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開店有什麼優惠
1、殘疾人辦公司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法律分析:1、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2、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3、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4、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並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2、殘疾開店有什麼優惠
法律分析:殘疾人開店有以下優惠:一、營業稅優惠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是指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二、個人所得稅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3、殘疾人開店有補助嗎
法律分析:殘疾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困難的殘疾人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年檢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根據有關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13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及對生產銷售提供殘疾人專用的用品用具,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對從事其他個體經營所取得的應征增值稅的收入,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經稅務部門批准減征個人所得稅;貧困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由市殘聯一次性給予1000元-5000元的開辦經費補助,並根據需求提供小額貸款。
法律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在經營場所方面予以照顧,並按規定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在一定期限內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給予小額信貸等支持。所以可以享受小額信貸、免除各種行政費用等各種幫扶政策。
4、殘疾人個體戶有什麼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5、殘疾人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扶持范圍:
1.殘疾人通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
2.殘疾人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自主創業。
二、稅收優惠待遇:
1.殘疾人創業政府應提供便利辦理登記注冊、優先提供店面並適應減免店面租賃費用待遇。
2.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創辦的企業若為社會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創辦其他類型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4.創辦的企業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費用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徵得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或降低會費及其它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5.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業並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准收取。
三、補貼、扶持待遇:
1.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
2.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
3.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具體貼息標准參考各地貼息管理辦法執行。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後可取消反擔保。
4.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補貼試點。
5.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創業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增收,擺脫貧困。
法律依據:《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適用本辦法規定。
本辦法所指納稅人,是指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一)《稅務資格備案表》。
(二)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願的書面材料。
(三)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逐頁加蓋公章。
第九條 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額之和
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本月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
月最低工資標准,是指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准。
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於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納稅期退還。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小於或等於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大於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應退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後年度退還。
6、殘疾人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殘疾人通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
2.殘疾人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自主創業。
一、減免規費
(1)凡殘疾人本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業、修理業等,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90%收取,個協會費適當收取。
(2)經核實,確屬家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各所報請局裡同意後,可免收登記費、會費和管理費。
(3)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中的殘疾人就業人員達30%以上的,按福利企業對待,管理費按核定標準的70%收取。
(4)殘疾人領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5)凡殘疾人本人從事圖書、電子游戲、歌舞廳(卡拉ok)、檯球、影碟出租等經營,規模較小的,管理費免收。規模較大(僱用幫手)的,殘疾就業人員達30%以上(含30%)的,管理費按核定標准50%收取。
二、稅收優惠
(1)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殘疾人員的所得,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准,暫免徵收個人所稅。
(3)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4)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35%)以上的,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三、社會優待
1.殘疾軍人憑《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並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免費乘坐市內公交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2.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減免票價等優待。殘疾軍人本人、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享受優先錄取、減免學費等教育優待。
3.殘疾軍人申請辦理最低生活保障或申請住房保障,在核定收入時,撫恤補助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7、殘疾人開店有什麼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殘疾人開店有以下優惠:一、營業稅優惠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是指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二、個人所得稅優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8、殘疾人辦理個人營業執照有什麼優惠
法律分析:殘疾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經營困難的殘疾人免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年檢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根據有關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13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條 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