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能否出租開店
1、住宅房能當營業性用房出租開店嗎?
原則是民用房是不能當經營型使用的,但是只要能辦下來營業執照就都可以,城管跟工商是不管的。
2、住宅樓可以出租嗎
法律分析:住宅樓可以用來出租,只要住宅樓具備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有產權共有人的話,共有產權人也同意租賃的情況下就可以將住宅樓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3、民法典中住宅能否作為辦公房屋出租
民法典中住宅經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能作為辦公房屋出租。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將住宅用房改為辦公、經營性用房應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4、住宅可以出租給公司辦公嗎
法律分析:是可以的,但工商局要求這個是需備案的租賃合同,且辦公期間不能打擾到鄰里關系,因為這樣很可能會引起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
5、租住宅做生意違法嗎
法律分析:住宅當作商用房出租不一定是違法的。如果住宅商用的,經過法定程序的,是不違法的。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住宅商用最起碼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符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是徵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6、請問住宅小區內自己家的樓房可以開店嗎?
可以的。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6)住宅能否出租開店擴展資料:
個體工商戶開店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2、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准等事項。
3、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7、小區居住房開店經營是違法的嗎
法律分析:違法的,小區住房不可以經營。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8、住宅房屋是否可以出租作為商業用途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8)住宅能否出租開店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法條:
第八十一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第八十二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