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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嶺退伍軍人開店

發布時間: 2022-11-12 13:57:57

1、退伍軍人開店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法律分析:1、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管理中心針對農業戶口的退伍軍人和農民工,可以免費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還可以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小額擔保貸款;2006年以後退伍回來的(農村或者城鎮)軍人自主創業,政府給以資金扶持。必須要有退伍證,除了餐飲、娛樂和休閑,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險行業外,其他行的都可以申請資金扶持。

4、持有關復員轉業的證件到當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請創業貸款和自謀職業創業免稅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六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退伍軍人的義務。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允許復工、復職。

(三)城鎮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則發給生活補助費。

(四)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並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五)義務兵退出現役後,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優待。

2、退伍軍人開店需要交稅么

(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城鎮退役士兵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的其他營業稅優惠政策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執行。

(國辦發[2004]10號)的精神,現就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二、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

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

三、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四、本《通知》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本《通知》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本《通知》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五、上述優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稅款予以退還。

六、本《通知》下發之後,現行有關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如果企業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又適用原有的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七、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3、退伍軍人開店有沒有補助

法律分析:軍人享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具體的優惠政策可以向當地的民政局或工商業聯合會創業富民辦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軍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證軍人履行職責使命,保障軍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對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待遇保障從優。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相對獨立、特色鮮明、具有比較優勢的軍人工資待遇制度。軍官和軍士實行工資制度,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生活待遇制度。軍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建立軍人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軍人工資待遇的結構、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4、退伍軍人辦個體工商執照怎麼辦?

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
需要准備房照復印件,(是租的房子還要租房協議書)
身份證復印2張
一寸照片5張.
到當地工商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再到稅務部門辦稅務登記,現在好象還得辦行業代碼證,在質檢局。錢一般好多地方都不一樣,有很小差別,500到1000之間。
1.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由於經營主體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之分,所以登記手續也稍有不同。 個體戶開業登記 個體戶開業登記的一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批、發執照。首先,申請人持文件、證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上崗證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當全部審批結束後,申請人繳納一定的登記費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即向申請人頒發營業執照。
2.退伍軍人退伍後到當地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再就業優惠證》、憑該優惠證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營業執照登記費、工本費等等),該優惠證上免收的費用都有註明。
3. 國家對退伍軍人創業的優惠政策:
1.退役士兵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可獲得多至3年的免徵營業稅優惠,即第一年免徵,免稅期滿後由相關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如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
2.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同樣第一年免稅期滿後由相關機關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徵1至2年。對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將隨營業稅一同免徵。
嗯?我們可以探討。

5、退伍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有什麼優惠政策?

城鎮退伍軍人自謀職業有優惠政策。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三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3)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4)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執行省政府及省財政、省物價部門批准免繳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5)其他相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6、退伍軍人經營個體工商戶,是不是免稅?

退伍軍人經營個體工商戶,是免稅的,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稅收政策:

1、退伍軍人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3、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6)鐵嶺退伍軍人開店擴展資料: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九條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

退役士兵退役1年內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7、退伍軍人開飯店有啥優惠政策

退伍軍人開飯店在企業所得稅會得到稅收減免和貸款支持的優惠政策。
【稅收減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可在3年內按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相應稅費。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應稅服務3年內
免徵增值稅。
【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及其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並按國家規定享受貸款貼息。
國家規定軍人在退伍三年內申請貸款的話可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貸款的政策,就是說國家會補助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相當於自己不用付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需要擔負違約責任,並且一般此類貸款的額度都在5萬元以內。對於申請人的限定是城鎮復員轉業的退役軍人,並且女性不能超過50歲,男性不能超過60歲。一般個體經營貸款額度在5萬元以內,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並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可根據合夥(組織)人數、經營項目、還貸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情況適當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規模,最高限額不超過20萬元。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根據實際招用人數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不超過2年。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第一條,法人是退伍軍人的企業稅收優惠如下: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准。
3.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8、退伍軍人開店辦理個人工商營業執照享受優惠嗎

