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30類分類
1、商標注冊30類包括哪些項目
商標30類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麵粉和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凍結的水)。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用佐料。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飲料;人類食用穀物(如燕麥片或其他穀物)。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食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葯茶和醫用營養品(第五類);嬰兒食品(第五類);未加工的穀物(第三十一類);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並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提交的商標圖樣應當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以聲音標志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注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2、30類商標包含哪些類
30類商標包含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 香料、冰。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 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注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注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3、30類商標包含哪些類
【法律分析】:第30類主要是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3001 咖啡, 咖啡代用品, 可可
3002 茶及茶葉代用品
3003 糖
3004 糖果, 南糖
3005 蜂蜜, 糖漿及非醫用營養品
3006 麵包, 糕點
3007 方便食品
3008 米, 麵粉(包括五穀雜糧)
3009 面條及米面製品
3010 膨化食品
3011 豆粉, 食用麵筋
3012 食用澱粉及其製品
3013 食用冰, 冰製品
3014 食鹽
3015 醬油, 醋
3016 芥末, 味精, 沙司, 醬等調味品
3017 酵母
3018 食用香精, 香料
3019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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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4、商標30類都是指什麼?
商標30類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澱粉和西米;麵粉和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凍結的水)。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用佐料。
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飲料;人類食用穀物(如燕麥片或其他穀物)。
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食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葯茶和醫用營養品(第五類);嬰兒食品(第五類);未加工的穀物(第三十一類);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5、注冊商標30類是什麼?
商標第30類主要是包括茶、茶飲料、米面等穀物製品,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最好到米馬進行近似查詢再進行提交
6、商標30類包括什麼
第三十類商標介紹及所包含的行業: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