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增資流程
1、知識產權增資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評估增資是指股東擁有的知識產權財產權經國家權威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後,按照國家公司法規的規定的法定程序用作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關於無形資產增資的情況
一、無形資產增資流程
1、各股東同意無形資產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
2、修改或補充公司章程 ;
3、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出具時間一般為資料准備齊全後7-10個工作日);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和財產轉移報告(驗資報告和財產轉移報告的出具時間一般為資料准備齊全後3個工作日);
5、網上預約;
6、去工商局窗口辦理變更登記(一般工商需要7-14個工作日);
7、領取增資後營業執照
二、到工商局辦理無形資產增資需要准備的資料清單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2、增資後新公司章程;
3、股東會決議(有模板);
4、評估報告(帶標簽);
5、驗資報告(帶標簽)、財產轉移報告(帶標簽)
6、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工商局網站可下載)
3、請問公司自有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可以用來增資嗎?怎樣辦理?謝謝!
公司法中允許知識產權出資。
公司增資流程
(一)公司增資基本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或聘請評估公司進行實物/無形資產評估)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二)出資注意事項 :
A貨幣資金出資注意事項
1、開立銀行臨時帳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註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帳單原件
3、出資人必須為章程中所規定的投資人
B以實物、無形資產(如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注意事項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最多可佔到注冊資金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公司成立後六個月內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4、如何用土地使用權增資?
以土地使用權增資的流程是:x0dx0a1、提供專土地使用權證,房余喊地產證,土地平面位置圖,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x0dx0a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簽名。x0dx0a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知識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凳嘩;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x0dx0a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范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文件。x0dx0a5、一般無形資產出資最高可達企業注冊資本的70%。x0dx0a6、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提供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0dx0a更多關於如何用土地使用權增資,進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9b7b351615822462.html?zd查看豎粗野更多內容
5、知識產權增資
法律主觀:知識產權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當你發現自己所享有的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申請行政查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二)向報社、網路等新聞媒體曝光。(三)搜集、保存對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識產權的證據,有必要的話可以咨詢律師,請律師對侵犯知識產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委託公證。(四)與侵權行為人協商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事宜或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維護自己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按照知識產權法的規定,知識產權人實現其權利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自辯陪早己直接運用自己的知識產權,二是將自己的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用知識產權出資入股屬於第二種知識產權實現的途徑,所以出資的具體方式應當亂游包括「轉讓」和「許可」兩種方式。1、知識產權所有人以轉讓知識產權所有權的方式出資知識產權以轉讓的方式出資應當符合法律關於知識產權轉讓的規定。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都有出資方用商標或專利技術轉讓方式出資,均應將特定商標或專利權整體完全轉讓出資的規定。可以說這種出資方式和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具體內涵是相適應的,所以不存在現實中的沖突問題,但是可否用知識產權部分轉讓的方式出資值得商榷。我認為對於這種出資方式在現實中的利用還是必要和可行的,但是要對其利用設定嚴格的條件。知識產權出資人如果以轉讓方式出資,必須承諾其作為出資的知識產權權利不足以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如出資方如果已將該知識產權許可他人使用,辦理投資轉讓以前,須徵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好善後事宜,不得因用知識產權投資而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選擇知識產權轉讓方式向公司出資,無論從理論架構還是實際情況出發,其都符合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法人財產權的基本原理,因為「轉讓」就意味著永久性轉移,公司對該知識產權便享有最終所有權,因而也就擁有最終處分權,可以作為公司承擔虧損和風險的資本擔保。可以說用知識產權轉讓方式出資符合我國公司法出於資本信用考量的各種規攜雀定。2、知識產權所有人以使用許可方式出資知識產權主體若選擇「使用許可」的方式進行出資,是否在理論上會與公司法律制度關於注冊資本的規定會發生沖突,這種沖突是否可以通過相應的制度建設來予以解決,是否在實務操作中面臨巨大的風險更甚至難以操作。擬成立的公司必須以一種外在的表現形式,證明其擁有知識產權使用權的合法性以及排除其他人的不當使用權利。這種外在的表現方式,只能是出資登記或備案。通過工商局對商標權進行登記轉讓相較而言是比較簡單的,目前在我國沒有專利或商標用益出資的具體登記制度,投資者可以其個人的名義向相應的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且這種申請也往往會因沒有先例可循面臨失敗的風險。除此之外,知識產權權利人若採用使用許可的方式向公司出資,則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不發生全部權利的轉移,公司對該知識產權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圍的使用權。那麼,這將會與公司法發生兩個方面的沖突:首先,與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相沖突。所謂資本維持原則又稱資本充實原則,是指公司在其存續過程中應經常保持與資本額相當的財產。如我國《公司法》第25條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第34條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資本維持原則的立法目的是防止資本的實質減少,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的不當分配,確保公司本身業務活動的正常開展。知識產權的使用許可權出資與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沖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一,知識產權中的部分權利是有有效期的,諸如商標權、專利權、計算機軟體,一旦失效便落入公共領域,任何個人和企業都可以無償使用。這個有效期短於公司的經營期限的話,實質上相當於出資人變相抽回了其出資;二,知識產權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商標權的價值與對該商標的使用情況以及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狀況息息相關,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和計算機軟體等的價值與新技術的開發運用情況以及市場變化關系密切,一旦用作出資的知識產權價值波動致使低於其出資入股時的評估價值,則亦與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相悖。其次,與公司承擔責任的要求相沖突。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經營,自負盈虧。出資人用知識產權以使用許可的方式出資,則接受出資的公司對該知識產權不能享有最終處分權,那麼當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時,債權人可否對作為債務人資本組成部分的該知識產權主張權利呢?作為債務人的公司如何「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呢?出資方以知識產權使用許可方式出資所涉法律後果較為復雜。公司對於該項財產事實上不擁有完全的處分權,這與法人財產權是相悖的,如何來衡平這兩者之間的關系還是直接舍棄這種出資方式呢?