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頻商標
1、worldcup有專利嗎?不能用嗎?
這些中國媒體獲得國際足聯授權
還有6個小時,激動人心的卡達世界盃就要開幕了。
想要一鍵轉播現場情況?想剪切視頻進行解說報道?想悄咪咪運用世界盃升仔扒吉祥物、logo等進行營銷?
小心!這裡面藏著侵權風險!
據國際足聯發布的《Media and Marketing Regulations for the FIFA World Cup Qatar 2022 》(《2022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 媒體和市場營銷規定》),已獲得授權傳播的媒體可有以下權利:
(iii)通過任何方式(包括數字媒體和社交媒體在內)捕捉、傳輸、廣播、發布、報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與競賽有關的任何靜止或移動的可視圖像、任何音頻材料或任何可視聽材料的權利。

截圖來自2022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 官方網站
那麼,中國有哪些媒體獲得了版權許可?
根據國際足聯發布的《FIFA World Cup Qatar 2022 Media Rights Licensees》(《2022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 媒體版權許可》),中國獲得卡達世界盃版權許可的有CCTV(中央廣播電視總台)、CTV(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台灣省的中視)、PCCW(電訊盈科有限公司)、TDM(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即澳廣視)。
這意味著,除了這4家媒體外,中國其他媒體沒有獲得轉播權。
要注意,已獲得授權的媒體在發布內容時,也有詳細約定。
比如,國際足聯對傳播形式做出了電視、廣播、移動端、網路四種劃分,已獲得授權的戚缺媒體需要注意使用權利的范圍。
再比如已經獲吵昌授權的媒體是否擁有全部賽事的全程直播、轉播權利?能否傳播比賽中的戰術分析視頻?能否在酒店、官方培訓地點采訪,發布相關內容?
「一看合同,二看法律。」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主管合夥人、律師孫志峰解釋說,以合同要求為准,轉播鏡頭中出現的直播、慢動作回放、球隊介紹、隊員及球隊鏡頭、開幕閉幕式等內容,屬於轉播權范圍,獲得授權的媒體可以進行加工、播放。但是對於轉播鏡頭的截屏、所涉球隊照片等獨立於轉播鏡頭之外的部分,還需進一步看授權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需要看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范圍,否則是不被允許的。
此外,國際足聯已授權傳播賽事內容的社交平台有:Facebook、Instagram、新浪微博、Snapchat、Twitter、VK(俄羅斯社交平台)、YouTube 和任何其他經國際足聯書面確認的社交平台。

截圖來自2022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 官方網站
對於社交平台來說,在沒有獲得國際足聯官方書面授權的社交平台上,只有國際足聯自己的官方賬號或者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這類獲得國際足聯授權的賬號主體才能傳播。
其他賬號主體若未經授權轉播、傳播與賽事相關的內容,並將其用於商業目的,會面臨侵權風險。
「需注意,在沒有獲得國際足聯官方書面授權的社交平台上,球員、教練如果用自己的賬號發布自己在現場的片段,說明自己的狀態或者解答球迷的一些問題,這屬於合理使用范圍。若是用自己的賬號直播現場賽事,讓球迷通過直播間看球,並且沒有獲得官方授予的網路轉播權,屬於侵權行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示道。
沒獲得授權,能碰賽事內容嗎?
沒獲得授權的媒體還能報道世界盃嗎?能使用卡達世界盃官網、APP上的照片、logo、吉祥物等素材嗎?
朱巍表示,首先,需要明確一點,沒獲得轉播權,便不能轉播賽事或者使用賽事的直播、轉播信號。
其次,如果是正常的、不帶商業行為或目的的新聞報道,內容中不可避免出現與賽事有關的照片、logo、吉祥物等要素時,屬於媒體合理使用的范圍,不屬於侵權的范圍。
任何合法的編輯使用,例如專門報道比賽的內容,都不會產生未經授權的關聯。

「關鍵看整個采編報道是新聞行為,還是隱含有商業行為或商業目的。作為單純的新聞行為,任何媒體都可以去報道(不含轉播)世界盃。」朱巍提醒道。
例如,國際足聯官方比賽時間表的編輯、非商業性使用或復制不會產生未經授權的關聯,並被普遍接受。

