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權過期
1、歌曲版權問題?
那你應該註上,詞作者,曲作者,編曲作者,或者翻唱自xxx的某首歌曲,現在我國的版權意識還是挺強的,小心為妙,而且你改編他的歌,說明你很喜歡他,這樣也是對原作者的尊重
2、歌曲有版權的原因
我的說法不太專業
我自己的感覺就是以前音樂人少,大家都不重視這方面
國外的版權回一直都做的很答好,1美金3首歌大家都覺得很正常甚至有的人還覺得有點便宜
現在音樂人這個圈子的人數逐漸多了,涉及到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大家都開始重視這方面
時代的發展也是這一緣由的促成原因,現在的網路發達,尋找資源變得極其簡單,如果圈內人士不注重版權意識,那麼在這一行內就沒得飯吃
3、我想問下關於歌曲版權方面的問題,是不是所有歌曲的詞曲作者去世超過50年的,詞曲版權就不用授權呀?
作者死後50年,作品就進入公有領域,無需授權就可以使用。
這些戲劇作品最原始的版本已經過了保護期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現在市場的很多戲劇作品都是經過他人改編後的版本,是一件新的戲劇作品,如果要使用就必須得到新的作者的同意。
以《貴妃醉酒》為例,其最早的版本是乾隆時期的一部戲劇,早已過了保護期,可以根據這個版本自行重新編曲作詞。
但是現在大多數聽到的都是梅蘭芳先生改編後的版本,如果要使用,比如進一步改編潤色,或者根據這個版本演出之類的,還是需要經過梅蘭芳先生的許可。
其他的戲劇作品也是一樣,一般購買碟片上都會標明作者是誰,如需使用都需要經過這個作者的許可
4、音樂版權歸屬問題
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可以通過受讓或授權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權,即音樂製作人、音樂出版者、錄音者與曲作者、詞作者、演唱者、音樂改編者、配樂者、演奏者、歌曲譯配者簽訂一系列的文件,使音樂作品成為一個權利整體,即音樂作品版權。當然,如果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音樂版權整體,那麼音樂作品的版權將由曲作者、詞作者、音樂改編者、音樂出版者、錄音者等參與音樂創造過程的個體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比如,曲作者僅享有譜曲的著作權,詞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以印刷出版、錄音發行、公開演奏演唱、公開放送錄音、廣播、編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樂作品,都應徵得音樂著作權人的許可。音樂著作權人有權授權他人使用其音樂作品並為此獲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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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行歌曲版權有保護最長時間限制嗎?
已經發表著作權中的來財產權利確源實是身前+死後50年,但是人身權利是永久的,比如: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改編權屬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是否侵權,那麼要看你的目的了,為了個人欣賞,學習呢,還是以營利為目的呢?知識產權都是有合理使用范圍的。
6、我的問題問了兩次了,再問一次。收藏的歌曲版權過期,想聽有什麼辦法?
找到這首歌,建議下載到本地而不是收藏,以後就永久可隨時欣賞了。
7、唱歌為什麼會版權到期
唱歌本身就涉及到著作權的問題,根據國家的著作權法規定作者也就是著作權人對自己的著作權有表演權的許可權利,他人在進行表演他人的著作權作品是應該一直法律規定或者約定給予報酬。如果表演的作品超出了約定的期限必然會到期。最終的表演權還是在於作者的許可。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8、音樂的「版權期」有多久?過期了能隨意使用?商業利用?(像「失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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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歐美音樂的版權期限是多少?例如上世紀五十年代的歐美歌曲現在是否可以自由使用?
1978年1月1日後的出版物作品,版權期限從作者創作後的一刻開始到作者死後70年都在美國版權法案保護范圍。如果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其被保護期限至出版後95年為止,或者自創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