體系。
創新是在人跡罕至的荒山原野中辟出新的道路,也是在前人的肩膀上向更高的目標攀登。我國許多行業的技術發展階段處在從引進技術、跟蹤技術階段向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相結合轉變,很多創新是在跟蹤研究和消化吸收的基礎上的改進型創新,而非原始創新。企業是真正的創新主體,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和目的是獲得超額利潤和相對競爭優勢,而適合企業創新的環境尤為必要。如何針對企業實際情況提供適宜的創新環境和創新政策,為自主創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是各地政府面臨的重要課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許多民營制企業通過從簡單模仿到精密模仿,再到自主創新,完成了小產品大市場的跨越。但是從2008年至今,短短的幾年時間,我國民營中小企業減產停業倒閉的消息蜂擁而來。我國製造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產業集群被逐步分化瓦解,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信貸體系拒其於門外,人民幣升值速度加快,地價租金不斷上漲。各種綜合因素的集合作用,導致中國製造業環境全面惡化。同時許多地方政府紛紛出台政策鼓勵企業轉型升級,著眼於前瞻性高科技企業,提出「騰籠換鳥」的策略,對「低端落後」企業一律進行排擠打壓。事實上,產業轉型升級沒有錯,「低碳環保」也沒有錯,但絕不是一蹴而就實現的。製造產業有其自有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產業升級和進步是市場的必然選擇,市場競爭是升級的最大動力。我國很多製造業處在產業鏈的低端,但是什麼樣的林子養什麼樣的鳥,許多勞動密集型的傳統製造業是我們養家糊口的抓手,其經濟和社會意義十分重大,在制定各項鼓勵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國情和市情,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不能好大喜功,追求形式主義。
我國已經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強調,要維持專利權人、發明人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維護激勵技術創新與鼓勵技術轉移與擴散的平衡。現實中我國大多數企業創新能力很低,以模仿和改良創新為主。因此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既要保護外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地方經濟發展,如何求得其中的平衡是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關鍵。國外對手用知識產權制度給相關技術和文化成果的使用者或潛在使用者設置障礙,阻止競爭對手進入權利人的技術和文化成果的范圍。對此我們要以國家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在減少知識產權強保護弊端的同時鼓勵國內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提高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更加註重協同創新」。目前我們已經進入第三次工業革命,即數字化革命,軟體更加智能,機器人更加精巧,網路服務更加便捷。在這個重大經濟轉型的時代,我們要立足國情韜光養晦,增強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不能僅僅滿足於跟蹤模仿和外圍打工,要積極推動建設結構合理、開放競爭的自主創新體系,積極推動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知識產權制度協調創新體系中各主體間的關系,持之以恆,最終全面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中華民族振興的宏偉目標。
4、如何成為知識產權強國
一、知識產權保護是實現強國夢的戰略基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完成了發達國家數百年走過的制度變遷之路。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全面履行入世承諾,在短短12年間,不斷制定、完善與知識產權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已構建了具有中國特色、體系完整、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2008年6月,國務院正式頒布《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首次將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與管理提升到了國家戰略層面,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嚴格執法,開創了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新局面。
知識產權保護有力地促進了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以專利申請量為例,近年來我國專利申請量增長迅速,2013年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量達到82.5萬件,同比增長26.3%;全年累計完成專利審查131.3萬件,同比增長4.6%;專利審查周期穩中有降,發明專利審查周期縮短為22.2個月。截至2013年底,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並維持有效的發明專利為103.4萬件,同比增長15.4%。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CT)提出的國際申請22924件,同比增長15%;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7萬余件,同比增長4.6%;全年共收到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1561件,予以公告並發出證書1612件。中國已經邁入知識產權大國行列。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經濟轉型的功能凸現。