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可以開店嗎
1、黨員幹部能夠經商辦企業嗎
不可以。
因為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必然導致與民爭利。經商、辦企業,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而黨員領導幹部手中有一般公民不可能具備的特殊條件。這些特殊條件,就是他們所掌握的那部分權力,佔有的最新的重要信息和情報,以及廣泛的社會聯系等。如果允許他們經商、辦企業,這些特殊條件可以為他們牟取暴利提供特殊方便的條件,這必然在市場經濟中製造人為的競爭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破壞了市場配置原則,甚至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嚴禁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經商辦企業是黨中央、國務院預防腐敗、防止利益沖突、保持黨的純潔性的一項重要政策,《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即禁止經商和兼職取酬活動。《公務員法》也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對所有黨員幹部來說,這都是一根紅線,萬萬碰不得。
2、黨員可以經商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黨員可以經商,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3、教育局黨員幹部開店,還能評職稱嗎
不能。
如果你有確鑿證據,發現公職人員開店做生意現象,調查屬實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依據文件精神,評審范圍中的單位沒有包含教育局機關,評審條件要求評審對象為一線教師,並未包含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
評職稱的好處有落戶,養老金,升職加薪,檢驗自己的技術能力,提高權威度等。職稱評定是對人才資源進行評價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事人才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4、入黨積極分子家庭開店,屬於什麼職務
入黨積極分子家庭開店屬於個體戶。
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准確。稱謂的寫法要規范;配偶為妻子、丈夫,子女為兒子、女兒,多子女為長子、次子、三子、長女、次女、三女等,父母為父親、母親。出生年月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年份一律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數字表示。
5、單職工家庭普通黨員可以開小商店嗎?
開店跟單職工家庭普通黨員沒什麼關系的,只要你手續齊全當然可以開店。
6、黨員在下班期間可以開店么
黨員可以經商的。
沒有正式工作的黨員可以經商,有正式工作的黨員是不能經商的,經商要被處罰的。
7、黨員可以辦企業公司(私企),或者做生意嗎?
一般黨員可以。
黨員不能經商指的是,黨政幹部,即在黨委、政府或者國家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任職的黨員。
具有公職身份的黨員幹部經商、辦企業,會大量佔用工作時間和精力,且容易導致以權謀私、損公肥私,危害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一段時間以來,黨和國家都禁止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對此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並不禁止黨員正常的經商辦企業行為,其規范的主體主要是黨和國家機關中具有公職身份的黨員,一般黨員通過誠實勞動,經商辦企業,並不違反本條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
聘任的高級職務或者違規任職、兼職取酬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八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九條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8、國土企業黨員可以自己做生意嗎
黨員可以,但是國家公務人員不可以。
嚴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包括幹部本人或以他人名義獨自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經商辦企業;自己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9、黨員可以做生意嗎?
在職的公務員不論是否黨員都不能經商。。。
如果是一般的公民黨員可以經商,但經商的范圍要明確。
10、黨員是不能經商的 對嗎
錯誤,是指具公職身份黨員不得經商, 一般黨員不受限。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0)黨員可以開店嗎擴展資料
黨員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主要有五種情形:
個人獨資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或者證券;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
有的黨員幹部本人不經商辦企業,卻搞「下有對策」,由其親屬出面經商辦企業,而黨員幹部則利用手中的職權,為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各種便利,以謀取私利。黨員幹部的這種行為同樣是違紀行為。
離退休幹部能否經商規定:
省紀委法規室指出,離退休後經商辦企業要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的地區和原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根據相關規定,這方面的時限要求一般是離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