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三年補稅
1、最近三年電商中增值稅稅收的案例
(一)案例介紹
1、「彤彤屋」偷稅案例。熟悉電商的人們都會知道全國首例電子商務交易偷稅案「彤彤屋」的事件,2007年此案以被告被叛有期徒刑而告終。下面簡單介紹一下當時的事件:張黎在購買嬰兒用品的時候發現了網上的商機,便用市場策劃公司的名義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商鋪,客戶群增大後她又利用公司名義開了一家嬰兒用品網站,並利用電子商務納稅的漏洞,採取不開發票不計賬的方式進行逃稅約11萬元有餘。被查處後經審理,她的公司因納稅問題被罰款10萬元,不僅如此她還因此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萬元。
2、武漢出現首例個人網店交稅的例子。2011年6月武漢的網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武漢市稅務局開出的一張四百三十多萬元的第一張個人征稅單。根據記錄顯示,該網店在2010年這一年總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同時,雖然我國沒有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的稅務法律,但是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的交易都需要納稅,這就為武漢的個人納稅事件提供了依據。同時,武漢市還提出,將對皇冠級以上的個人網店發出納稅通知,鼓勵個人網商店者辦理納稅事宜。
3、電子發票應用。為了改善電子商務的發展環境,協調稅收部門進行稅收管理工作,北京市在2013年的6月份選擇作為電子商務行業的巨頭的京東開展電子發票工作。當時的電子發票只服務於北京地區購買書籍和音像製品的消費者,並切只限於購買。同年的10月中旬,京東正式向我國首都啟動電子發票服務,並且推廣到全部商品上。2013年12月中旬日,推行了可報銷類的電子發票。同一年10月,蘇寧易購也在南京正式進行了「電子發票」的應用。並於8日開出了江蘇地區首張電子發票。當時,小米也在積極的引入「電子發票」項目,並於2014年2月12日開始試行開具電子發票,成為了第二家北京市具備開電子發票的試點,與京東不同的是,小米的服務用戶不僅是北京市的市民,還包括全國的消費者。
(二)案例分析
1、「彤彤屋」案例分析。「彤彤屋」這一案件的出現,恰恰改變了許多人認為「在網上交易不需要納稅」的誤區,在電子商務行業征稅還是不征稅依然不是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我國在電子商務上的貿易經濟活動同樣需要交稅。從這個事件不難發現國內電子商務企業在的稅收方面存在的某些問題。
(1)消費者消費習慣問題。由於我國的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沒有要發票的習慣(包括網購),而多數的店家在消費者不主動要發票的時候,不會主動提供。甚至當店家提到不要發票會給消費者適當的優惠的時候,消費者就會欣然接受了。案例中的張黎就是充分利用消費者的這一特徵逃避了納稅的義務。
(2)經濟貿易的主體難以明確問題。目前,我國明確規定企業在網路上交易需要履行納稅義務,但是虛擬性的網路無法明確交易雙方的真實身份和信息,更不能辨識進行貿易的主體是企業還是個人。在「彤彤屋」的案例中,張黎利用網路的虛擬性,將B2B的交易模式隱藏在C2C的交易模式之下,利用網路不能確定交易雙方的具體情況的漏洞,進行企業的經濟往來。
(3)營業額難以明確問題。在電子商務中,所進行的經濟貿易不會留下痕跡作為計算的標准,同時計算機技術的不斷更新,對交易雙方的信息以及交易額都採用加密技術,使政府部門在監督核對方面產生了相當大的困難。案例中的張黎就是利用這一點,不記賬,完全隱藏了公司的收益,為自己的偷稅行為提供便利的基礎。
2、武漢出現首例個體網店交納稅款案例分析。在對「我的百分之一」淘寶店實行收稅的時候,作為網店的店主周欽年是十分配合的,他表示納稅之後他感覺非常輕松,並且他還透漏說在面對杭州某區對淘寶網上前100名的網店發出的招商優惠的時候,也很動心,但是最後還是留在了武漢。同時武漢的其他個人網店在納稅的問題上還是比較積極的,但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就是稅收標準的問題,尤其是電子行業的網店經營者,面對微薄的利潤,他們希望在納稅標准上有所優惠,進而減輕營業的壓力。
這就是說,在進行稅收的時候,各地政府也要充分的考慮優惠政策,避免網店的遷動給當地的經濟造成損失。當然這個案例中也涉及到一個地域管理的問題。「我的百分之一」網店的注冊地在武漢市,所以武漢市可以對其進行稅務的監管。而虛擬的網路世界,許多交易的雙方是不確定的,稅務部門無法明確交易地點,所以不能對稅收進行合理的分配。最重要的是,雖然「我的百分之一」店鋪在武漢注冊,但是它注冊時依託的網站是淘寶網,而淘寶網屬於杭州企業,這就在稅收方面產生了巨大的沖突,杭州和武漢就出現稅收不當的現象。所以在管轄權問題上要設立明確的稅收制度,避免稅收的沖突。
3、電子發票案例分析。對於開具發票的問題上主要涉及到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此舉所面臨的關鍵問題就是報銷問題。到目前為止,許多單位根本不接受電子發票,所謂的電子發票也不能作為報銷的憑證。企業之所以不認可電子發票也是有一定的依據的,電子發票因為是電子的形式,所以在實行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它可以進行多次下載列印,若規定其只可以列印一次,又無法避免列印過程中出現列印失敗的現象。所以,這就需要我國的相關機構在提倡實行電子發票的同時,做好電子發票的防偽以及稅務錄入等相關的工作,解決報銷等一系列問題;另一方面電子發票越來越普及,就降低了網路營銷的優勢,部分商家會將電子發票等一系列的成本加註到消費者身上,這也就無形當中使電子商務的價格優勢大打折扣。大的電商商戶對電子發票的實行採取積極配合的態度,但對於小電商來說無疑是在抽取店家的利益,這也會變相的打擊電商商戶的積極性,減緩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