針對這一新特徵,我們深入分析知識產權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作用,一方面著力深化各項制度改革,優化審查管理程序,不斷擴大人員規模,提高專利審批能力;另一方面推動各項專利工程與產業促進試點相結合,積極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發揮專利對產業的導航功能,幫助市場主體實施全球專利布局,著力提升我國的產業地位。2012年,華為和中興兩家通訊企業在專利申請量上分居世界第一和第三,表現出了強勁的自主技術創新能力。這兩家企業主要受益於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我國較早實施知識產權試點示範的企業。華為公司近10年投入的研發費用達1300億元,中興通訊則在國內企業中率先嘗試發明專利資產經營,開創了中國通信企業向跨國通信巨頭進行專利許可的先河。正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激勵下,我國涌現出越來越多的創新型企業,並正在匯聚成為推動我國邁向經濟強國的中堅力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實踐證明,知識產權保護作為一種激勵創新的政策工具,既是國家儲備創新型戰略資源的必經之途,更是未來中國贏得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制高點。當前,我國應從自身發展階段出發加快完善有利於促進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政策,努力實現創新投入與創新回報的良性循環,為建設創新型國家進而實現強國夢提供堅實基礎。
二、知識產權保護是大國崛起的必由之路
追溯歷史,世界上大國先後崛起,無不與知識產權保護息息相關。但早期的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一種特許權,國家通過授予市場獨占權利,鼓勵本國企業持續創新,以贏得國際競爭優勢。1624年英國頒布了《壟斷法》,以立法取代了由君主賜予特許權的制度傳統,打破了封建社會長期的技術封鎖,促進了技術交流和傳播。正是在這一制度激勵下,英國率先發起了工業革命,成功實現大國崛起。
上個世紀以來,美國立足於全球戰略,將知識產權保護列為其經濟穩定發展和保持全球領先地位的關鍵動力。在國內,美國重視從戰略層面對知識產權事務進行統籌規劃,修改美國專利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構建全方位的知識產權保護和轉化體系,推進聯邦及州政府機構間的協作,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扶持,提升管理能力從而鼓勵創新。在國際上,美國通過將知識產權國際立法從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體制轉換到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GATT/WTO)體制,將知識產權與對外貿易相捆綁,產生了空前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同時,美國以對外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制定為契機,加大知識產權的國際執法力度,保持其在世界知識產權規則制定中的領導地位,在全球范圍推動建立知識產權新秩序,並藉助在二戰後形成的國際霸主地位,進一步鞏固了其超級大國地位。
在全球化進程加快的今天,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發揮知識產權對於科技創新的杠桿作用,成為後發國家崛起的必然選擇。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日本企業曾是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被訴重點,如TDK、索尼、東芝、日立等跨國公司,經常是美國「337調查」的對象。但是,日本企業依靠技術引進吸收消化再創新,經歷了從最初的缺席訴訟,到之後的積極應訴,再到後來積極主動地在美國申請專利以防止或避免被調查。時至今日,日本企業已開始憑借知識產權實力,反過來頻頻起訴仿冒其產品的美國企業。藉助於知識產權保護,日本沖破了美國的知識產權封鎖和制裁,逐步成為了知識產權強國,實現了從製造業的底端向附加值較高的價值鏈頂端的嬗變。近年來,韓國作為成功進行技術追隨的典範,業已躋身知識產權強國行列,逐步實現了跟隨者向引領者的過渡;印度也正在以建設全球一流國家為目標,實施全球知識產權戰略,主張建立知識產權國際新秩序,在發展中國家中嶄露頭角。
目前,我國正處於從「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的轉型。在這一關鍵時期,我國勞動力、資本和土地資源等傳統生產要素對經濟增長的邊際貢獻率出現遞減趨勢,創新日益成為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導因素。但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要求相比,我國自主創新的現實情況遠不盡人意,關鍵技術自給率低,高新技術產業在整個經濟中所佔的比例不高,雖在少數科技領域達到了國際領先水平,但在整體上仍屬於技術引進國和模仿國的事實不容忽視。缺乏自主創新的核心技術是我國經濟的最大軟肋。總結世界大國崛起經驗,依靠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創新活動,從而引領經濟增長轉變為主要依靠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進步上來,是這一時期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根本任務。
三、從國情出發加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總體來看,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該體系既基本符合我國國情,也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相適應。但要成為知識產權強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從知識產權保護這一基礎性制度建設做起。