但是,不允許將比賽時間表與企業標志或商業標識(如「由...帶來」、「由...呈現」或「由…贊助」)一起用作商業使用。

能隨意使用已獲得授權的媒體發布的內容嗎?
例如,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旗下央視頻等平台的直播、轉播搬到自己的媒體賬號上,或者將回看視頻剪輯、切條進行搬運傳播,等等。
朱巍表示:「沒有相關的授權,這是非常嚴重的侵權行為。」
孫志峰同樣提醒,大型體育賽事通常存在獨占性的直播、轉播等權利,傳播世界盃賽事節目,除應取得製作者的著作權許可外,還應當取得傳播體育賽事節目的廣播組織的鄰接權許可。否則,權利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將其播放的世界盃節目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錄制及復制,或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行為。
如果侵犯他人享有獨占許可的傳播權,或者侵犯世界盃賽事節目製作方著作權或鄰接權的,依據《著作權法》規定,會承擔停止侵權(如斷開鏈接、刪除視頻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民事侵權責任,也可能承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責任,如果構成犯罪的,還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11月17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發布《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關於2022年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版權保護的聲明》,除中國移動咪咕、抖音、上海五星體育頻道、廣東體育頻道、廣州南國都市頻道和廣州競賽頻道6家機構獲得總台授權外,其他任何機構均未獲授權傳播卡達世界盃賽事節目。
除上述已獲授權機構外,未經總台總經理室正式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在中國大陸地區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移動通訊網、IPTV、互聯網電視、移動媒體電視、各類應用軟體及其他任何音視頻轉播技術或平台,以直播、延遲播出、點播、輪播、回看、下載或劇場院線播放、公共場所播放等任何方式,使用卡達世界盃的音視頻節目內容、廣播電視信號或任何相關視聽素材。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關於2022年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版權保護的聲明
圖片來自央視新聞
並且按照《中央廣播電視總台關於加強版權資產保護的聲明》規定:應當標注「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版權所有」並註明內容來源,完整保留節目中的台標和版權標識,不得對台標和版權標識進行塗抹、遮蓋、刪減。依法轉載的,亦應當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例如網頁地址等),音頻廣播類節目應對內容來源進行口播。
哪些行為會侵權?如何避免侵權?
無論是媒體還是其他機構或個人,在傳播卡達世界盃的相關內容時,都可能面臨侵權風險。
需注意,以下5種行為涉及侵權:
一、未獲授權,盜取、搬運、跳轉官網和已獲授權媒體的鏈接和音視頻
朱巍提示:「在眾多涉及侵權的行為中,未授權直接盜取、搬運、跳轉官網、已授權媒體的音頻、視頻鏈接,把完整或大段比賽視頻搬運到自己平台上、賬號上是最為嚴重的侵權行為之一。」
二、未獲授權,將世界盃相關知識產權要素或元素用於商業領域
孫志峰提示:「未經授權的市場主體(包括媒體)是不允許將世界盃相關知識產權要素或元素用於商業合作、廣告或其他商業目的,否則有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權、商標權或不正當競爭等。」
而國際足聯對卡達世界盃的相關知識產權要素或元素作了如下規定:
1.賽事品牌資產:指賽事標志、賽事名稱、賽事標識、大力神杯標識、世界冠軍徽章、場館形象和圖像、主辦國和主辦城市賽事海報以及任何與賽事相關的、或國際足聯合理認為與賽事品牌資產混淆性相似的、或可能被公眾推斷與國際足聯或與賽事相關的標志、標識、符號或指令。

截圖來自2022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 官方網站
2.「賽事標志」:指國際足聯可能不時就比賽採用的任何標志,包括:
「FIFA World Cup 」字樣;
「世界盃」字樣(包括所有語言或文字的對應字樣);
「卡達2022 」字樣;
國際足聯世界盃 獎杯(大力神杯);
比賽的正式會徽;
比賽官方吉祥物;
(如適用)比賽的官方口號,其所提供的任何語言版本;
比賽的正式樣貌及其個別要素;
比賽的正式海報(如適用);
正式主辦城市綜合標志(如適用);
比賽的正式主辦城市海報(如適用);
以及競賽名稱(定義如下:「FIFA World Cup 2022 」字樣(任何語言或字體,包括所有版本中的「 」);「2022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 」字樣(任何語言或字體,包括所有版本中的「 」))

截圖來自2022卡達國際足聯世界盃 官方網站
三、未獲授權,利用演算法通過熱詞聯想,將相關內容進行集合與傳播
另外,朱巍補充道,除了直接盜鏈搬運和用於商業用途,利用演算法通過熱詞聯想的方式,把未授權的短視頻以熱詞、熱搜的形式進行傳播,或者未獲授權的平台設置專欄、專區引導用戶上傳,可能涉及幫助侵權(幫助侵權:某人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犯,但是卻教唆或引誘第三人侵權,從而在事實上幫助了侵權或者共同參與了侵權)。
西南政法大學全球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陳笑春認為,在合理使用范圍內,出於私人欣賞、公益等非商業目的進行傳播,盡管有侵權的危險,但一般不會被追究侵權責任。其實這種行為也很難判定是一種合理使用。因為互聯網的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界限並不分明,導致侵權的風險增加。
「當用戶在互聯網發布關於世界盃的內容時,數量較少還可能算出於私人欣賞或公益目的,但在大量發布有關世界盃的內容並產生較大影響時,用戶可能會獲得平台的流量引入或廣告分成,這就很難再說是出於非商業性的使用。」陳笑春說道。
四、未獲授權,大量引用世界盃相關內容進行解說、評論等二次創作
若未獲授權,媒體或個人想基於評論賽事或評論某支球隊、某個球員而需要適當引用球隊隊伍、球員肖像等素材時,孫志峰特別提醒:必須滿足相關作品已經發表,引用目的僅是為了介紹、評論相關問題,被引用部分所佔比例較小且並未影響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損害權利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才能算是《著作權法》認可的合理使用范圍,否則即為侵權。
五、未經授權,自主截圖球員表情、動作,將其編輯為表情包
在互聯網平台上,有不少媒體或用戶喜歡將球員比賽時的表情、動作截取下來,編輯為表情包進行傳播。
孫志峰提醒,未經授權,把球員的照片做成表情包或者進行其他再利用,一方面涉及侵犯球員本人的肖像權,另一方面可能涉及侵犯攝影者的著作權。
「如果表情包涉及惡搞一些球員的頭像,還可能涉及球員本身的人格權。」朱巍補充道。
總之,想要避免侵權,建議牢記以下7點:
1.想傳播,先獲得授權;
2.對未經許可轉播、傳播世界盃賽事節目堅決說不;
3.不在自有平台或媒介上設置,明顯未經許可的世界盃節目網站鏈接;
4.未經許可,不在自有平台或媒介上設置世界盃節目專欄或專區;
5.未經許可,不對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世界盃賽事節目進行編輯、整理;
6.不對明顯未經授權的世界盃賽事傳播、轉載或節選進行推薦;
7.收到權利人的通知後,及時針對侵權內容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