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店每個月發工資嗎
1、合夥開店要不要給雙方開工資?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原則上合夥人不能請求支付報酬,但合夥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
2、合夥開公司給自己發工資和合夥人發工資怎麼計算
這樣算:
1.全職的話,拿業內基本工資,保障合夥人的生活(合夥人的沉默成本還是要部分支付的)行業標準的50-80%都算合理
2.自己給自己發工資,發完還要交稅。
3.除去股東權益之外,合夥人擔任的崗位應享有對應的工資。
3、兩個人合夥開店,一個人上班,一個人整天在店裡,是不是要拿工資的呀?
合夥開店也要講好規則,不然會鬧矛盾,假如在店裡就要開相應的工資報酬,不在店裡,就不要報酬,只可以根據合夥規則來支配利益分成。
4、合夥人需要發工資嗎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需要發工資。有一些公司的法人是在公司內部擔任著一個具體的職責的,所以法人是為公司創造出一定的勞動的成果,並且具有這樣的一種勞動關系,所以必須要進行一個公司方面的勞動報酬發放。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可以不發放工資。為特定事項而授權產生的法人代表,經本人同意,也可以不發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5、3個人合夥開店該不該拿工資
法律分析: 所掙得的利潤根據股份分紅,店裡上班的人,你們三個要共同協商工資的多少,然後給店裡的人發工資。自己做生意的就沒有工資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6、3人合夥生意,兩人做事,該發工資嗎?
當然了。
合夥人做生意,無論是成立公司還是有限合夥企業,在公司裡面任職的股東或者合夥人,付出了勞動,當然需要拿工資了。
股東分紅是另外一個概念,就算沒有在公司工作的股東也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拿到分紅,但沒有在公司任職的股東是沒有權利拿到工資的。
只是股東在公司任職,基本上都是高管,可以拿年薪,將基礎工資定低點,獎勵獎金定高點,這樣才能激發股東好好管理公司的積極性。
股東在公司任職不但要簽訂勞動合同,還要給任職的股東繳納社保。
7、合夥開店要不要給雙方開工資?
合夥開店也要計算兩個人之間的貢獻度,因為有一些人做的多,有些人做的少,如果說都不計算為合夥店面付出的一些成本,那麼那些付出的多的人可能就會有怨言,付出少的人以為自己就值這么多。
8、合夥開的工廠,目前沒盈利,合夥人該不該發工資?
應該給員工發工資。
但對合夥人來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原則上不給合夥人發工資,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