加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體制機制。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當前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創新實踐的需要完善各項制度,以發揮知識產權保護激勵創新的制度效能。要充分發揮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部際聯席會議作用,進一步完善部門間高層會商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政策協調。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競爭政策之間的平衡,著力構建專業化、系統化、公正化相結合的新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形成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市場主體分工協作的多層次保護途徑,增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要從制定知識產權基本法入手,強化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著力改善知識產權環境,使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提高保護政策的協同效應。
著力促進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必須與國家產業、科技、財稅等政策緊密結合,才能促進創新投入和創新回報的良性循環,使全社會的創新活力迸發出來。因此,要深刻理解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對自主創新的內在要求,依託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以創新推動產業加快轉型升級。要加快知識產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引導各級政府更加重視專利信息的利用,在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科技活動中注重加強專利工作,增強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要通過稅收、財政、金融等政策引導,推動企業建立現代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鼓勵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多種方式全面運用知識產權,提高專利布局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
不斷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公共服務能力。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是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基礎工作。要加強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鼓勵發展各類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機構,向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識產權信息;積極構建公正有效的知識產權交易秩序,逐步實行統一的知識產權標准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交易平台建設,活躍交易市場,提升交易功能,服務實體經濟;大力發展知識產權金融,推廣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幫助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指導企業制定貫穿開發、生產、經營、管理、運用、保護全過程的知識產權工作規劃,引導企業將知識產權與企業管理、技術創新、市場開拓、資本運作、經營戰略緊密結合,全面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知名品牌。
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與修改。現行的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主要體現了西方發達國家的利益訴求,某些方面不利於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要深入研究現行知識產權國際規則,以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為根本目標,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和修訂,擴大影響力,增加話語權;完善我國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盡快制訂和實施相關具體規則和措施,加快形成知識產權境內保護、邊境保護和境外保護的統一協調機制,盡最大努力為我國商品出口創造更有利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立足於維護我國企業的海外權益,積極推進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內容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在雙邊及多邊的貿易與投資談判中增強話語權,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規則的調整和完善。
加快構建知識產權海外維權體系。近年來,隨著「走出去」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薄弱等問題暴露無遺,屢屢在國際競爭中遭受重大損失。為此,要加快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中心,形成政府、駐外機構、中介組織、企業、專家學者有效聯動的維權機制,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加強與國內外權利人的溝通協調,從建立企業海外維權熱線入手,加快建立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網路服務平台,引導我國企業在海外進行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布局;推動設立海外知識產權保險,建立知識產權海外訴訟風險基金,對專利訴訟在內的法律費用進行保險,提高企業的整體抗風險能力;加強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培訓,為中小型企業在海外開展業務提供便捷指導,幫助其克服法律障礙,避免遭遇專利陷阱。
5、氫雲研究: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知識產權協同創新研究
