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開店離婚財產怎麼分
發布時間: 2022-12-06 18:36:44
1、夫妻開店離婚店都要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都有經營能力,並且也願意繼續共同經營的,可以根據有關處理夫妻財產的規定,直接分割雙方的股權比例;2.夫妻雙方都要求解散公司進行清算,則可在清算後對公司剩餘財產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分割;3.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並請求獲得相應補償的,可以考慮通過將股權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方法來解決,既能使退出的一方的補償獲得實現,又能使公司繼續存續下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夫妻合夥做生意,離婚了這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投資成立合夥企業,而由一方經營管理,離婚時對企業財產的分割,可以采版用轉讓份額權的方式,即經雙方協商同意由一方繼續經營企業,企業財產評估後夫妻一方將應得的合夥企業份額轉讓給另一方所有,另一方給予補償;如果夫妻雙方決定不再經營合夥企業,也可以解散合夥企業,對合夥企業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投資,與他人合夥經營,在夫妻離婚時,夫妻一方可以退夥,另一方給予補償,或者由其他合夥人購買份額,退夥財產歸夫妻一方。如果雙方均不願退夥,雙方可以繼續經營,但各自在合夥企業中股份比例應當重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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