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普通住宅樓樓下開店
1、在居民樓下可以開餐飲店么
在居民樓下不可以開餐飲店的,只不過很多地方執行的不嚴格。
國家環保部在2010年出台的《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明確規定,居民住宅樓不宜新設置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單位。
第八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2、國家對新規住宅樓下允許開飯店嗎
居民樓下開飯店新規定:居民樓下開飯店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法律依據】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3、居民樓下門面房能否開飯店,不能的話有什麼國家的法律,條例規定?
居民樓下門面房不能開飯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3)廣州普通住宅樓樓下開店擴展資料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懲罰
違反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住宅樓下一樓店面開餐飲合法嗎,
要看這棟樓當初是怎麼規劃的,如果它取得了一樓門面經營許可,那麼開餐飲是合法的。
這個最好問一下物業。
5、國家有哪條法律規定住宅樓下開飯店的規定
根據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5)廣州普通住宅樓樓下開店擴展資料:
《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
(一)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四)與周邊住宅樓等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少於5米的場所,其中,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少於9米的。
前款規定的餐飲場所不包括以下餐飲場所:
(一)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製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場所;
(二)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和廢氣製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網路-《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6、居民樓下門面房能否開飯店?不能的話有什麼國家的法律,條例規定?
居民樓下門面房不能開飯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指出在廣州新開餐館與周邊居民樓等敏感建築的距離至少要達到9米;餐館增設外置煙管,需徵得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築業主同意,油煙排放口離居民樓至少20米。
(6)廣州普通住宅樓樓下開店擴展資料: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加強考核和監督。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未達標城市政府應當編制限期達標規劃、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堅持源頭治理,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相關產品質量標准。明確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三、從實際出發,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標准,完善相關制度。新增「大氣污染防治標准和限期達標規劃」章節並前置,規范大氣污染質量標准、污染物排放標准制定行為,以及標准運用和落實。
7、住宅樓下可以開餐飲店嗎
法律分析:住宅樓下可以開餐廳。但需要滿足一系列相關條件才行,需符合的條件是:一、商住結合樓房,商住結合樓房並非商住兩用房,在商業區域可以開餐廳;二、排煙條件,根據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容顯示,凡未配備煙道的商業住宅樓房,不允許開餐廳;三、規劃因素,若排煙口距離周邊敏感目標未達標時,不允許開餐廳。
1、商住結合樓房
關於住宅樓房是否允許開餐廳的說法,首先要考慮的因素便是樓房的類型,如果是單純的居民樓房,即便是1樓有車庫位置,也不允許開餐廳。但相對於商住結合樓房而言,大多在1~3層的位置均屬於商業區域,在滿足了基本的商用條件之後,在該區域之內允許開餐廳。
2、排煙條件
其次便是針對商住結合樓房的排煙設施進行判定,如果滿足排煙條件依然可以開餐廳,但未滿足條件者,不允許開。根據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第81條內容規定,凡是在結合樓房的基礎下與居民住宅樓直接接觸的商業區域,在未配備專用煙道的商業位置,並且影響周邊相鄰的商業運營,則在這種條件下不允許開設餐廳。
3、規劃因素
在樓房的建造與開發當中也會考慮到各種相關的因素,尤其是在商業區域之內的各種設施。當商業區域針對排煙系統的安裝,並未符合環境技術規范的前提下,也不允許開餐廳。例如在相關的技術規定中,如果油煙在經過排煙管道排出後,由於排放口所在的位置與周邊敏感目標較近,只有20米距離時,則不允許開設餐廳。
法律依據:《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第八十一條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