我國能源儲備較差,且結構不太合理。同時能源消費結構同樣失調,煤炭消費佔比超過一半,石油消費佔比近20%。煤炭和石油的大量使用,不僅帶來不可再生資源的巨大消耗,加劇了能源枯竭的危險,同時排放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也不容小覷。特別是使用汽柴油作為燃料的汽車,排放大量的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以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成為城市污染的罪魁禍首。因此作為清潔能源的氫能,其使用越來越受到重視。氫能因其不產生任何有害氣體,具備優越的環保性能,使得氫燃料電池汽車成為汽車發展的終極目標,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都加大了對燃料電池汽車開發的投入。
長三角地區作為我國經濟發展最活躍和最開放的區域,同樣引領著國內氫能產業的發展。在此區域內的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企業除了注重技術領先與產業化落地外,亦非常注重對未來技術的預研與知識產權的積累,但在現有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下,知識產權協同能力較弱,且在主要環節沒有形成有效的知識產權共享和交易機制,導致產業鏈協同能力較差,從而影響了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發展。本文圍繞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知識產權活動現狀以及協調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開展研究,針對這些問題結合長三角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解決措施和政策建議,為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1、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現狀
長三角汽車產業基礎雄厚,技術與資本密集,科技創新能力突出,高端人才集聚,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長三角地方政府紛紛發布了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為包括燃料電池汽車在內的產業發展創造條件。
1.1 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布局
從2017年9月上海市率先發布《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2018—2030)》以來,地處長三角的寧波、蘇州、張家港、如皋、嘉善、六安等多個城市都頒布了氫能規劃,如表1所示。
表1長三角出台氫能政策文件概況
浙江省和江蘇省也從省級層面分別在2019年4月和2019年9月先後頒布了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政策。從表1可以看出,出台支持氫能產業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城市覆蓋了整個長三角地區,以江蘇省覆蓋范圍最廣,走在其他省市前面。除此以外,長三角無論是氫能產業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還是其他支持性產業鏈,都得到了充分覆蓋,並對產業鏈核心地位的氫能使用和燃料電池系統有明顯的側重。長三角各企業對氫能產業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投資熱度高,近兩三年幾大企業的投資額接近百億元。
目前,長三角地區已集聚30多家氫能相關企業,其中6家企業在2018年收入超過1億元,15家企業收入超千萬元。這些產能化較強的企業已成為我國重點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廠的一級供應商。
除此以外,在長三角特別是江蘇省,已形成以如皋氫能源小鎮、江蘇丹徒氫能源產業園、南京金龍客車製造有限公司和江蘇奧新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等為代表的多個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集群,基本形成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燃料電池研發生產、汽車整車開發製造、產品示範應用的氫能產業鏈。
1.2 長三角氫走廊建設發展規劃
在長三角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長三角氫走廊建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於2019年5月正式公布。該《規劃》目標為推動實現燃料電池汽車和加氫設施的協調平衡發展。文件將氫走廊建設規劃為近期、中期和遠期發展3個階段。其中,在2019—2021年的近期發展規劃中,主要任務是示範推廣氫燃料電池汽車,啟動建設4條氫高速示範線路,建設加氫站40座以上,燃料電池汽車產銷量超5000輛。在2022—2025年的中期發展規劃中,主要任務是大力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的應用發展,提升氫能關鍵技術水平,推廣建設10條以上氫高速公路,建設加氫站200座以上,燃料電池汽車產銷量突破5萬輛。在2026—2030年的遠期發展規劃中,主要任務是建成20條以上氫高速公路,覆蓋長三角全部城市,形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區域。屆時燃料電池汽車產量將超過20萬輛。《規劃》還分別明確了加氫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等5項主要任務和加強組織領導等8項保障措施。《規劃》的頒布有利於推動長三角氫能產業發展一體化,並為將長三角地區建設成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氫能產業示範區提供了依據,同時也將促進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發展。
2、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知識產權發展
2.1新能源汽車領域知識產權
我國新能源汽車原創專利數量佔全球專利總量的11%,居全球第三,排在第一的是日本,佔比49%,第二為美國,佔比20%。中國作為新能源汽車專利市場發展最快的國家,大量外國專利進入中國市場,使得中國市場已成為全球最大目標市場,導致本土新能源汽車企業原創專利量佔比較低。但是,這也意味著我國新能源汽車領域創新能力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2018年中國汽車專利公開23萬件,其中發明11萬件(授權5萬件),同比分別增長30.2%和21.1%。2018年汽車專利申請公開排前十的汽車企業如圖1所示。
