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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程序有版權嗎

發布時間: 2023-04-10 01:39:15

1、請人製作網站的版權歸屬問題

版權歸誰有你們合同雙方協商確定配戚,合同沒有明確的,版權歸軟體開發方也就是本案的網站所有。

法律依據:
計算機滑閉軟體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信賣裂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2、網站請其他公司製作,製作後網站版權歸屬該公司所有,使用權歸我所有。

不論網站大小,版權不是自己的,做事情都會受到一些影響!你自己付錢做網站,版權就應該是你自己的,為什麼只有使用權呢?

只有使用權的有兩種情況,1、有很多公司購買或者自己開發的一套建站平台程序,所有的網站羨消都是進行二次開發,需要什麼功能只需要從這個平台上選取既可,所以,後台程序並不是開放的,因此,你是拿不到版權的!2、部分網站的開發公司不願意給你程序,可以作為要求你在這個公司續交相關費用的籌碼。其實,都是一樣的不旅羨論第一點還是第二點都有這個嫌疑!

作為網路公司,這是一條霸王條款,但是,你可以選擇的,很多網路公司都是可以給客戶版拆派拍權的!

合同上最好能體現!

3、網站可以申請版權嗎?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可以,軟體著作權也是屬於版權的一種,你們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體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體經過登記後,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所需材料
填寫申請表
《計算機軟體登記申請表》填寫指南
(一)軟體名稱欄:
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體名稱應填寫一致。
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
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准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
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體的版本號。
(二)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體開發者將該軟體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
(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體公之於眾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未發表的軟體不填此欄。
(四)軟體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獨立開發:即單獨開發的軟體。
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
3 、委託開發:指委託開發的軟體。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4 、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
(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體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六)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
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
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
(七)權利范圍欄: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
(八)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欄:
1、軟體用途和技術特點欄(需要說明以下五點)
a.登記軟體的適用行業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簡要說明(不超過600字)
b.登記軟體的開發和運行的硬體環境(機型及CPU)、軟體環境(操作系統、支持軟體的名稱及版本號)、分類號(查我方提供表)、軟體版本號(若不是原始版本號如,V1.0,還要提供原始版證明,見我方提供的證明);
c.登記軟體的編程語言及版本號,程序量(總條數)
d.登記軟體的創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
e.登記軟體的零售價或者報價
f.軟體的全稱(所有文件統一名稱)、開發完成日期、發表(公開)日期;申請人、版權所有人及其地址,前2人若不是同一人,說明關系;
g.著作權利范圍:全部還是部分(如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等部分權利)。
h.簽署委託代理書(我方提供)。
i.注意:源程序或文檔中不要出現外國公司名和人名。
(九)申請者欄:
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復印件。
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系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
3 、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十)代理者欄:
1、個人代理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委託代理授權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在電話欄中加註聯系人的姓名。應提交與軟體申請者簽定的委託代理授權書。
( 十一 ) 軟體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鑒別材料是指軟體程序和文檔。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 30 頁。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 60 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一般情況下,程序每頁不少於 50 行,文檔每頁不少於 30 行。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
2、例外交存:在欄中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並提供相應材料。
3、封存:分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樣品兩種。選擇封存源程序的,應填寫頁數。選擇封存樣品的,應提供光碟。
(十二)申請人保證聲明欄: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符合申請要求;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後果。核實無誤後,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由單位加蓋公章。簽章應為原件,不得為復印件。
鑒別材料
軟體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後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
證明文件
1.作為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體上開發的軟體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軟體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2.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 擬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軟體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封存
軟體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4、網頁是否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

