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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舉債開店

發布時間: 2022-11-04 13:46:11

1、結婚後女方為男方貸款開店,離婚後需要女方還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立足於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這一本質,從債務目的及用途著手分析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1)一方舉債開店擴展資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2、兩人合夥開店倒閉一方無能力償還債務怎麼辦?

兩個人合夥開店當時肯定是定有協約的。權利怎麼劃分,責任怎麼承擔,應該是有明確規定的。破產倒閉了那麼就按照約定好的去處理。顯然是沒有獲利了,那麼該誰償還的債務就誰去償還吧。一方無能力償還債務那也不行,該是他償還的他就要想辦法去償還。

3、父母借錢夫妻開店一方不認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借錢夫妻開店一方不認可向法院申請強執行。1、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配偶要承擔償還責任。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4、開店經營信用卡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開店經營的信用卡債務一般是夫妻共同債務。借錢經營所獲收益,一般是用於家庭生活,因此欠的債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從兩個方面來考察:一是看夫妻有無舉債的合意,二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結婚後一方出資開店,屬於個人財產嗎

不屬於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或妻子出資開店,所投入的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夫妻單方借錢開店是是個人債務嗎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那麼就不是個人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二人合夥五五投入開店,一方維持店運轉出去借錢,顧客債權可以給那一方嗎?

既然是合夥開店,那麼債務也必須是兩人承擔,但是其中一人出去借錢維持店運轉,借錢時候得兩個人商量,達成一致再去借。

8、我欠別人錢被法院強制執行了還能開店經營嗎

原則來說:被強制執行並未涉及你的人身自由,你可以開店。
甚至辦理工商登記。原則也不受影響。
但是你開店後,該店若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私人合夥這些情形,該店也可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甚者,你有資金開店,這本身可成為你有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證據,你可能面臨種種強制措施。

9、夫妻一方出錢開店離婚怎麼算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0、夫妻一方用於個人公司經營的借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財產分割時,應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民通意見》第43條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如夫妻的另一方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投資於公司的款項未經本人同意的,那麼應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即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對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在婚姻法第41條有所體現,也是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確認定是否因為共同生活所舉之債時,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證據證明該債務與己無關。

譬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該債務系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對於婚姻存續期內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擔,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悉,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均有體現。

2、對「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

(1)共同舉債。此情形下,不論是否共同受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

(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論是一方舉債還是雙方共同舉債均認定為共同債務;

(3)履行贍養、撫養等法定義務。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舉之債是用於小孩的撫養,雙方父母的贍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四、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訓等費用及正當社交費用;五、協議共同債務。按雙方的具體約定。六、共同經營所負債務。夫妻生活受益於共同經營的收入,對於共同經營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何處理。對於該類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

(1)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但提出非共同債務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經營行為未經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確反對,所獲收益並非用於共同家庭生活。

(10)一方舉債開店擴展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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