圖1 2018年發明專利授權量排名前十汽車企業
從圖1可以看出,授權量前十企業,僅有2家國內企業,分別排在第六和第九位,2家企業授權量共956件,僅占排名前十企業總量的13.9%,說明國內汽車行業創新能力較弱,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地處長三角的江淮汽車榜上有名,則從側面反映了長三角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儲備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另外,不同汽車企業對專利布局側重點有所不同,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車、車身及車身附件、智能網聯、發動機、電子電器、基礎通用、整車製造、整車系統、變速器和制動系統等。其中,新能源汽車的專利數量最大,佔比最高,達到了28.6%,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甚至超過了50%。這充分說明國內企業已加大了對新能源汽車領域的研發投入,並注重在該領域的知識產權建設和保護。新能源汽車所涉及的關鍵技術專利申請表現不一,電池技術專利申請量最大,佔比達56%,其次為電控技術申請,佔比30%,而電機技術申請佔比最小。
2.2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知識產權儲備
長三角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企業在專利數量與分布特點上,均充分體現了長三角在氫能燃料電池產業鏈的深厚技術積累。在30多家重點企業中,氫能燃料電池汽車領域專利數超過100項的有3家企業,超過10項的有19家企業,專利總數超過1200項。申請專利前十的企業為江蘇奧新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蘇州弗爾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博氫新能源有限公司、張家港富瑞氫能裝備有限公司、上海清能燃料電池技術有限公司、江蘇氫璞創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蘇伯海電驅動科技有限公司、蘇州競立制氫設備有限公司、上海燃料電池動力系統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5月,上述公司專利申報數量如圖2所示。
圖2 專利申請量排前十氫能企業
以上10家企業業務既涉及燃料電池的研發和生產,又包含了整車的開發和製造,同時還涉及了供能基礎設施的建設。從地域上看,以蘇州和上海的企業為主。
3 、產業鏈知識產權協同工作機制
知識產權是企業創新能力的體現,同時又是企業發展的驅動力。在激烈的新能源汽車市場角逐中,擁有豐富的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是企業立於不敗之地的保障。我國新能源汽車技術專利的積累與儲備數據顯示,在發明專利授權上我國與國外有明顯差距,尤其缺乏像豐田汽車這樣知識產權儲備良好的車企。另外在產業鏈間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協同,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產業前進的步伐。因此,我國企業除了要加強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外,還需要進行產業鏈之間的知識產權協同,才能提升與國外企業競爭的能力、。
3.1開放專利開源行動
在新能源汽車領域,開放專利的開源行動是知識產權協同創新的有效途徑之一。不附加任何利益性條件將公司專利對外開放,可加速推進汽車企業採用氫能技術,增加參與氫能汽車開發的企業數量,幫助企業在短時間內躋身新能源汽車技術體系布局的上層,避免重復研發和資源浪費。開放專利的企業在該產業領域也可實現主導制定國際標准或形成事實標准。
3.2建立專門的專利聯盟
專利聯盟有利於較好地實現新能源汽車知識產權協同,通過聯盟聯合開發、保護和運營氫能領域的知識產權。首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過平台實現對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各領域關鍵技術的知識共享,在此基礎上協同開發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相關技術,申報各類專利,實現燃料電池汽車知識產權共享。其次,組建保護協同中心。以中心為載體,加強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知識產權的維權合作,實現異地辦案,異地執法,提高燃料電池汽車知識產權維權的效率與效果。最後,以三省一市的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為基礎,建設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在統一標准下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知識產權經營,以此加強聯盟成員的創新,同時促進聯盟成員間的知識產權協作,增強成員在燃料電池汽車市場的競爭能力,提升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水平,推動該產業走在全國前列。
3.3組建產業技術聯盟
以產業技術聯盟為載體進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知識產權協同。通過產業技術聯盟,整合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相關機構,形成產業知識產權聯盟。通過設立「專利池」、構建知識產權合作戰略、組合知識產權、協調不同利益主體間的訴求等措施進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知識產權的協同,促進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間的協同和創新,掌握長三角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在全國乃至全球市場的主導權。
注:本文涉及的專利數據均來源於中國專利信息網。(作者:呂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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