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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衍生案例

發布時間: 2022-03-30 07:55:19

1、求一篇關於侵犯著作權的案例及分析

首先你要清楚什麼要件才算侵犯著作權。
侵犯著作權的構成條件
著作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了15種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但是根據本條規定,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為可以構成本罪: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製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印件。根據本條規定,復制與發行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整體行為,應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如果僅僅具備其中一個方面的則不符合本罪行為特徵。當然不同行為人事先通謀而分別實施復制、發行的,屬於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構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
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復制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製作成圖書並予以發行的獨占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
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製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錄音錄像製作者即製作錄音錄像製品的人,由於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製作的音像製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並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音像製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
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 (主要是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同時這種行為還欺騙了社會公眾,對我國文化市場秩序具有相當的危害,因此應予以懲治。
值得探討的是,本條把「製作」與「出售」以頓號分開作並列規定是否意味著有其中之一行為即可構成本罪?我們認為,結合構成本罪的前面三種行為方式,此處應理解為「製作並出售」或「為出售而製作」才構成本罪,這樣其與「復制發行」和「出版」一樣作為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之一才有其合理性。從主觀上看,也只有既製作並出售或為出售而製作才能表明行為人具有營利的目的。
根據本條規定,上述四種情形還必須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本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樁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支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

2、什麼是衍生版權

衍生版權:你創作或創造一樣東西,你就擁有這件東西的版權,由這件東西衍生出去的東西,即是衍生版權;
比如說,你寫了一本小說,著作權是你的。然後出版商看上你的書,想幫你出版,他就得付你版權費。再然後你的書大賣,有人想改成劇本拍電影,你就對電影有衍生版權,電影商得付你版權費。同樣根據你小說所衍生的產品,你都有版權。

3、著作權轉讓包括其相關的衍生作品嗎

著作權轉讓是抄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4、關於著作權的案例

不侵權。
1.繪畫,書法,雕塑等美術作品的原件所有權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購買人可以對美術作品欣賞,展覽或再出售,但不得從事修改復制等侵犯作品版權的行為。證明了所有者的權利
2.修改權是指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作品表達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和觀點公之於眾後會直接影響社會公眾對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一般是指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本案中畫的內容為國畫,而且作者是覺得筆峰不夠,怕影響自己的聲譽,並不會給自己的人格造成影響,在內容確定的情況下並不影響作者的人格。再著張某對該作品有所有權,展覽權並不違法,也沒有實際上侵犯作者的張某的修改權,所以本人意見不侵權。

5、關於侵犯著作權的案例分析

1、李某說法不合法。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故李某抗辯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張某著作權。適用於《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剽竊他人作品的」侵權情形(李某未經張某許可,原封未動照搬其作品,用於商業活動)。 3、李某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標專用權(李某勝訴); 商標被撤銷、不保留申請記錄,不享有商標專用權(李某敗訴,商標被商評委撤銷)。

6、著作權案例分析

試著回答回答,僅供參考哈。
1、圖書館通過與甲達成協議並支付一定金錢取得對山水畫的收藏權。
2、甲的子女享有作者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三項權利。
3、 法律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而死後的權利應為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凡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他人的作品予以發表;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等行為均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處理:
(1)停止出版等著作權侵權行為。
(2)公開賠禮道歉。
(3)賠償甲子女相應的損失。
(註:著作權又稱版權,它是法律賦予作者或其他權利人因創作或合法擁有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享有的專有權利。法律保護創作者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犯。)

7、求助:一道關於著作權的案例分析!!!!!!

針對以上問的觀點如下:
1、丙侵犯了甲、乙的著作權,其未能著作權有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演唱歌曲,侵犯了甲、乙對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權;
2、3、4、A、B網站如果明知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甲、乙著作權的行為或在收到甲、乙提出的確有證據的警告後,沒有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的,或者在甲、乙的要求下不提供丁在網路上注冊的資料的,A、B網站構成侵權,視情形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5、下構成侵權。丁在未經得甲、乙同意的情況下,甲、乙的作品擅自復制、上傳到網上去,侵犯了甲、乙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

8、著作權法案例分析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注冊商標的撤銷,是指商標不具備注冊條件但取得注冊時,商標局可以依職權或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第三人的請求撤銷商標的制度。《商標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8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1、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違反了《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即商標禁用條款)。
2、注冊申請人採用了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5條的解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偽造申請書件及有關文件進行注冊的。
(2)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3)未經授權,代理人以其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進行注冊的。
(5)以其他不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以進行續展並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並予公告,如不使用也可申請注銷,前提是已經注冊。

9、著作權法有關的一個案例

很簡單...首先B C D都不對
其次,工廠委託乙設計標識,屬於民事法律關繫上的一般委託行為,
和著作權不搭邊,確實是委託,和著作權的歸屬沒關系嘛...這是個民法題...
B C D選項才是想考察著作權法的內容。搞清楚招標的法律性質,
順這個思路就能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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