      網站網頁通常會涉及文字、圖像、音樂、動畫、界面(版式設計、布局編排)以及網頁源程序等多個構成元素,具有很強的視覺藝術效果。網頁創作者能否對其網頁主張版權保護,網頁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裁判規則
      1.網頁的版式設計不能獲得著作權的保護——上海遠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熠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吵此競爭糾紛案
      案例要旨:網頁如果在內容的選擇和編排上體現出獨創性,可以作為匯編作品進行保護,但匯編作品是以體系化的方式呈現的信息的集合,僅僅體現獨創性選擇或編排的網頁的版式設計不能作為匯編作品進行保護。由於網頁的版式設計不屬於著作權法關於作品類型的規定,故其難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這些不構成作品的內容,如果對其的抄襲、剽竊行為損害到競爭秩序時,應當被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判斷涉案行為是否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關鍵在於涉案行為是否損害了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以及市場競爭秩序。
      案號:(2016)滬73民終278號
      審理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選》2019年第6輯(總第136輯)
      2.算命服務網頁屬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銅陵某文化公司訴合肥某信息公司、深圳某網路科技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案例要旨:網站經營者提供的算命服務,該行為屬於違反科學、違反理性、宣揚愚昧迷信的行為,由此形成的網頁屬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審理法院:安徽省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9年8月7日第3版
      3.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網頁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訴上海藝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權糾舉此紛案
      案例要旨:網站網頁中具有很多公有領域的因素,但其首頁除了具有一般公司網站首頁均有的欄目和結構要素之外,在畫面顏色、內容的選擇、展示方式及布局編排等方面體現了獨特構思,呈現出一定的視覺藝術效果,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的,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審理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來源:《知識產權審判指導》2015年第2輯(總第26輯)
      司法觀點
      1.網頁是設計者智力成果的體現,通常具有美感和可復制性
      網頁是構成網站的基本元素,是承載各種網站應用的平台。網頁是用超文本正碰迅標記語言書寫的基本文檔,以數字化形式存儲於計算機的存儲設備中,通過網路瀏覽器以文字、圖像、聲音及其組合等多媒體效果展現在計算機的輸出設備中,並能夠以多種形式被復制。從形式上看,網頁是基於文字、圖案、美術、攝影等具有作品性和非作品性的信息材料,根據設計者的創作意圖和創作構思進行選擇或編排而形成的特定信息集合。網頁一般分為主頁和次級頁面,主頁是網站的首頁,即點擊網站地址出現的頁面,次級頁面是主頁以下的網頁。對於企業尤其是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而言,網站是企業在互聯網上的門戶,是展現企業形象、介紹產品和服務、體現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因此,企業會投入一定的財力和人力進行網頁設計,力求使企業網頁既具有實用功能,有助於商業經營,又具有樹立企業形象的宣傳功能,風格獨特、定位準確具有一定的美感。可見,網頁並非是現有元素或資源的簡單堆砌和疊加,而是綜合了多項需求和分析的基礎上,由設計者創作形成的智力成果。此外,網頁存儲於伺服器中,通過網路能夠傳輸、復制和列印,具有可復制性。
      (摘自:宋建寶主編:《互聯網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精選與註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48頁)
      2.網頁作品不屬於匯編作品
      由於網頁的電子數據載體形式以及內容組成元素的豐富多樣,因此不能將其歸入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具體作品類別,之前關於網頁作品應歸屬於何種作品,還存在著「視聽作品說」「計算機軟體作品說」「匯編作品說」等觀點,但目前司法實務對於這個問題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將網頁作品歸入匯編作品加以保護;一種是將網頁作品歸入《著作權法》第3條第(9)項規定的其他作品加以保護。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4條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匯編作品是一種以體系化的方式呈現的作品、數據或其他信息的集合。「匯編作品說」認為,網頁作品是將零散的文字、圖案等作品和非作品的信息材料,根據一定的構思進行選材和編排,並在互聯網上以數字化形式固定,符合匯編作品的概念和特徵。具體來說,網頁是由一系列圖片、文字作品和視頻等構成,並通過製作者或設計者獨創性選擇、編排布局而成為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將網頁作為匯編作品保護,並不妨礙對網頁組成部分諸如視頻、圖片、文字作品等分別進行著作權保護,部分內容未達到構成作品的標准或者已屬於公有領域,並不影響整體作為匯編作品受到著作權保護。而且,司法實踐中也不乏有用是否構成匯編作品來衡量網頁作品是否可受著作權保護的案例。
      筆者認為,網頁作品與傳統的匯編作品之間雖然存在相似之處,但仍然有差異。相似之處在於:(1)兩者都是不同信息資源(作品或者非作品)的組合;(2)編排方式都具有獨創性和一定的創作高度,反映了作者(設計人)的個性、價值觀和審美情趣等個人特點。差異之處在於:(1)匯編作品基本上都是同類作品(文字或者美術等)的集合,即使有少數其他類型作品的出現也僅是點綴或說明性質的,作品的最終形式是統一的,而網頁作品是文字、美術、動畫特效等各種不同信息資源的集合,各個信息元素是並重的,給觀者帶來的視覺體驗不同於傳統的作品,很難統一到一種作品形式上來;(2)匯編作品選取的是各個信息資源中有意義的內容,這些內容在受眾觀賞時能夠被感知和接受,而網頁作品選取的信息資源有的是一種難以言傳的感受,在受眾觀賞時未必能通過直觀感知;(3)匯編作品對於各個信息資源的編排是有一以貫之的原則,作者的個人傾向貫穿每個信息片段的選取,而網頁作品由於還受制於實用性、技術手段等,作品會呈現多種風格的混合。因此,筆者更傾向於網頁作品屬於一種多媒體作品,所謂「多媒體」,是指在「計算機程序的驅動下結合了數字形式的文字、圖形、聲音、動畫並能被用戶以交互方式訪問的製品」。目前,許多商業網站網頁的設計目的是實現商業模式,為迎合個體化需求,不同客戶看到的網頁可能會有差異,網頁的設計越來越呈現出不同於以往的靈活性,因此再將網頁作品歸入匯編作品,與其本來的概念內涵只會相去甚遠,但鑒於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列舉了八種形式的作品,即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體,在目前的立法框架下,網頁作品可以歸入《著作權法》第3條第(9)項規定的其他作品加以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不少判決並沒有將網頁認定為匯編作品,而是直接依據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關於作品基本概念的規定,將有獨創性的網頁認定為作品。
      此外,對於嵌入了商業模式或具體某些功能的網頁,在整體頁面無法達到獨創性要求時,也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保護,並不必然局限於著作權法的保護。
      (摘自:宋建寶主編:《互聯網知識產權典型案例精選與註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49~51頁)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3修訂)
      第二條 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來源:法信
      原標題:《【法律講堂】網頁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5、網站能否申請軟體著作權

網站也是可以申請著作權的,只要您的網站代碼可以轉換成計算機可以運行的代碼就可以申請著作權,換句話說就是你有源代碼就可以申請著作權的。
申請過多次了,證書早就領到了,放心申請吧。

6、可以幫忙申請網站軟體著作權嗎

網站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網站屬於計算機程序的一種,而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所指的計算機軟體的范圍,所以網站作為一種計算機可以申請著作權,屬於受理范圍。
【法律依據】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以下簡稱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第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一)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7、網站能申請版權嗎,如果可以怎麼申請?

網站的版權一個是網站的源程序,作為軟體申請軟體著作權,一個是網站的界面設計,以作品著作權方式申請版權。這個做網站內部的計算機源代碼是可以申請版權的。准備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計算機源程序,到版權局申請即可。
自主原創的計算機軟體受版權保護的,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擋。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標文本應視為同一作品。文擋: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網站是一種計算機編程語言的組成,屬於計算機程序;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指軟體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
以上僅供參考,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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