摘錄了大同市有關退伍軍人自謀職業的優撫政策條款,全國各地的優撫政策應該差不多:

自謀職業政策惠及城鎮退役士兵
大同市民政局負責人就有關優惠政策答記者問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關繫到廣大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政策,2004年國務院發出通知,轉發了民政部等9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的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從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落實好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各項代理政策。我市在日前召開的全市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會上提出,今年全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要取得重大突破。就如何做好這方面的工作,記者采訪了市民政局負責同志。
問:請您談一談當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面臨的形勢。
答: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退役士兵安置的渠道越來越窄,安置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已經成為一個全國性的問題。自謀職業作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一種有效途徑,已經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已經出台了《關於做好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於我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作出了安排,民政等部門都確定了相應的職責和優惠政策。
問: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申請范圍有何規定?
答:凡具備安置條件與資格的軍隊(含武警部隊)轉業士官和城鎮退伍義務兵以及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農村退伍軍人均可申請自謀職業。
問:如何辦理自謀職業手續?
答:符合條件的退伍軍人本人願意自謀職業的,可向安置地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山西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經民政部門審核同意,與其本人簽訂《山西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經公證後核發《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並發給一次性補助金,政府不再為其安排工作。
問:一次性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是多少?
答:標准為:退伍義務兵不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轉業士官不低於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在此基礎上,軍齡一年加1000元,待安置期一年加1000元;2007年1月1日後辦理自謀職業的,待安置期每年補助1000元,最多不得超過5年。一次性補助金現在已基本到位。
問: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就業服務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答: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需要,組織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參加就業培訓。經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對個人所支付的培訓費按一定標准給予補助;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不含自收自支單位),要為其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檔案管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項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減免有關服務費用;各類用人單位面向社會招聘員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考錄公務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其軍齡視為具有社會實踐的年限。
問: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社會保障方面有何規定?
答: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按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自願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比例自願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就業後,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問: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高等教育方面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答: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待予以復試或錄取。
問: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答: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相關證件3年內免繳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文本工本費、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勞動合同簽證費及其他有關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並優先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
問: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被錄用或自己聯系單位就業的在政策上有何規定?
答:在兩年內被國家機關或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錄用的,在五年內自己聯系單位並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進人條件的,由安置部門收回其《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和一次性補助金,並為其開具安置介紹信,不再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

9、退伍兵回鄉後,自己辦廠或開店政府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現就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兵役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由原徵集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第五十八條,志願兵退出現役後,服役不滿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安置。

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八條「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由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按下列規定安置:

(一)對確無住房或者嚴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體幫助又確有困難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一定數量建築材料和經費幫助解決;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應當安排工作;

(三)對有一定專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推薦錄用;

(四)各用人單位向農村招收工人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義務兵,對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義務兵和女性退伍義務兵,應當給予適當照顧。

10、退伍士兵自己開店有什麼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嗎?

退伍軍人稅收優惠政策
(一)營業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專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2、為安置軍轉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軍轉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國轉聯2001]8號、財稅[2003]26號)
3、轉業軍人自主擇業免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企業,從2003年5月1日起,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已經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企業,如果已按國轉聯[2001]8號文件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可繼續執行到期滿為止;沒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其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財稅[2003]26號、財稅[2005]18號)
4、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5、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6、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財稅[2004]93號)
(二)企業所得稅
1、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對為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軍轉幹部占企業總人數60%及其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2、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不足職工總數30%,但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可按計算的減征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減征比例=(企業當年新招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人數÷企業職工總數×100%)×2。(財稅[2004]93號)
3、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自2004年1月1日起,對於新辦的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每吸納1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2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當年不足扣減的,可結轉至下一年繼續扣減,但結轉期不能超過兩年。(財稅[2004]93號)
(三)個人所得稅
1、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條例第4條)
2、軍轉幹部就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3、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免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國辦發(2004)10號]
4、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免稅。從2003年5月1日起,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2001]國轉聯8號、財稅[2003]26號)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
1、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2、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財稅[2004]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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