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開店要衛生許可證
1、開店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1、申報:申請單位申報,並遞交有關材料。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對屬我所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後,辦證科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受理申請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不予受理申請通知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補正申請通知書》。4、審查:我所依照衛生許可條件及標准進行現場審查。經辦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符合規定的,作出擬批準的決定;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由辦證科發出《不予批准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來辦證科辦理有關手續。5、審批、發證: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市衛生監督機構審查意見和申報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發證的決定;市衛生監督機構(辦證科)在接到批准發證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衛生許可證,不上門領取的,由市衛生監督所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2、開店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開店需要什麼手續
1、開店需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需要健康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二、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提交材料有什麼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開店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開店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單位申報,並遞交有關材料;
2、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對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
3、經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後,辦證科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受理申請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不予受理申請通知書》;
4、依照衛生許可條件及標准進行現場審查;
5、審批、發證。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7、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8、健康證明復印件;
9、房產證或租房協議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應當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充分考慮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參照相關的國際標准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並將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有關部門等方面的意見。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應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審查。
4、開店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辦理流程: 衛生許可證辦理如下: 辦理資料: 1、核名通知書復印件 2、衛生負責人身份證相片 3、從業人員健康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地證明文件(租房協議及產權證復印件) 5、經營場所平面圖 6、衛生制度 7、相關檢驗檢疫報告(當地衛生局規定為准) 8、申請表格(衛生局領取) 辦理時限:9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當地衛生局
法律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進行查處,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與涉嫌無照經營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對涉嫌從事無照經營的場所,可以予以查封;對涉嫌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對涉嫌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