筆者認為,應根據現實情況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能簡單地從知識產權使用許可的角度分析這種出資方式的利弊。在現實情況下,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形式作為出資方式並非沒有,並且這種利用形式還是比較普遍的。固筆者認同以知識產權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公司出資,但前提條件是這種出資的許可使用必須是獨占性的。也可以說知識產權用益出資比完全知識產權出資,承擔一些額外的信息成本、契約成本和排他成本。高額用益出資交易成本,源於我國法律規定的模糊性和不定性。這些額外的交易成本,往往會使當事人在頗費周折後不得不以其他變通方法來降低交易成本,甚至選擇放棄。雖然實踐中存在著知識產權用益出資的需求,但因其極大的模糊性及風險性使得其發展十分有限。且在滿足有關許可使用的具體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權利人還要受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制約,固在考慮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時我認為可以通過確立股東利益穩定和債權人利益的考量因素,在公司內部對權利人再利用該部分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限制。事實上,資本化了的知識產權是動態資本,具有明顯的不穩定性,這不僅是接受投資的企業必須考慮的,而且也是知識產權出資方在選擇出資方式時需要慎重考慮的重要因素。
6、關於無形資產入股
一、知識產權出資/增資形式:
1、設立新公司
2、增加原公司注冊資本
3、以企業現有知識產權實現對其它企業的技術投資。
二、允許作為出(增)資的知識產權:
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體)、版權、商標權。
三、產權要求:
兩種情形:1.自然人或股東名下(出資、增資);2.法人名下(對外投資)。
【說明】:
1.出資物只能是所有權而不能是使用權。(包含已擁有的使用權和接收的技術使用權)
2.出資人只能是專利權人,不能增加人也不能減人,非專利可以根據企業的股權架構方案設定出資人並且以文件的形式將產權固定下來。
3.同一項知識產權不得對多個對象出資
4.評估結論與擬增資額要保持基本一致,不允許高值低入
5.外方技術出資:在所在國申請了專利權、而在中國未申請專利保護,只能以非專利形式出資並在出資前報外管局、商務局等審批機構備案。
6.用於出資的技術與主業的關聯性。
四、知識產權出資/增資新政策:
2014年《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圍繞公司設立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其中,重要的一條: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於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五、知識產權增資的法律依據:
2014年3月1日新實施的《公司法》條款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六、知識產權增資優勢:
1、知識產權增資是完全合法的行為,而且在注冊資本中的比重可以佔到百分之百。即沒有墊 資的風險,又沒有融資利息的成本。
2、對新辦企業和需要增資擴股的企業,可以百分之百利用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即緩解了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又可以把所有貨幣資金投入到企業日常運轉或新技術研發中,快速提升企業的發展。
3、將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有形化,以貨幣價值的形式展示出來,並增資到企業的注冊資本金中,即增強客戶對企業的直觀印象,又提升了企業的形象和實力。
4、隨著企業的發展,會涉及一些項目投標的工作,較高的注冊資本金可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增強市場對企業的信任度,為企業在項目投標中獲得更多的中標機會。
5、通過知識產權出資/增資後,可以增加企業申報項目、申請扶持資金的成功率。
6、通過知識產權出資/增資後,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使企業每年的利潤合理減少,從而達到合理的避 稅。
7、以知識產權投資入股時,不需要納稅。知識產權投入企業以後,是在稅前進行攤銷的,減少了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減輕了企業的稅收壓力。
七、知識產權出資/增資基本流程
1、各股東同意出資/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公司章程;
3、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4、出具驗資報告和財產轉移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7、知識產權歸哪個部門管
一、知識產權歸哪個部門管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三定方案見詞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二、涉外知識產權管轄
1、涉外知識產權訴訟一般屬於涉外民事訴訟的范疇。有關國際條約和各國國內法大多規定注冊性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經注冊取得的商標權)的有效性問題由注冊地國家專屬管轄,而對於其他類型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通常不專門設置管轄權規則。就涉外改毀知識產權侵權案件而言,無論是根據有關國際條約還是各國國內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權行為地國家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國家管轄。
2、各國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只管轄侵犯本國知識產權的案件,而不管轄侵犯外國知識產權的案件——無論是否涉及本國人或者在本國有住所、居所、慣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當事人。也就是說,涉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事實上是由侵權行為地國家專屬管轄的。
三、知識產權增資流程
1、各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修改或補充公司頃殲嫌章程;
3、投入增資資金,若以無形資產或實物增資須聘請專業評估公司進行實物或無形資產評估並出雀手具資產評估報告;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和財產轉移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等系列變更登記。
6、到工商局變更需要准備的資料清單: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增資後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有模板);評估報告(帶標簽);驗資報告(帶標簽)、財產轉移報告(帶標簽);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工商局網站可下載)。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於知識產權歸哪個部門管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知識產權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8、營業執照增資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公司增資,即公司為了擴大經營規模、拓寬業務范圍、提高公司的資產程度,而增加註消豎虧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增加註冊資本需要公司授權經辦人,帶上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和本人身份證,到公司當地的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一般情況下,增資流程包括: 1、股東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 2、更改或補充增資章程; 3、把增資纖蠢資本打到公司賬戶,或進行實物、無形資產的評估。股東能採用貨幣出資,也能採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來出資,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有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4、出具驗資報告; 5、辦理工商、稅務的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拿神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9、在北京做企業增資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增資流程:一、簽署股東協議書等法律文件;二、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1、 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2、 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4、 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增資擴股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1) 注冊資本變更:提供有合法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2) 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股東協議書)、新股東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5、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6、 工商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7、 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