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判定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1、全面覆蓋原則,全面覆蓋是指被控侵權物 (產品或方法)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徵全部再現;
2、等同原則;
3、禁止反悔原則;
4、先用權原則,先用權原則即先用抗辯權,源自於法律的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一條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
2、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是什麼?
專利侵權 判定原則是什麼? 專利侵權判定的原則包括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和捐獻原則。 1、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纖好,也是首要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又稱全部技術特徵覆蓋原則或字面侵權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的產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稱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 專利 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一一對應並且相同,或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在包含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的基礎上,還增加了一些其他技術特徵,則可認定存在侵權性質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滾豎雹若干規定》(2001年通過,2013年和2015年分別進行了修正)第十七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 專利權 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七條。 2、等同原則 起源於美國,如今已經被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世界主要國家/地區普遍認同的等同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法院在判定專利侵權時適大帆用最多的一個原則,有人說它是對全面覆蓋原則的一種修正。 所謂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徵雖與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有所不同,但若該不同是非實質性的,前者只不過是以與後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即等同特徵,則仍可認定存在侵權性質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 (2008修正)》第五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3、禁止反悔原則 禁止反悔原則(estoppel)起源於英國的衡平法,後逐漸被普通法所吸收,成為 訴訟 等對抗性法律程序中當事人應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廣義解釋禁止反悔原則是指技術方案自公開之日起,無論在權利成立過程中還是權利成立後的權利維持、侵權訴訟,都不允許對其內容作前後矛盾的差別解釋。狹義解釋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在專利審批、撤銷或無效程序中, 專利權人 為確定其專利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通過書面聲明或者修改專利文件的方式,對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作了限制承諾或者部分地放棄了保護,並因此獲得了專利權,而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適用等同原則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禁止專利權人將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經放棄的內容重新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法律依據:2010年1月1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專利申請 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又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捐獻原則 美國是最早適用捐獻原則的國家,在經典案例「美國最高法院在1881年審理的Miller訴Brass公司案」中,專利權人在說明書中公開了兩種燈的結構,但卻只請求保護了其中的一種。十多年後,專利權人發現另一種結構反而更好,於是想通過再頒發程序尋求對該結構的保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沒有支持專利權人的請求。該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如果要求保護某一種裝置,但對於從專利表面來看非常明顯的其他裝置沒有要求保護,從法律上看,沒有要求保護的就捐獻給了公眾,除非它及時請求再頒發並證明沒有請求保護其他裝置完全是出於疏忽、意外或錯誤。「 法律依據: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對於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國工作人員對於專利侵權案件在審理的時候,還是去分析其 侵權行為 和構成要件的,當然,這和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其實也並不沖突。有些比較復雜的專利侵權案件,原被告雙方的官司一旦開始,可能就圍繞著這幾個判定原則在審理,所以耽誤的時間也會比較長一些。
3、專利侵權認定原則是什麼
1、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最基礎的一個原則,要求將被控侵權方案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進行對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權成立,那麼其將具備 專利權 利要乎拿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此亮理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 2、等同原則 多數情況下, 專利侵權 適用的是這個原則。等同原則是指將被控物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進行對比,雖然不完全具備其全部技術特徵,但是被控物不具備的 專利 特徵在被控物上面能夠找到該特徵的等同替換物,例如,等同替換、部件移位、分解或合並等。此種情況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權。 3、多餘制定原則 多餘制定原則是指在專利侵權判定中,根據權利要求書的全部技術特徵進行區分,分為必要技術特徵和非必要技術特徵,但僅以必要技術特徵來作為專利權保護的范圍,從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蓋專利權保護的范圍。若覆蓋了,該被控物則構成侵權。在適用該原則時應當注意非必要技術必須是與專利目的無關的次要部分,但是這種區分具有很大難度,所以在適用上要非常慎重。 4、禁止反悔原則 禁止反悔原則又稱審批過程禁反言,是為了限制等同原則而出現的,即指 專利權人 如果在專利審批過森頃寬程中,為了滿足法定授權要求而對權利要求的范圍進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釋,則在主張專利權時,不得將通過該限縮而放棄的內容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有哪些原則
法律分析:1、全面覆蓋是指被訴侵權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麼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徵,缺一不可。2、等同原則,就是盡管被訴侵權物不具備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徵,但是在其上面能夠找到該特徵的等同替換物,此種情況下,也應判定侵權。3、多餘指定原則,指被控侵權行為少了某項技術特徵,但缺少了這項特徵,也不影響整個技術方案的完整性。缺少了這一項非必要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九條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5、專利侵權判定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改劣發明、多餘指定原則、禁止反悔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十九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准,簡要說明可以用於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6、判斷專利侵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指如果侵權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麼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徵,缺一不可。
2.等同原則
等同原則,是指侵權物的技術特徵同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相比,表面上看有一個或若干個技術特徵不相同,但實際上是實現了相同的功能,達到了相同的技術效果,視為等同。
3.禁止反悔原則
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或維持專利權有效過程中所放棄的內容,不能再納入專利保護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