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開店鋪被賣
1、我們三個在今年春節合夥做生意其中有一個人在沒經過我們兩個的同意的情況下,把店鋪給賣了,我該怎麼辦
當花錢買個教訓吧..實在氣不過就找人打殘他.
2、和朋友一起開店現在開不下去了貨放在我這里賣?
既然是朋友,他肯定相信你,我覺得應該這樣處理。
第一種方法
把10萬的貨放在你店裡賣,就直接給他3萬塊得了。自己如果買不出去,即使虧本也虧不了多少。你要告訴他,如果這批貨按原價全部賣出去的話,就再補2萬給他。如果賣不出去你就自己虧一點無所謂!
第二種方法
把貨放在你這兒處理,到最後處理的錢兩個再平半分。
第三種方法
就是你直接給他3萬,今後這個貨找錢和虧本與他無關。
不知道你的產品是什麼?也不好具體給你說。我個人認為既然兩個合夥,而且你是自己有一個店在銷售同樣的產品,就虧一點無所謂。肯定是他當初看好你這個產品才入伙的。你就對他說產品先放我這里銷售,如果能按原價銷售出去,我把你的一半給你,如果是虧本了,虧5000塊以下的我認了,如果虧多了,我們一人一半承擔。
有的時候做生意就是要有舍才有得啊!交個知己不容易!
3、兩個人合夥開一家店,一個人私自轉賣了,還不跟另一個人說。請問那個被蒙在骨里的人該怎麼辦?
起訴他呀,只要你有證據證明這個店你有投資就可以。還有就是合夥的店如果不是經過所有合夥人同意,轉讓能否成立也不一定的,建議你去律所咨詢,希望可以幫到你。
4、個體工商戶合夥開清真飯店一方強行售賣非清真食品可以要求退款嗎
個體工商戶合夥開清真飯店一方強行售賣非清真食品可以要求其退款。根據公開信息顯示,賠償是指償還因自己行為而使他人或團體受到的損失。損害賠償,一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二是指對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5、雙方合夥開加盟店,做了兩個月,馬上交房租了和利潤太小散夥,對方接著租下店鋪接著做,我該怎麼辦
你好,你沒有其他的工作或者投資可做嗎?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和對方協商,看他同不同意你和他一起繼續租,然後也一起做,利潤一起分?
如果人家不同意的話,你就另外找旺鋪,自己做自己的吧。
不要啥事都想依靠別人,自己做也是很好的。
雖然風險高一點,但是利潤也高啊。
6、我跟朋友合開了一個店鋪現在轉讓給他,簽訂了合同,但是沒有蓋章,請問有沒有效!受法律保護不?
只要你們雙方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沒有智力問題、精神問題等)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合同中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他人利益、違法違規的條款,只要雙方簽字就是有效的!蓋章和簽字是一個意思!
7、與開發商有五年合同,一年後店鋪被出售 新業主要求收回店鋪自己來做生意 可以嗎
不可以的。
無論該店鋪因抵押、置押、轉讓等原因造成產權或所有權發生轉移,都不可侵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你與開發商簽訂承租合同先於其轉讓行為,則開發商應該適時善意的告知新業主存在這個事實。
如果新業主強迫你搬出,你可拒絕或要求賠償,具體賠償數額可通過協商或者依據租賃合同執行。
如果新業主有過激行為,你可採取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你應該向新業主(估計是法盲了)說明這個情況,如果新業主覺得權益受損,你叫他起訴開發商即可,這個事情跟你沒關系的。
8、合夥開的店(個體戶),股份各佔50%。我是法人,合夥人未經我同意,將公司設備賣出,錢還被私自拿走。
第一你必須明確你設立的公司的性質,如果是個體工商戶,不涉及到股份,你是法人,公司就是你的!第二,如果未經同意處置你的財產,可以報警處置,為交易增加阻礙,如果對方覺得這個交易有風險,很多人會選擇不買!第三,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行,可以根據你們之間的合夥協議起訴你的合夥人!望採納!我是深圳執業的律師,可以私信我進一步詳詢!
9、入股開店開了一年,店鋪轉讓是不是終止合同?
店鋪轉讓並不是終止合同,店鋪轉讓只是把你的合同轉讓給另外一個人,合同還是存在的。
10、和朋友合夥開了一家足浴店但是只是技術入股形式存在不參與經營,現在被告賣淫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嘛?
被告賣淫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此行為構成容留賣淫。
法律分析
引誘,是指行為人利用金錢、物質利益或非物質利益作誘餌,或者採取其他手段,拉攏、勾引、勸導、慫恿、誘惑、唆使他人從事賣淫活動。至於行為人的引誘行為是以言語、文字、舉動、圖畫等方式實施,與本罪的成立無關,引誘者允諾的內容有無實現,由誰實現,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容留,是指行為人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行為。這里所說的提供場所,是指行為人安排專供他人賣淫的處所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為人的長期居住地、暫時租住的房屋或者採取欺騙手段借得的親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點和處所。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里的場所,不只僅僅限於房屋,諸如汽車、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為提供的場所。這里的提供便利,是指行為人為他人賣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條件,如為他人賣淫把風望哨等。至於行為人的容留行為是主動實施,還是應賣淫者或嫖客之請實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時限長短,有無獲利,也非所問。介紹,是指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溝通撮合,使他人賣淫活動得以實現的行為,俗稱拉皮條。實踐中,介紹的方式多表現為雙向介紹,如將賣淫者引見給嫖客,或將嫖客領到賣淫者住處當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單向介紹,如單純地向賣淫者提供信息,由賣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