2、電商征稅個人淘寶店補稅
最高可按45%補稅。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類新興行業不斷萌發,人們能夠就業的選擇變得越來越多,依靠互聯網創業的人也不少,特別是電商行業的推出可以說直接改變了很多人的消費方式。
店在線上經營的時候真正的銷售數據只有平台在掌握著,在加上網店報稅的時候基本只報開了發票的那部分收入,而佔有更大比例的交易幾乎都是沒有開票的,這就導致了網店的真實稅收和應該繳納的稅務之間存在很大的差額。
3、今天國稅局的人來查了,查出了我們淘寶上從07年到10年的3年交易記錄,總計幾百萬,說要補稅,怎麼辦
一、不管是稅收政策相關法規還是《刑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沒有任何規定說淘寶網上的交易是免稅的。
二、《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你在淘寶上取得銷售收入,但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的行為,符合這個規定。
三、《刑法》增加規定,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本規定的意思是說你如果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補交了稅款、罰款、滯納金,念在初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四、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收入,要繳多少稅和你賺不賺錢沒有關系。
這就最新的相關規定,請對號入座。
4、天貓、京東網店「風險自查提示」的數據是查哪年的?
「風險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數據分析時間范圍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說,網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來的營收漏報風險,並補繳相應稅款。
因為網店均採取線上方式經營,其真實銷售收入數據只有平台和店鋪自己掌握;另一方面,網店上報稅務部門的銷售收入往往只是開發票的那部分收入,而絕大部分消費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開票的,差值由此產生。
有網友表示,2017年數據都有,看來稅務局這是早就備著了,雖然說現在電商競爭激烈,搜索規則等因素影響店鋪不好混,促成了刷單 但刷單本質就是造假騙人,被查也是早晚的事,就怕刷單賺的錢連罰款都不夠交。
(4)網店三年補稅擴展資料
電商刷單補稅消息刷屏
近日據媒體報道,華北某市多名網店店主在5月收到了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 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並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據悉,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業,一次性按照支付寶進賬額度補稅。
簡單講就是之前一些網店沖排名大量刷單,被稅務局用大數據監測出來,17-19年之間店鋪平台流水對不上公司收入繳稅,現在稅務局開始要秋後算賬。
電商界流傳這樣一句話:「做電商,刷單是死,不刷單死的更快」。為了獲取更多流量曝光機會,很多商家都會利用「刷單」來提高自己店鋪、商品權重,繼而達成交易。如果是刷出來的銷量,那麼針對這一收入,也是有納稅義務的。
5、天貓、京東網店為什麼要哭了?
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開設網店的企業,其向稅務部門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台所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需要補繳營收差額所產生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簡單講就是之前一些網店沖排名大量刷單,被稅務局用大數據監測出來,17-19年之間店鋪平台流水對不上公司收入繳稅,現在稅務局開始要秋後算賬。
近日據媒體報道,華北某市多名網店店主在5月收到了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計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並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要求之前有過刷單對不上賬的一些店鋪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即刻補繳稅款,之前刷多少這次補繳多少,這么一搞,那些之前瘋狂刷單的店鋪怕是要賠到哭了。
(5)網店三年補稅擴展資料
「風險自查提示」的時間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風險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數據分析時間范圍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說,網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來的營收漏報風險,並補繳相應稅款。
因為網店均採取線上方式經營,其真實銷售收入數據只有平台和店鋪自己掌握;另一方面,網店上報稅務部門的銷售收入往往只是開發票的那部分收入,而絕大部分消費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開票的,差值由此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