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的趣旨
1、我國巜商標法》的基本原則
2、新的商標法和舊的商標法有什麼區別
1、增加誠實信用原則條款修改要點:新《商標法》第七條規定了「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影響:將民事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明確寫入《商標法》,目的在於倡導市場主體從事有關商標的活動時應誠實守信,同時對當前日益猖獗的商標搶注行為予以規制。可以預見的是,該條款將在日後的商標確權以及維權案件中作為兜底性條款被大量適用。
2、禁止搶注因業務往來等關系明知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修改要點:新《商標法》第十五條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影響:增加此條款的目的主要在於防止將他人已經在先使用的商標搶先進行注冊,此修改在原有規定基礎之上進一步加大了對已使用但未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頻發的商標搶注現象。
3、增加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提高侵權賠償額修改要點:新《商標法》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同時,新《商標法》還將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影響:上述修改主要針對實踐中權利人維權成本過高、進行維權往往得不償失的現象。此次修改將對商標權利人維護合法權益、打擊商標侵權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4、增加侵權人舉證責任修改要點:新《商標法》規定在商標侵權訴訟中,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侵權賠償數額。影響:此舉大大減輕了商標權利人在主張侵權賠償時的舉證負擔,使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更有法可依,對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具有積極意義。
5、增加關於商標注冊審查和案件審理時限的規定修改要點:新《商標法》規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而針對涉及單方當事人的商標確權案件,新《商標法》增加了9個月的審理時限,針對涉及雙方當事人的確權案件,增加了12個月的審理時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或者6個月。影響:上述新增內容對商標注冊審查和案件審理時限進行了限制,有利於大大改善當前商標注冊周期過長,影響當事人權利的情況,同時增強了商標獲權時間的可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